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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943260 日期:2023年8月2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或者作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以及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在国家利益下”对工作邀请要求给予自由裁量豁免的条件。审理主任驳回了随后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并命令维持否决表格 I-140 的原决定。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我们将审理申请人就审理主任驳回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的决定所提出的上诉。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法律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对于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资格的动议,我们可以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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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分析
对于基础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为支持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申请人提交了她的陈述,并重新提交了随申请提供的文件。她声称其前任律师犯了错误,且她未收到补证通知。她请求重新开案和复议其案件,因为其申请并非因她本人的过错而被否决。她对她随申请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分析,主张该证据符合 Dhanasar 框架的三项要件,并证明她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首先,我们注意到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主要针对审理主任对其申请的否决。然而,该事项并不在本办公室审理范围内。1 本办公室审理的唯一问题是审理主任是否适当地驳回了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经重新审查,我们认定其并未适当驳回。
对于重新开案动议,审理主任认定:“随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重新开案动议的提交要求已得到满足。”该决定随后分析了记录中的证据,认定其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三项要件中的任何一项,且申请人未能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然而,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包含对复议动议的决定。
审理主任确实指出,用于提出动议的表格 I-290B 未附有一份关于该不利决定是否已成为任何司法程序标的的陈述。参见 8 C.F.R. § 103.5(a)(1)(iii)(C)。8 C.F.R. § 103.5(a)(1)(iii)(C) 所要求的关于司法程序的陈述是一项程序规则,有助于 USCIS 识别涉及司法程序的案件,以便在涉及原提交申请的诉讼结果出来之前暂缓处理。参见,例如,Richard E. Norton 备忘录,考试副局长,移民与归化局,对处于诉讼或待决上诉中的申请和请求的审理(1989年2月8日)。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审理主任已对该动议的实质进行了审理。因此,我们将案件发回重审,由审理主任对申请人的复议动议的实质作出决定。
1 申请人提交本上诉时表示她是对基础表格 I-140 申请提出上诉。最初,我们以逾期提交为由驳回了本上诉。然而,经进一步审查,我们重新开启了我们的驳回决定。USCIS 记录显示,在基础表格 I-140 申请被否决后,申请人提交了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审理主任作出了驳回该动议的决定。尽管申请人的上诉未针对审理主任对该动议的决定,我们将审查范围限于审理主任最近作出的驳回申请人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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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我们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新决定,处理申请人的动议是否满足 8 C.F.R. § 103.5(a)(3) 所规定的复议动议要求。如果案件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审理主任应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符合基础分类和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并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对新认定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对于该案件在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