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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生物电子研究员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8月26日)

类别 EB-1A · 领域 科学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是否适用高于优势证据的审查标准、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其余七项监管标准(8 C.F.R. § 204.5(h)(3)(i)、(ii)、(iii)、(vii)、(viii)、(ix)、(x))、最终实质审查
不成立 是否适用高于优势证据的审查标准、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SCOPS未提高优势证据标准,且申请人未满足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标准,因而未达到至少三项监管标准的初始证据门槛。AAO未对最终实质审查作出认定,明确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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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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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博士后生物电子学研究员,专长于蛋白质纳米线和可穿戴传感器,寻求以杰出能力身份获得第一优先职业移民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ostdoctoral bioelectronics research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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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a postdoctoral fellow at the ....I__________.I researching bioelectronics and is a specialist in protein nanowires and wearable sens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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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SCOPS)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既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其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第(iv)项评审他人工作和第(vi)项学术文章两项标准,但未满足第(v)项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ither as the recipient of 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or as someone who initially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the ten required regulatory criteria listed at 8 C.F.R. § 204.5(h)(3)(i)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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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ecifically, the Petitioner met his burden to demonstrate his service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and his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under 8 C.F.R. § 204.5(h)(3)(iv) and (vi). However,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i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under 8 C.F.R. § 204.5(h)(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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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曾回应补件通知(RFE),主张其研究已被用于推进生物电子学领域,并提交媒体报道等材料;AAO在分析中引用了这些补件回应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is research has been utilized to further advance the field of bioelectronics as evidenced by references to his work in journals such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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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rther, also in the RFE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is work has received notable coverage in m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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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SCOPS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主张SCOPS适用了高于优势证据的标准,并重申原提交文件及补件回应中的证据满足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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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lleges that SCOPS applied a higher standard than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standard in the adjudication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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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AAO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UG.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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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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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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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是否适用高于优势证据的审查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责任;AAO依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并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见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适用了高于优势证据的标准,并称原申请可能未被实质评估,指出补件通知使用了通用语言。

原审意见

SCOPS在决定中分析了支持信、引用记录及电子邮件,考虑了申请人的研究、环保传感器和微生物生物膜设计以及导电蛋白质纳米线;AAO未发现提高标准的迹象。

补件通知(RFE)中的通用语言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SCOPS未按优势证据标准进行实质评估。
AAO 如何评价
AAO未接受该主张,指出SCOPS决定实际分析了支持信、引用记录和电子邮件等具体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本身存在缺失,AAO仅认定其不足以证明标准被提高。
核对原文依据
pointing to the what the Petitioner considers to be generic language utilized in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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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cision consid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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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SCOPS决定后,未发现任何迹象表明其要求的证据超出法规规定而提高了优势证据标准。SCOPS决定实际讨论了支持信、引用记录和研究内容,因此申请人关于未获实质评估的主张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Specifically,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SCOPS did not adhere to the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standard as articulated in Matter ofChawathe, 25 I&N dee. 369 (AAO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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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reviewing SCOPS' decision, we do not identify any indication that the standard was raised beyond the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by demanding more evidence than the regulation calls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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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贡献不仅具有原创性,而且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例如已在领域内广泛实施、显著影响或影响了领域,或达到重大意义的水平;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at 134-35 (D.D.C. 2013)。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作出原创贡献且具有重大意义,依据包括已发表研究、引用记录、领域专家支持信、媒体报道及Clarivate Analytics排名等。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第(v)项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标准。

领域专家支持信(包括某大学副教授及电气与计算机科学系教授的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如从湿度持续发电的装置、蛋白质纳米线传感器)具有原创性并革新了能源生产方法,且适用于多种场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信件反映了研究的原创性,但指出作者未提供表明重大意义的具体例子,信件主要叙述研究并推测未来应用,未说明贡献已实现或被广泛实施。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贡献已实现、已被广泛实施或已影响后续工作的具体证据;信件中的“适用于部署”“开辟新途径”等表述属于对未来效果的推测。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evidence reflecting the originality of his research through recommendation letters praising him for his contributions, the authors do not provide specific examples of contributions that are indicative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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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act, the letters hypothesize on the effect of the Petitioner's research at some undetermined time in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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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s discussed above primarily contain attestations of the novelty and utility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and research studies without describing a specific original contribution that has impacted the broader field of bioelectron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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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Scholar发表与引用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被其他研究者引用,具有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发表和引用本身不足以表明重大意义,且申请人未说明引用中有多少是自引或共同作者引用;缺乏佐证证据表明研究被视为顶级重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区分自引与共同作者引用;缺少佐证证据证明引用达到领域内重大意义的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act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published articles that other researchers have referenced is not, by itself: indicative of a 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an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pecify how many citations were self-citations by him or any coauth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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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ivate Analytics引用排名(2023年三篇文章位列工程领域前0.1%,2017年四篇文章位列前0.01%)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文章引用率处于领域前列,具有重大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与基线或平均引用率的比较排名不自动证明重大意义,更适当的分析是将单篇文章引用与领域内被视为具有重大意义的同类高被引文章比较,并结合其他佐证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排名缺乏足够背景以确定研究工作的影响或重要性;未与领域内被视为重大意义的文章进行个别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Comparative rankings to baseline or average citation rates do not automatically establish that a given petitioner has made a 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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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itation ranking does not provide sufficient context to determine the impact or importance of a given researcher's work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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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研究者在文章中引用申请人工作的材料(包括关于蛋白质纳米线传感器及湿度发电应用的论文)

证明目的
证明其他研究者已基于申请人的工作继续推进研究,显示其贡献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文章表明他人建立在申请人及其他被引科学家的工作之上,但申请人未证明整个领域将其发表成果视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引用广泛本身在缺乏背景时不足以表明重大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背景证明该工作的重要性;未证明领域整体视其为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articles indicate that others have built upon the Petitioner's work, as well as the work ofthe other cited scientists,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overall field views his published findings a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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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回应中关于研究被期刊引用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方法被用于继续制造生物电子设备,推进了生物电子学领域。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虽然记录显示申请人是一个作出原创贡献的研究团队的成员,但该贡献的意义尚未超出理论价值而实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贡献的意义仍停留在理论价值层面,未证明已实现。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evidence indic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part of the research team that mad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to this field of research,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ntributions has not been realized beyond the theoretical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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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包括介绍蛋白质纳米线从空气中收集电力的文章及关于可生物降解能源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获得媒体关注并展示了实用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相关文章说明该技术尚处新兴阶段,研究人员仍在探索新能源材料如何从湿电中产生;另一文章强调可能的未来益处,未提供支持研究重大意义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报道强调未来潜力和新兴技术状态,未证明重大意义已实现。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is article also details how this technology is emergent and that researchers are still discovering how new energy materials will emerge from hygroelectr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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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the article stresses the possible future benefits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and does not provide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major significance of hi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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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支持信主要叙述研究并推测未来应用,未说明贡献已实现或已被广泛实施;引用记录和排名缺乏比较口径及非自引说明,不能单独证明重大意义;媒体报道强调技术的未来潜力。综合全部证据,AAO认定申请人有产出且其成果被他人依赖,但未证明其在生物电子学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In order to satisfy the regulation at 8 C.F.R. § 204.5(h)(3)(v),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that not only have they mad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but that the contributions have been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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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ade a 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of bioelectronics. Therefore, he has not met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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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规定的十项标准之一。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了为专业期刊同行评审稿件的证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

同行评审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为专业期刊评审稿件,满足评审他人工作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SCOPS认定,确认满足该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judged the work of others in his field by peer reviewing manuscripts for professional jour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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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SCOPS的认定,记录显示申请人为专业期刊同行评审稿件,满足评审他人工作的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judged the work of others in his field by peer reviewing manuscripts for professional jour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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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agree with the I I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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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规定的十项标准之一。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了学术文章。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

已发表学术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学术文章,满足学术文章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SCOPS认定,确认满足该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authored scholarly articles in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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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SCOPS的认定,记录显示申请人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了学术文章,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authored scholarly articles in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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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agree with the I I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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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七项监管标准(8 C.F.R. § 204.5(h)(3)(i)、(ii)、(iii)、(vii)、(viii)、(ix)、(x))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所列标准;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见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SCOPS或上诉阶段主张适用这七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七项标准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在SCOPS或上诉阶段就这七项标准提交证据或论证,因此视为放弃,本次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claim eligibility under 8 C.F.R. § 204.5(h)(3)(i), (ii), (iii), (vii), (viii), (ix), or (x) before SCOPS or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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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sider these issues to be abando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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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始证据要求后,才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处于领域顶端;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满足初始证据门槛,故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最终实质审查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的初始证据要求,AAO认定无法得出其为杰出能力人士的结论,无需进一步按法规进行实质审查,并明确保留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atisfied the threshold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at 8 C.F.R. § 204.5(h)(3), we cannot conclude that they are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nd need not further analyze the merits under the sta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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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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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支持信时,应区分信中关于研究新颖性和未来应用潜力的表述与贡献已实现、已被广泛实施或已影响后续工作的具体证据;AAO正是以缺少后者为由否定第(v)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iscussed above primarily contain attestations of the novelty and utility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and research studies without describing a specific original contribution that has impacted the broader field of bioelectronic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引用记录时,应注意AAO提出的比较口径问题,即单篇文章引用与领域内被视为重大意义的同类高被引文章的比较,以及自引和共同作者引用的区分;本案记录未提供这些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pecify how many citations were self-citations by him or any coautho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 more appropriate analysis, for example, would be to compare the Petitioner's citations for individual articles to other similarly, highly cited articles that the field views as having been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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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审查,AAO仅确认两项标准满足、一项标准未满足,并保留最终实质审查;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最终实质审查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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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9153629 日期:2025年8月26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博士后生物电子学研究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无论是作为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获得者,还是作为初步满足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项必需监管标准中至少三项的人。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专业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符合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类中至少三类(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的合格文件,证明持续赞誉及领域内成就的认可。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专业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是……I__________。I的博士后研究员,研究生物电子学,并且是蛋白质纳米线和可穿戴传感器方面的专家。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其必须证明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十项监管标准中的三项。SCOPS认定申请人提交了与8 C.F.R. § 204.5(h)(3)(iv)、(v)和(vi)标准相关的证据,并认定其仅满足两项标准。具体而言,申请人已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以及其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符合8 C.F.R. § 204.5(h)(3)(iv)和(vi)。然而,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8 C.F.R. § 204.5(h)(3)(v)规定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记录表明,申请人通过为专业期刊同行评审稿件而评审了其领域内他人的工作,并且其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了学术文章,包括……因此,本办公室同意……I……I的认定,即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iv)和(vi)的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在审理该申请时适用了高于优势证据标准的标准,并声称该申请可能未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被评估,指出申请人认为补证通知(RFE)中使用了通用语言。具体而言,申请人坚持认为SCOPS未遵循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AAO 2010)所阐述的优势证据标准。申请人重申,最初提交的文件以及回应RFE时包含的证据符合优势证据标准,足以证明其符合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标准的资格。正如SCOPS对支持信函、引用记录以及来自I……I的电子邮件引用的分析所示,该决定考虑了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的研究、其在开发环保传感器和用于气体检测的创新微生物生物膜设计中的作用,以及导电蛋白质纳米线。在审查SCOPS的决定时,本办公室未发现任何迹象表明通过要求超出条例规定的更多证据而将标准提高至优势证据之上。

申请人主张其作出了8 C.F.R. § 204.5(h)(3)(v)规定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1

外籍人士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为满足8 C.F.R. § 204.5(h)(3)(v)的条例,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不仅作出了原创贡献,而且该贡献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例如,申请人可以表明其贡献已在领域内广泛实施、显著影响或影响了该领域,或以其他方式上升至重大意义的水平。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at 134-35 (D.D.C. 2013)。

申请人声称其在领域内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证据包括其已发表的研究、引用记录以及领域内专家的信函等。具体而言,其强调了在开发I……I一种从湿度持续产生电力的设备方面的贡献,其通过利用微生物的蛋白质纳米线并开发从蒸发水中持续产生电力的新型可持续微生物生物膜来设计环保传感器的工作。

尽管申请人提供了反映其研究原创性的证据,即推荐信赞扬其贡献,但作者未提供表明重大意义的具体贡献实例。总体而言,这些信函叙述了申请人的研究并解释了潜力和可能的未来应用。虽然撰写者详述了申请人在领域内推进了技术,但信函未显示这些进展如何构成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

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I---------~K一位副教授的信函,其中讨论了申请人的成就。具体而言,该副教授解释说,申请人“有影响力的项目之一是他发现了从湿度持续产生电力的新技术,彻底改变了能源生产方法。他的设备,称为I……I,是用导电微生物蛋白质纳米线构建的。”他表示申请人解决了与产生电力相关的关键挑战,并开发了“一种新颖、有效且持续的基于湿度的能源解决方案。”此外他指出,“这项创新技术非常适合部署在各个地点以实现无处不在的发电。”

1 申请人在SCOPS或上诉中均未主张符合8 C.F.R. § 204.5(h)(3)(i)、(ii)、(iii)、(vii)、(viii)、(ix)或(x)的资格。由于申请人在上诉中未提供任何涉及这七项标准的证据或论证,本办公室认为这些问题已被放弃。参见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指出当提交方未对不利决定中涉及的问题提出上诉时,该问题即被放弃)。另参见Sepulveda v. U.S. Atty. Gen., 401 F.3d 1226, 1228 n.2 (11th Cir. 2005),引用United States v. Cunningham, 161 F.3d 1343, 1344 (11th Cir. 1998);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2011, 2011 WL 4711885 at *1, *9 (E.D.N.Y. Sept. 30, 2011)(认定原告的请求因未向AAO提出上诉而被放弃)。

原文第 4 页

一封来自某大学电气与计算机科学系教授的来信,说明了申请人工作的影响,解释说,由于可穿戴设备不依赖沉重且需要充电的电池,它们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并为开发具有一系列实际应用的改进型可穿戴技术开辟了新途径。他还指出,申请人已在知名期刊上发表了同行评审文章。

尽管上述信件叙述了申请人的研究和发现,并就其在该领域的重要性作出了宽泛的陈述,但它们并未包含足够的信息来详细说明其工作如何具有重大意义。事实上,这些信件对申请人研究在将来某个未确定时间的影响进行了推测。例如,在上述信件中,教授们认为申请人的工作“非常适合部署在各种地点”,并且其工作开辟了具有一系列实际应用的新途径。

在此,这些信件并未表明其研究的重要性质已经实现,或已以符合重大意义的方式得到实施或利用。上述讨论的信件主要包含对申请人工作和研究的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证明,但未描述对更广泛的生物电子学领域产生影响的特定原创性贡献,或对特定领域后续工作的影响。2 上述信件中作者的断言并未解释申请人的研究发现如何在该领域得到广泛实施,也未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对整个领域产生了与重大意义贡献相称的可证明影响。

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在Google Scholar上的出版物和引用记录。该证据并未表明其工作对生物电子学或纳米材料整体领域的影响达到了重大意义原创性贡献的水平。申请人发表了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的文章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表明其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且申请人未说明有多少引用是其本人或任何共同作者的自我引用。根据8 C.F.R. § 204.5(h)(3)(v),在缺乏证据表明出版物具有“重大意义”的情况下,出版物本身并不充分。相反,适当的分析是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研究发现——结合引用和其他佐证证据——被认为重要到与该领域重大意义原创性贡献相一致的水平。在此,在没有佐证证据的情况下,记录中缺乏表明申请人的研究被认为处于最高重要水平的迹象。

记录中包含来自Clarivate Analytics的文件,显示其有三篇文章在2023年位列工程领域前0.1%。2017年,其有4篇文章位列该领域前0.1%。与基线或平均引用率的比较排名并不自动证明某一申请人已在该领域作出重大意义的贡献。例如,更适当的分析是将申请人单篇文章的引用与该领域认为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类似高被引文章进行比较,并结合其他佐证证据。仅高被引出版物并不充分

2 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 Appendix,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提供根据8 C.F.R. § 204.5(h)(3)(i)-(x)和204.5(h)(4)提交证据的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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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8 C.F.R. § 204.5(h)(3)(v),在缺乏证据表明其具有“重大意义”的情况下,引用排名不能提供足够的背景来确定某一研究人员的工作在该领域的影响或重要性。

我们还注意到,申请人提供了证据表明其工作被其他研究人员在文章中重点提及。例如,申请人的工作在某出版物关于基于蛋白质纳米线的传感器的讨论中被描述,并在2020年某论文中再次被提及,该论文作者分析了湿气诱导发电机的应用。所提交的研究文章引用申请人的工作作为其贡献重要性的证据。虽然这些文章表明其他人建立在申请人的工作以及其他被引用科学家的工作之上,但申请人并未证明整个领域将其已发表的研究发现视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尽管已发表研究被高度引用的文件可能对贡献的重要性具有证明力,但在此,申请人并未表明其已发表文章达到了本监管标准所要求的“重大意义”水平。此外,在没有证明该工作重要性的背景的情况下,申请人引用分布的广泛性并不必然表明其工作的重大意义。

在回应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主张其研究已被用于进一步推进生物电子学领域,证据是诸如~---------------~等期刊对其工作的引用。他讨论了这些文章实施申请人的方法以继续创造生物电子设备的事实。虽然证据表明申请人是对该研究领域作出原创性贡献的研究团队的一员,但这些贡献的重要性尚未在理论价值之外得到实现。

此外,在RFE回应中,申请人还主张其工作获得了媒体的显著报道,例如,他解释说,某媒体介绍了申请人的工作,并描述了蛋白质纳米线如何从空气中收集电力。然而,该文章还详细说明该技术尚处于新兴阶段,研究人员仍在探索新的能源材料将如何从湿电中产生。在回应RFE时,申请人提交了一篇题为某标题的文章,并主张该信息证明了其工作的实用性,称结果“证明了一种可生物降解能源的潜力,该能源可用于仅依靠环境湿度为设备供电。”然而,该文章强调申请人工作可能的未来益处,并未提供证据支持其研究的重大意义。

综合考虑,由对申请人已发表研究发现的引用、引用统计数据、关于某媒体的信息以及来自其生物电子学研究同行和其他专家的推荐信组成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一直多产,且其已发表的数据和发现已被其他人用于自己的研究。但这并未证明申请人在生物电子学领域作出了重大意义的贡献。因此,他未满足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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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国会为杰出能力外国人设定了非常高的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提交“大量文件”以表明其成就已在该领域得到认可。该法第203(b)(1)(A)(i)条。在此,由于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的门槛“初始证据”要求,我们无法认定其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且无需根据该法进一步分析实质内容。参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另参见Nagaiah v. Allen, -- F.Supp.3d ---, 2025 WL 1508028, at *10 (E.D. Pa. May 27, 2025)(认定该法规“为寻求杰出能力签证的申请人确立了必要的、而非充分的证据要求”)。因此,我们拒绝作出并在此保留对本事项的任何最终实质审查。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8-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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