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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家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5年8月2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原审拒绝决定的理由说明是否充分,足以支持有意义的重新审查、第204.5(h)(3)(iii)条: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第204.5(h)(3)(viii)条: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第204.5(h)(3)(ix)条:相对于领域内他人的高薪或显著高报酬、第204.5(h)(3)(iv)条:担任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第204.5(h)(3)(vii)条: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最终实质审查及赴美工作与实质利益要件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销服务中心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重新作出决定。发回后,服务中心须重新评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判断其是否满足至少三项法定证据标准的明文要求,并按8 C.F.R. § 103.3(a)(1)(i)的要求作出说明充分的新决定;若认定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则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评估赴美继续工作及实质惠及美国要件。AAO明确表示不对发回后的最终结果发表意见,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of SCOPS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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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matter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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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表演艺术家,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获得第一优先职业移民分类。原审服务中心以未证明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三项法定证据标准为由拒绝;本次AAO处理的是对该拒绝决定的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erforming art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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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as required, that she meets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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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杰出能力申请,主张满足十项法定证据标准中的五项:关于其本人及作品的已发表材料、担任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作品在艺术展示或展览中展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相对于领域内他人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laimed that she could meet five of the ten criteria and submitted relevant supporting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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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审补件

    原审决定提及申请人在提交时或回应补件请求时提供了证据,但未记载补件通知的具体日期和补件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contained no direct references to the specific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either at the time of filing or in response to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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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服务中心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担任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以及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满足第204.5(h)(3)(iv)和(vii)条;但认定其未证明其余三项主张标准,因而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she has participated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her field and that her work in the field was displaye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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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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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AAO提出上诉,主张原审决定对资格标准作出结论性认定,未充分说明对其提交证据的考量,妨碍其有效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SCOPS's decision contains conclusory finding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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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AO决定

    AAO于2025年8月28日认定原审对第204.5(h)(3)(iii)、(viii)和(ix)条的认定过于结论化、未充分回应申请人的具体主张和证据,撤销原审决定并发回重新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UG.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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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ecision of SCOPS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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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原审拒绝决定的理由说明是否充分,足以支持有意义的重新审查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拒绝申请时须以书面说明具体理由,足以让申请人有公平机会质疑决定,并让AAO进行有意义的重新审查;参见8 C.F.R. § 103.3(a)(1)(i),并参照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决定对其资格标准作出结论性认定,未充分反映对其提交证据的考量,缺乏解释妨碍其有效上诉。

原审意见

原审对第204.5(h)(3)(iii)、(viii)和(ix)条的讨论仅一两句话,未直接引用申请人在提交时或补件时提供的具体证据,也未充分解释为何证据不符合标准的明文含义。

原审拒绝决定

证明目的
作为上诉审查对象,申请人主张其说理不足。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原审对三项标准的讨论仅一两句话,未直接引用具体证据,也未解释证据为何不符合标准明文含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决定缺乏对具体证据的讨论和充分说理,导致AAO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s discussions of the individual criteria were limited to one or two sent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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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申请人的主张,指出原审对三项争议标准的分析过于简略,未指向具体证据,也未说明不符合标准明文要求的理由。AAO认为这种说明不足以让申请人公平质疑决定,也不足以支持有意义的重新审查,因此原审决定未满足8 C.F.R. § 103.3(a)(1)(i)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SCOPS's dete1minations with respect to the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iii) and (ix) were conclus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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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s decision did not satisfy this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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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5(h)(3)(iii)条: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要求提供关于申请人本人及其工作在专业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了关于本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满足该标准,但AAO认定该认定过于结论化,未充分讨论具体证据。

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媒体上有关于其本人及工作的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对该材料是否满足标准作出实体评价,仅指出原审未具体讨论该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决定未引用或分析该具体证据,AAO因此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contained no direct references to the specific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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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对申请人是否实际满足该标准作出实体认定,仅认定原审的说理不足,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审查。因此该标准被发回原审重新评估,AAO明确表示不对最终结果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SCOPS's dete1minations with respect to the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iii) and (ix) were conclus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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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matter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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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5(h)(3)(viii)条: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满足该标准,但AAO认定该认定过于结论化,未充分讨论具体证据。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对该材料是否满足标准作出实体评价,仅指出原审未具体讨论该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决定未引用或分析该具体证据,AAO因此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contained no direct references to the specific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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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对申请人是否实际满足该标准作出实体认定,仅认定原审的说理不足。该标准被发回原审重新评估,AAO不对最终结果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SCOPS's dete1minations with respect to the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iii) and (ix) were conclus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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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matter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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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5(h)(3)(ix)条:相对于领域内他人的高薪或显著高报酬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要求申请人证明其相对于领域内他人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相对于领域内他人获得高薪或显著高报酬,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满足该标准,但AAO认定该认定过于结论化,未充分讨论具体证据。

高薪或显著高报酬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相对于领域内他人获得高薪或显著高报酬。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对该材料是否满足标准作出实体评价,仅指出原审未具体讨论该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决定未引用或分析该具体证据,AAO因此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contained no direct references to the specific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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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对申请人是否实际满足该标准作出实体认定,仅认定原审的说理不足。该标准被发回原审重新评估,AAO不对最终结果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SCOPS's dete1minations with respect to the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iii) and (ix) were conclus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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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matter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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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5(h)(3)(iv)条:担任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要求申请人证明其作为个人或团体成员参与评审领域内他人的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担任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满足该标准,AAO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

担任领域内他人工作评审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参与评审领域内他人的工作。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满足该标准,AAO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i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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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审查后认为记录支持这一认定。该标准在本案中未被争议,AAO予以维持。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she has participated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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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supports thi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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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5(h)(3)(vii)条: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要求申请人证明其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满足该标准,AAO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

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满足该标准,AAO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i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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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审查后认为记录支持这一认定。该标准在本案中未被争议,AAO予以维持。

核对原文依据
her work in the field was displaye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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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supports thi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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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及赴美工作与实质利益要件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后,须综合全部记录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申请人是否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成就通过广泛文件得到认可;并须评估其是否寻求赴美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入境是否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8 C.F.R. § 204.5(h)(2)及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杰出能力分类的全部要件。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而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对最终实质审查或赴美工作与实质利益要件作出实体认定,仅指示原审在认定至少三项标准后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评估赴美工作及实质利益要件。该事项被发回原审处理,AAO不对最终结果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must conduct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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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matter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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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AAO仅审查原审决定的说理是否充分,未对第204.5(h)(3)(iii)、(viii)、(ix)条及最终实质审查作实体认定;这些事项均发回原审重新评估,不能将发回视为申请人已满足相关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SCOPS's dete1minations with respect to the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iii) and (ix) were concluso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matter on reman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原审已认定申请人满足第204.5(h)(3)(iv)和(vii)条,AAO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核对时应区分这两项已获维持的标准与发回重审的三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i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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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原审决定提及申请人在提交时或回应补件请求时提供了证据,但未记载补件通知日期及补件具体内容;不应推测补件材料或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either at the time of filing or in response to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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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号:39896312 日期:2025年8月28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表演艺术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证明其符合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无论是通过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还是通过满足法规所列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尽管本办公室在上诉中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但本办公室认为本案发回重审是适当的,因为SCOPS的决定未讨论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供审查。因此,本办公室将撤销SCOPS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根据该法第203(b)(1)(A)条,外国人符合杰出能力移民类别的资格,如果: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对该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法规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提供一次性成就的证据(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文件证明其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原文第 2 页

标准,列于8 C.F.R. § 204.5(h)(3)(i)-(x)(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等项目)。如果申请人证明其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其属于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

在此,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三项替代法规标准。申请人声称其可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五项,并提交了相关支持证据。具体而言,申请人表示其提供的是关于其本人及其作品的已发表材料的证据;其曾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人的证据;其作品在艺术展示或展览中展出的证据;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表演的证据;以及其相对于其领域内他人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服务的证据。参见8 C.F.R. § 204.5(h)(3)(iii)、(iv)、(vii)、(viii)和(ix)。

SCOPS认定申请人证明其曾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人,且其在该领域的工作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因此满足8 C.F.R. § 204.5(h)(3)(iv)和(vii)的标准。记录支持该认定。然而,SCOPS得出结论,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满足其余三项声称标准中的任何一项。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的决定包含关于其根据法规标准资格的结论性认定,并未反映对其为支持申请而提交证据的充分理性考虑。其进一步主张,缺乏解释妨碍了其有效上诉SCOPS认定的能力。

本办公室同意,SCOPS关于所声称的8 C.F.R. § 204.5(h)(3)(iii)、(viii)和(ix)证据标准的认定是结论性的,未充分处理申请人的具体主张和证据。SCOPS对各个标准的讨论仅限于一两句话,未直接引用申请人提供的具体证据(无论是在提交时还是在回应RFE时),也未充分解释为何该证据被视为不足以满足标准的明文规定。

在拒绝申请时,SCOPS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拒绝的具体理由。8 C.F.R. § 103.3(a)(1)(i)。该解释应足以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使本办公室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比较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拒绝动议的理由,以使答辩人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在此,SCOPS的决定未满足该要求。

原文第 3 页

因此,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此事发回SCOPS。SCOPS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决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本办公室对发回重审后此事的最终解决不发表意见。

在发回重审时,SCOPS被指示重新评估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证据标准的明文规定,并根据8 C.F.R. § 103.3(a)(1)(i)的要求作出新决定。

如果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中至少三项标准,SCOPS必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新决定应基于记录中证据的整体情况,评估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属于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参见该法第203(b)(1)(A)条和8 C.F.R. § 204.5(h)(2);另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此外,SCOPS应评估申请人是否证明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如该法第203(b)(1)(A)(ii)和(iii)条所要求,对未来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命令:SCOPS的决定被撤销。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8-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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