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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企业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8月2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审理动议是否提出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不成立 重新审理动议是否提出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审理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维持先前裁定,申请仍被拒绝。本次决定仅处理第二次合并动议的程序与举证要求,未重新审理EB-2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优劣。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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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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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affirm our previou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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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商业管理领域的创业者,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从而免除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in commercial managemen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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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代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cting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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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于2023年10月18日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on October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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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AAO于2024年4月15日驳回了申请人随后提交的合并重新审理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and dismissed her subsequent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on April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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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

    申请人提交第二次合并重新审理与复议动议;本次决定处理该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second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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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动议

    申请人提交运输公司的送达通知,证明收到日期;AAO据此同意先前动议是及时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y were not untimely and submits a delivery notification from the shipping company establishing the date of receipt. Based upon this evidence, we agree that the motions were tim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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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审理动议是否提出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5(a)(2)要求重新审理动议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动议审查限于审查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参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新证据须有改变结果的可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第二次合并重新审理与复议动议,主张先前动议并非不及时,并提交运输公司送达通知证明收到日期。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德州服务中心对本次第二次动议的意见;本次决定由AAO作出。

运输公司的送达通知

证明目的
证明先前合并动议的收到日期,从而主张动议并非不及时。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证据,并据此同意先前动议是及时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证据只涉及及时性,未提供重新审理所需的新事实或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upon this evidence, we agree that the motions were tim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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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接受送达通知,认定先前动议及时,但指出申请人在重新审理动议中没有提交任何新事实或文件证据,因此该动议必须被驳回。送达通知只解决及时性,并未提供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no new facts or documentary evidence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it must be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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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5(a)(3)要求复议动议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未满足要求时依8 C.F.R. § 103.5(a)(4)驳回。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概括主张主任“未充分考虑证据”且“未适当分析”证据,违反第五修正案;并主张AAO“未评估所有论点”、证据“未被适当分析”。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德州服务中心对本次第二次动议的意见;本次决定由AAO作出。

申请人关于主任未充分考虑和未适当分析证据的概括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原审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笼统,未说明具体如何未充分考虑或未适当分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指出哪些证据未被分析,且针对的是主任决定而非AAO最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yond the Petitioner's vague assertions, she does not discuss 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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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AAO未评估所有论点、证据未被适当分析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AAO上诉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说明哪些证据未被适当分析,也未具体指出先前决定如何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指向,不能证明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也不能证明依据当时记录决定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ay disagree with our decision, but s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we incorrectly applied any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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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仅作笼统断言,没有说明哪些证据未被适当分析,也没有具体指出AAO先前决定如何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AAO强调复议审查限于其最新决定,即2023年10月18日驳回上诉的决定,而非主任的拒绝决定;申请人聚焦主任决定不能建立复议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id not sufficiently articulate what evidence was not properly analyzed, nor has she specifically indicated how we incorrectly applied law or policy in our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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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review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most recent decision, which in this case is our dismissal of the appeal on October 18, 2023, not the Director's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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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运输公司送达通知所证明的收到日期,仅用于判断先前动议是否及时,不涉及EB-2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ubmits a delivery notification from the shipping company establishing the date of rece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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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本次重新审理动议是否附有新事实或文件证据;AAO明确指出本次没有提交此类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no new facts or documentary evidence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it must be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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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复议动议是否具体指出AAO最新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本案中申请人仅作概括主张,且主要针对主任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most recent decision, which in this case is our dismissal of the appeal on October 18, 2023, not the Director's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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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566289 日期:2024年8月2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商业管理领域的企业家,寻求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代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于2023年10月18日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并于2024年4月15日驳回了其随后提出的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现本事项因第二次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而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当前提交至我们面前的合并动议将被驳回,申请将继续维持否决。

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以逾期为由驳回了合并动议。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其并未逾期,并提交了运输公司的送达通知以证明收到日期。基于该证据,我们同意该动议是及时的。尽管如此,基于下文所述理由,我们于2024年4月15日驳回的先前的合并动议将继续维持驳回,但基于不同的理由。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由于申请人未提交任何新的事实或书面证据支持重新开案动议,该动议必须被驳回。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

原文第 2 页

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申请人笼统地指称主任“未充分考虑证据”且“未适当分析[]”证据,这“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但除了申请人的模糊主张之外,她并未讨论是如何违反的。此外,申请人聚焦于主任的决定,并未解释我们的上诉决定如何基于记录中的证据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如前所述,我们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在本案中即我们于2023年10月18日驳回上诉的决定,而非主任的否决。

申请人关于上诉的陈述同样仅限于笼统主张我们“未评估所提出的所有论点”且证据“未得到适当分析[]”。但她未充分阐明哪些证据未被适当分析,也未具体指出我们在先前决定中如何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申请人可以不同意我们的决定,但她未证明我们错误适用了任何法律或政策,或我们的决定基于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而这是8 C.F.R. § 103.5(a)(3)所要求的。因此,我们认定该动议不符合复议动议的所有要求,故必须依据8 C.F.R. § 103.5(a)(4)予以驳回。

申请人未证明我们驳回上诉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而值得复议我们的决定;也未证明有证据支持的新事实表明有正当理由重新开案我们的上诉决定。因此,我们维持先前的裁定。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8-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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