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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公司拟任首席执行官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4年8月26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高薪酬标准(8 C.F.R. § 204.5(k)(3)(ii)(D))、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8 C.F.R. § 204.5(k)(3)(ii)(F))、最终实质审查:是否具备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Matter of Dhanasar三要素)
不成立 高薪酬标准(8 C.F.R. § 204.5(k)(3)(ii)(D))、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8 C.F.R. § 204.5(k)(3)(ii)(F))、最终实质审查:是否具备特殊能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是否具备EB-2特殊能力资格;因该资格未确立,AAO未就国家利益豁免的三要素及裁量权作出认定,明确保留该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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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is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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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系巴西公民,居住在美国,职业为管理专业人士,拟设立一家管理咨询机构;其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特殊能力类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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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a citizen and national of Brazil resid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seeks to establish a management consultancy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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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A)、(B)、(D)-(F)的监管标准,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为其未证明拥有超出本领域通常水平的专长,据此拒绝申请;主任另以简短说明指出记录未证明满足Matter of Dhanasar三要素,但因EB-2类别不合格而未作完整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for a perso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t 8 C.F.R. § 204.5(k)(3)(ii)(A), (B), and (D)-(F) but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he has expertise over and above that normally found in his field in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and denied the petition on that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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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three prongs of Matter of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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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请求重新审查证据并重新考虑其资格;其主张社区服务与丰富工作经验的结合使其具备特殊能力,并认为主任已认定其满足六项标准中的五项,故已符合特殊能力定义。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quests that we review the evidence anew and reconsider his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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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rgues that his combination of community service and extensive work experience makes him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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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AAO进行重新审查,撤回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D)和(F)两项标准的认定,重新评价证据;因申请人仍满足六项中的三项,进入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k)(3)(ii)(D) and (F) and evaluate the evidence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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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 has still met three ofthe six criteria and we move to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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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高薪酬标准(8 C.F.R. § 204.5(k)(3)(ii)(D))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证明申请人因服务获得表明特殊能力的薪资或其他报酬;需证明其薪酬显著高于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其他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对补件通知的回应中主张其薪资足够高,足以证明其为特殊能力人士。

原审意见

主任同意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2019、2020、2021纳税年度的收入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薪资水平高,符合高薪酬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供其领域现行工资的充分文件,无法据此比较其薪酬是否显著高于同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其领域现行工资的可靠依据及可比性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evidence for his income in tax years 2019, 2020 and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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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网站截图及引用(“运营经理”现行工资)

证明目的
证明其薪资高于“运营经理”的现行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单一网站信息未说明计算方法,且未证明申请人职位等同于该网站定义的“运营经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网站计算方法说明及职位等同性证明;网站数据未按行业或经验细分,也未界定“经理”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screen shot and citation to a job search website as evidence of the prevailing wage for an "operational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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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ebsite's findings were not broken down by industry or experience and did not provide a definition for what the website classifies as a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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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回主任的认定并重新评价。申请人仅提供招聘网站截图及引用作为“运营经理”现行工资的证据,未说明网站如何计算该工资,也未证明其现职位等同于该网站定义的“运营经理”,故未能证明其薪酬显著高于同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documented the prevailing wage for a person in his field to establish that his pay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others performing the same or similar 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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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from a single website without evidence related to the methodology ofhow the findings were calculated is not suffic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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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8 C.F.R. § 204.5(k)(3)(ii)(F))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证明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申请人在其行业或领域内成就与重大贡献的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曾共事人员出具的推荐信作为该标准的证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曾共事人员出具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同行认可其成就与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件仅显示其胜任度及其对客户、组织和经理的价值,未显示对领域整体的重大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对产品采购与管理领域整体影响的证据,以及政府实体或相关组织的奖项或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se letters demonstrate a degree of competence and the petitioner's value to the clients, organization, and managers with whom he wor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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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回主任的认定。推荐信虽显示申请人具备一定能力并对客户、组织和经理有价值,但未证明其对产品采购与管理领域整体作出重大贡献;记录也缺少政府实体或相关组织颁发的奖项或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he has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 ofproduct procurement and management as a 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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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of awards or recognition by government entities or organizations relevant to the Petitioner's field of expert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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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是否具备特殊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特殊能力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长;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不足以确立资格,须综合全部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证据整体是否显示申请人获得所需专长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社区服务与丰富工作经验的结合使其具备特殊能力;并认为满足六项标准中的五项即已符合特殊能力定义。

原审意见

主任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专长高于本领域通常水平,据此拒绝申请。

Titulo de Tecnologo(技术专家学位)及显示额外管理课程的成绩单

证明目的
证明其教育背景与所称专长领域相关且高于同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虽显示与专长领域有一定关联的教育,但不足以证明其教育与学术资历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教育资历显著高于同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provided does not support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s education and academic credentials are substantially greater than those found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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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及前雇主推荐信、V-L-4(市场营销副教授)专家意见书

证明目的
证明其自2001年起从事产品采购工作并晋升为经理,取得积极成果并完成多个大型项目,其服务有益于美国公司。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推荐信显示其为所在组织取得积极成果,专家意见书称其有项目定义成功记录且服务有益于美国公司;但认为其贡献似乎局限于曾任职组织,未证明对领域的重大贡献或独立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对产品采购或管理领域的重大贡献,以及政府实体、行业期刊或其他类似独立组织的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appear confined to the organizations in which he has wor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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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also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 has been recognized for his work by government entities, trade journals, or other similar independent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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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管理协会和项目管理协会会员资格

证明目的
证明其专业组织会员资格体现特殊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自认该领域人士加入这些组织很常见,且未主张在其中担任领导职务或会员资格仅限行业顶尖人士。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会员资格常见、无领导职务、无严格入选限制。
核对原文依据
membership in these organizations is common for individuals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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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西运营经理平均薪资的公共网站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其薪资显著高于巴西一般或运营经理的平均薪资。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网站数据未按行业或经验细分,也未界定“经理”分类,且单一网站信息缺少计算方法说明,不足以证明其报酬体现特殊能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计算方法说明及按行业、经验的细分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d a public website that provided an average salary for operational managers in Braz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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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活动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将对美国产生积极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将其特殊能力领域与慈善活动直接关联,记录也未证明其将实质性惠及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特殊能力领域与慈善活动之间缺少直接关联;未证明对国家利益的实质性惠及。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directly linked his area of exceptional ability with his philanthropic endeav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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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满足三项初始标准,但强调数量不等于质量,须综合审查。其教育仅显示与所称专长领域有一定关联,未显示显著高于同行;工作成果局限于曾任职组织,未证明对领域的重大贡献或独立认可;专业组织会员资格在该领域属常见且无领导职务或严格入选限制;薪资比较缺乏可靠口径。故整体记录未显示其专长显著高于产品采购与管理领域通常水平,也未证明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meeting three or more of the regulato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k)(3)(ii) i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an individual is a perso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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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had a broader impact on his field that would demonstrate he i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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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obtained a degree of expertise significantly above that ordinarily encountered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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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Matter of Dhanasar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满足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的三要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主任在简短说明中指出记录未证明满足三要素,但因申请人EB-2类别不合格而未作完整分析。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确立EB-2特殊能力资格,故无需就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或是否应行使裁量权作出决定,明确保留该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reach a decision on whether, as a matter ofdiscretion, 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is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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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高薪酬标准时,应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纳税年度收入证据、招聘网站截图及引用,以及记录中是否有该网站计算方法说明和职位等同性证明;AAO据此认为无法完成与同行的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he did not provide evidence of how the website calculated the prevailing wage or that his current position would be the equivalent of an "operational manag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认可标准时,应区分推荐信对客户、组织和经理价值的描述与对领域整体重大贡献的证明;AAO指出记录缺少政府实体或相关组织的奖项或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of awards or recognition by government entities or organizations relevant to the Petitioner's field of expert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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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最终实质审查须综合教育、工作成果、会员资格和薪资等全部证据;满足三项初始标准仅进入该审查,不当然确立特殊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meeting three or more of the regulato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k)(3)(ii) i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an individual is a perso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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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国家利益豁免问题在本案中被保留,AAO未作实质认定;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三要素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such, we need not reach a decision on whether, as a matter ofdiscretion, 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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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2955388 日期:2024年8月2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管理专业人士,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属于特殊能力个人。现该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在上诉中,申请人请求我们重新审查证据并重新考虑其资格。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个人。该法第203(b)(2)(A)条。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标准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1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2 若申请人满足,我们将随后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其被认可具有所需的专业程度并将

1 若此类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2 USCIS此前已确认该两部分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个人情形中的适用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原文第 2 页

实质性有利于美国的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该法第203(b)(2)(A)条。

II. 分析

申请人系巴西公民及国民,居住于美国,寻求设立一家管理咨询机构。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A)、(B)和(D)-(F)项关于特殊能力个人的监管要求,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未能证明其具有高于其领域通常水平的专业知识,并据此否决了申请。3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社区服务与丰富工作经验的结合使其成为特殊能力个人。此外,申请人认为,既然审理主任认定其满足六项监管标准中的五项,他显然已符合特殊能力个人的定义。

A.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特殊能力六项标准中的五项有误

基于下述理由,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D)和(F)项标准的认定,并重新审查证据。

外籍人士已获得表明特殊能力的薪资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证据。8 C.F.R. § 204.5(k)(3)(ii)(D)。

申请人提供了其2019、2020和2021纳税年度的收入证据。申请人在对审理主任补充证据请求(RFE)的答复中主张,其薪资足够高,足以证明其为特殊能力个人。审理主任同意申请人的主张,然而,在审查下述提供的证据后,申请人未能充分记录其领域内人员的现行工资,以证明其薪酬显著高于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其他人。申请人提供了一张求职网站的屏幕截图及引用作为“运营经理”现行工资的证据。然而,他未提供证据说明该网站如何计算现行工资,也未证明其当前职位等同于该网站所定义的“运营经理”。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获得的薪资表明特殊能力。

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行业或领域内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8 C.F.R. § 204.5(k)(3)(ii)(F)。

作为该标准的证据,申请人提供了与其共事人员的信件。尽管这些信件证明了其一定程度的胜任能力以及申请人对客户、组织和共事管理者的价值,但并未证明其对整个产品采购与管理领域作出了重大贡献。记录缺乏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相关的政府实体或组织的奖项或认可证据。因此,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3 审理主任在简短声明中指出,记录中的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的三项要件以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但由于申请人在其他方面不符合EB-2分类资格,无需进行全面分析。

原文第 3 页

尽管我们已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上述两项标准的认定,其仍满足六项标准中的三项,我们进入最终实质审查。参见,一般而言,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B. 证据的整体未能证明申请人具有特殊能力

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满足8 C.F.R. § 204.5(k)(3)(ii)中三项或以上监管标准并不足以确立个人为特殊能力个人。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具有该分类所需的高水平专业知识。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计算文件数量,若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再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一般而言,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若申请人满足初步证据要求,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并评估记录是否表明申请人具有特殊能力。参见同上;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该两步分析与我们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应仅由证据数量决定,而应由其质量决定”,以及我们“对每项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单独还是在证据整体的背景下,进行审查,以确定待证事实是否可能为真”的原则。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申请人获得了来自[已隐去]的技术专家(Tecnólogo)学位,并提供了来自[已隐去]的成绩单,显示其修读了额外的管理课程。尽管申请人表明其拥有与其主张专业领域相关的一定教育背景,但所提供的证据不支持申请人教育和学术资历显著高于其领域通常水平的结论。

申请人还证明其于2001年作为助理开始从事产品采购领域工作,最终晋升为经理。同事和前雇主的支持信表明其为所工作的组织取得了积极成果,包括完成多个大型项目。来自[已隐去]营销学副教授[已隐去]的专家意见信指出,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据表明其在界定项目方面有成功记录,其服务将有利于美国公司。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对产品采购或管理领域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也未能证明其工作获得政府实体、行业期刊或其他类似独立组织的认可。申请人的贡献似乎局限于其工作过的组织,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对该领域产生了更广泛的影响,以表明其为特殊能力个人。因此,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其专业程度显著高于作为管理咨询公司首席执行官拟议事业领域通常所遇水平。

4 我们使用首字母缩写以保护个人隐私。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还证明他是两个专业组织的成员,即美国管理协会和项目管理协会。据申请人称,在其所在领域,加入这些组织对个人而言很常见。他并未主张自己在这些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也未主张加入此类组织仅限于其职业中的顶尖成员。因此,他未能证明加入这些组织是作为企业家具有特殊才能的证据。

除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组织成员资格外,申请人还主张其薪资证明他是一位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因为他的收入显著高于巴西一般或运营经理的平均薪资。为支持该主张,申请人引用了一个提供巴西运营经理平均薪资的公共网站。如上所述,该网站的调查结果未按行业或经验细分,也未提供该网站对“经理”分类的定义。仅凭单一网站提供的信息,且无关于调查结果计算方法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获得的报酬表明其具有特殊才能。因此,他未能证明其薪资显著高于其行业或领域内具有类似经验的其他个人。

综合全部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作为具有特殊才能个人的资格。尽管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考量标准中的三项,但记录并未证明申请人已获得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8 C.F.R. § 204.5(k)(2)。此外,要符合特殊才能分类的资格,个人必须证明其因特殊才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的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祉。参见该法第203(b)(2)(A)条。在此,尽管申请人声称其志愿活动表明他将对美国产生积极影响,但他并未将其特殊才能领域与其慈善事业直接关联。此外,记录中的证据未能确立申请人将实质性惠及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

III. 结论

整体记录,包括上述讨论的证据,未能确立申请人作为具有特殊才能个人的资格。尽管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证据类别中的三项,但记录并未证明申请人已获得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8 C.F.R. § 204.5(k)(2)。5 因此,我们无需就他是否作为自由裁量事项有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值得国家利益豁免作出决定。相应地,我们保留该问题。6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和替代依据。

裁定:上诉被驳回。

5 另见《6 USCIS政策手册》,前引,F.5(B)(2)。 6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裁决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8-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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