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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事项:Y-R-R- 日期:2018年8月2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一名私人个人)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厨师和管家。她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其他工人”。《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3(b)(3)(A)(ii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为能够从事不需要两年以下培训或经验且非临时性或季节性的非技术劳工的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以记录中的证据未能证明工作邀请的真实性,或受益人具备劳工证所要求的至少三个月合格经验为由,拒绝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解决记录中的其他证据差异。
申请人提出了上诉,我们将以无实际意义为由驳回。8 C.F.R. § 204.5(c)的规定指出,“任何希望并打算雇用外国人的美国雇主均可根据该法第203(b)(3)条……提交将该外国人分类的申请。”公开记录显示,申请人于2018年3月15日去世。因此,申请人不再能够向受益人提供就业机会,也不再符合美国雇主的资格。据此,该上诉已无实际意义。1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Y-R-R-,ID# 100509(AAO 2018年8月29日)
1 即使该申请已获批准,该批准也会因申请人死亡而自批准之日起自动撤销。见 8 C.F.R. § 205.1(a)(3)(ii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