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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种植业企业高管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4年8月2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发表材料(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高薪(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奖项或荣誉(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可比证据、原创贡献(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领导或关键角色(对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入境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未来利益
不成立 发表材料(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高薪(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满足第(iii)项发表材料标准和第(ix)项高薪标准,因而未达到至少三项初始证据要求;第(v)、(viii)项及入境实质性未来利益问题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认定。AAO同时说明,因未满足初始证据要求,无需进行Kazarian案所指的最终实质审查,但已综合审查记录并认为其不支持所申请分类所需的声誉与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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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a result, we need not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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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在石榴种植行业经营企业的商业高管,原籍阿塞拜疆;其通过I-140表格申请杰出能力移民分类,主张在石榴种植业务方面具备专长,并计划赴美继续该领域工作,包括设立石榴种植与育种公司、从阿塞拜疆进口石榴及石榴产品,以及向其他石榴种植者提供行业最佳实践咨询。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business executive in the pomegranate industry,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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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indicates his intent to establish a pomegranate growing and breeding company, to import pomegranates and pomegranate products from Azerbaijan, and to consult with other pomegranate growers on industry best 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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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通过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三项监管证据标准证明初始证据资格,并认定其入境不会为美国带来实质性未来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meets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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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主任在补件通知中要求提供电视出镜的文字记录,并告知申请人有责任提供材料发表、标题与日期、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以及证明属于主要媒体或其他合格媒体的证据;申请人随后提交了电视报道文字记录、说明信及自制的“电视台信息”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 RFE, the Director requested transcripts of the televised appearances and informed the Petitioner of his burden to provide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the materials'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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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the requested transcripts of the TV co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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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

    申请人在补件回复中首次主张其符合高薪标准,并提交2019年至2021年薪资材料及阿塞拜疆国家统计委员会的平均工资数据;主任以申请时未主张、属于“重大变更”为由拒绝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ted evidence intended to demonstrate that he has earned a high salary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his field, under 8 C.F.R. § 204.5(h)(3)(ix), but the Director declined to consider this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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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 submitted an "extract from the Ministry of Taxes of Azerbai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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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主张主任忽视或错误描述第(iii)、(v)、(viii)项证据,并错误拒绝考虑第(ix)项高薪主张;未就第(i)项奖项标准及第(h)(4)条可比证据提出异议。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in support of the appeal, he does not address or contest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he did not meet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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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Director overlooked or mischaracterized evidence submitted in support of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 and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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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不满足第(iii)项发表材料标准和第(ix)项高薪标准,因未达到三项初始证据要求,对第(v)、(viii)项及实质性未来利益问题予以保留,最终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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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refore, we reserve and will not address these remaining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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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发表材料(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申请人须提交关于其本人、与其所申请分类领域工作相关的、发表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材料,并须包含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评估媒体资格时考虑目标受众、发行量、读者或收视情况。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提交电视出镜的文字记录及《Business Life》杂志文章,足以满足该标准;并称主任忽视了其补件中提交的文字记录。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该标准不满足:电视出镜未提供文字记录;《Business Life》文章未证明该来源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Business Life》杂志文章及两句英文翻译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被专业或行业出版物报道,满足发表材料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杂志由阿塞拜疆企业家联合会出版,可能属于专业或行业出版物,且提供了名称和日期;但申请人未提交清晰可读的外文原文,补件回复也未纠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清晰可读的外文原文;译文显示文章似由申请人本人撰写,不能证明是“关于”其工作的发表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e name and date ofthe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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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 legible foreign language copy of the article to accompany the two-sentence English tran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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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出镜截图及补件提交的文字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曾在俄罗斯和阿塞拜疆电视媒体出镜,相关报道涉及其本人及领域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文字记录显示部分出镜内容涉及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但指出缺少播出日期、播出机构名称及媒体资格证据;申请人重新提交的截图仅手写标注“CBC”“ARB”,无进一步佐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播出日期;多个出镜的播出机构名称未充分识别;未提供收视率或读者群等证明属于主要媒体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submitted the same screenshots with handwritten notations indicating one appearance was aired by "CBC" and another by "ARB," but he submitted no further evidence to corroborate where or when these videos were broad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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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evidence that allows for an evaluation of these f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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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电视台信息”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俄罗斯1台、AzTV、CBC、Lider TV、ARB等频道属于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文件仅包含对五个频道的一句话描述,未提供相对收视率信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包含各频道相对收视情况,无法支持其属于俄罗斯或阿塞拜疆“主要媒体”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include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relative viewership of these channels in support of the Petitioner's claim that they qualify as "major media" in Russia or Azerbai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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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记录显示主任确实忽视了申请人补件中提交的电视文字记录,但重新审查后仍认为整体证据不足。对于杂志文章,虽可认定其由阿塞拜疆企业家联合会出版并可能属于专业或行业出版物,但缺少清晰可读的外文原文,且从译文看文章似由申请人本人撰写,不能证明是“关于”其工作的发表材料。对于电视出镜,文字记录虽显示部分内容涉及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但缺少播出日期、播出机构名称及媒体资格证据,无法完成标准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 that the Director overlooked his submission of transcripts for his televised media appearances, we conclude that he did not demonstrate his eligibility under 8 C.F.R. § 204.5(h)(3)(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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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ublished material appears to have been written by the Petitioner;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it is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him that relates to his work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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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the required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dates of these appearances, nor does it sufficiently identify the name of the broadcaster for several appear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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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申请人须证明其薪酬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较高;可提交税表、工资单或其他过往薪酬证据,以及地理和职位相适应的比较工资数据;比较时应考虑调查职业范围,包含多个职业或行业的数据可能不准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在阿塞拜疆农业行业薪资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任不应仅因该主张在补件时才提出而拒绝考虑。

原审意见

主任以申请时未主张该标准、补件提交属于“重大变更”为由拒绝考虑,并引用Matter of Izummi和Matter of Katigbak说明申请人须在申请时确立资格。

阿塞拜疆税务局“劳动合同变更通知”摘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自2019年9月起担任Production Cooperative的“董事、企业”职务,月薪为6133.90马纳特,并持续至2021年7月。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文件显示申请人的月薪金额及持续时间,但该证据仅证明其绝对薪资,未直接解决与同领域其他人的比较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同领域管理或高管职位的比较薪资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monthly salary for services rendered to the entity Production Cooperative as its "director, enterprise" was 6133.90 man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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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关于“农业、林业和渔业”受薪雇员平均月名义工资的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薪资远高于其领域平均工资(2019年371.4马纳特,2020年433.5马纳特)。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数据涵盖“农业、林业和渔业”所有从业人员,未区分管理或高管职位,申请人未说明将其企业高管薪资与该广泛行业平均工资比较的合理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比较口径过宽,包含多个职业或行业;缺少管理或高管职位的比较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verage monthly salary listed is 3 71.4 manat for 2019 and 433.5 manat fo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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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ry data that includes multiple occupations or multiple industries may not provide an accurate comparis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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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不应仅因证据在补件时提交而拒绝考虑,因为该薪资证据涉及申请提交前已存在的2019至2021年事实,并非“新事实”,故重新审查该标准。但申请人将其作为商业企业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的薪资,与“农业、林业和渔业”所有从业人员的平均月薪比较,未说明比较口径的合理性,也未提供其领域管理或高管职位的比较数据,因此未能证明相对高薪。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his contention that the Director was not prohibited from considering evidence relating to 8 C.F.R. § 204.5(h)(3)(ix) simply because he submitted it in response to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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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offer any comparative data for managerial or executive positions in his field o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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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或荣誉(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申请人须证明其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表彰其领域卓越成就的奖项或荣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提出或争辩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在书面论证意见中对该标准提出异议,依据未提出即放弃的规则,不再审查该标准;该事项仅作为程序背景,本次未重新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n issue not raised on appeal is wa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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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证据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4):若上述十项标准不适用,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证明资格。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提出或争辩该路径。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通过可比证据确立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在书面论证意见中对该认定提出异议,依据未提出即放弃的规则,不再审查;该事项仅作为程序背景,本次未重新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oes he address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he coul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through "comparable evidence" under 8 C.F.R. § 204.5(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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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申请人须证明其在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忽视或错误描述其提交的该项证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因此详细讨论第(v)项和第(viii)项剩余争议标准无法改变上诉结果,故对该问题予以保留,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e two remaining contested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v) and (viii) cannot change the outcome of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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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对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须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忽视或错误描述其提交的该项证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因此详细讨论第(v)项和第(viii)项剩余争议标准无法改变上诉结果,故对该问题予以保留,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e two remaining contested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v) and (viii) cannot change the outcome of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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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未来利益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section 203(b)(1)(A)(iii):申请人的入境须为美国带来实质性未来利益。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单独主张该事项。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入境会为美国带来实质性未来利益。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初始证据要求,因此无需判断其入境是否会带来实质性未来利益,对该问题予以保留,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not necessary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Petitioner's entry to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offer substantial prospective benefits to the country under section 203(b )(1 )(A)(iii) ofth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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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Business Life》文章时,应同时查看外文原文是否清晰可读、英文翻译是否完整,以及文章作者和内容是否确为“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的发表材料;本案AAO指出译文仅两句且文章似由申请人本人撰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 legible foreign language copy of the article to accompany the two-sentence English transl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ublished material appears to have been written by the Petitio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电视出镜证据时,应逐项检查播出日期、播出机构名称、文字记录与截图是否对应,以及是否有收视率或读者群等证明“主要媒体”资格的材料;本案AAO指出手写标注“CBC”“ARB”无进一步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ted no further evidence to corroborate where or when these videos were broadca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It does not include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relative viewership of these channel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高薪标准时,应区分申请人作为企业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的薪资与统计调查中“农业、林业和渔业”所有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并查看是否有管理或高管职位的比较数据;本案AAO认为该比较口径过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offer any comparative data for managerial or executive positions in his field or indus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第(v)、(viii)项及入境实质性未来利益问题被AAO明确保留,未作实质认定;阅读时不应将保留事项视为已失败或已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reserve and will not address these remaining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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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402128 日期:2024年8月2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石榴行业的企业高管,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士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该分类的初始证据要求,无论是通过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还是通过满足法规中规定的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进入美国将为国家带来实质性预期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根据本法第203(b)(1)(A)条,个人符合杰出能力移民分类的条件如下:

  • 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 其寻求进入该国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
  • 其进入美国将在未来实质性惠及该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实施法规

原文第 2 页

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提交一次性成就的证据(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申请人未提交该证据,则其必须提供文件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标准中的至少三类(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证明其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Viscinscaia v. Beers, 4 F.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基于其“石榴种植业务”方面的专长,主张符合杰出能力个人分类的资格。记录显示,其在其祖国阿塞拜疆的石榴种植行业中创立或共同创立了两个商业实体和一个协会。在支持申请所提交的宣誓书中,申请人表示其计划在美国继续该领域的工作。具体而言,其表明打算设立一家石榴种植和育种公司,从阿塞拜疆进口石榴和石榴产品,并就行业最佳实践向其他石榴种植者提供咨询。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x)中十项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交了与四项法规标准相关的证据,包括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品、在专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参见8 C.F.R. § 204.5(h)(3)(i)、(iii)、(v)和(viii)。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这四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也未通过8 C.F.R. § 204.5(h)(4)下的可比证据证明其资格。

申请人还提交了旨在证明其相对于其领域内其他人获得高薪的证据,依据8 C.F.R. § 204.5(h)(3)(ix),但审理主任拒绝考虑该主张。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在回应证据请求(RFE)时首次主张符合该标准,并认定其主张构成对申请的“实质性变更”,强调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即确立资格。

原文第 3 页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支持上诉的书面论证意见,但其未回应或质疑审理主任关于其未满足8 C.F.R. § 204.5(h)(3)(i)标准的认定(该标准涉及其因其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品),也未回应审理主任关于其无法通过8 C.F.R. § 204.5(h)(4)下的“可比证据”确立资格的认定。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参见,例如,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在其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忽视或错误描述了为支持8 C.F.R. § 204.5(h)(3)(iii)、(v)和(viii)标准而提交的证据,并错误地拒绝考虑其符合8 C.F.R. § 204.5(h)(3)(ix)下“高薪”标准的主张。

基于下文讨论的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标准。

  • 已发表材料

为满足8 C.F.R. § 204.5(h)(3)(iii)的标准,申请必须包括“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人的已发表材料,且与申请人所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相关”。为支持该标准而提交的任何证据“必须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

证据可包括印刷或在线报纸或杂志文章、大众或学术期刊文章、书籍、教科书或类似出版物,或对该人及其工作的专业或主要音频或视频报道的文字记录。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讨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如何根据8 C.F.R. § 204.5(h)(3)(i)-(x)的标准评估杰出能力的初始证据)。

在此,申请人提交了与若干电视露面相关的证据,以及在阿塞拜疆出版的杂志《Business Life》上发表的一篇印刷文章。审理主任认定,该证据未能确立符合该标准的资格,指出申请人未提供其电视露面的文字记录。此外,关于《Business Life》上的文章,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来源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资格。

在上诉中,申请人强调其确实在回应RFE时提供了其电视露面的文字记录。其在上诉中重新提交了该证据,并主张其提交了足够的文件以满足该标准。

虽然记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即审理主任忽视了其提交的电视媒体露面文字记录,但本办公室认定其未能证明符合8 C.F.R. § 204.5(h)(3)(iii)的资格。

首先,关于《Business Life》上的印刷文章,申请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出版物的名称和日期。证据显示该杂志由阿塞拜疆企业家联合会出版,可能符合专业或行业出版物的资格。

原文第 4 页

然而,如审理主任在RFE中所指出,申请人未提交该文章清晰可辨的外文副本以附随两句话的英文翻译。申请人对RFE的回应未纠正这一缺陷。

根据所提供的译文,该杂志的这一特刊似乎包含一个部分,其中有来自商界人士的祝贺性评论,包括申请人本人的一段简短声明,他在其中部分写道:“我借此机会祝贺企业家们节日快乐,并祝愿他们工作顺利。”所提供的《商业生活》摘录包含申请人的照片,且根据译文,将其标明为 I I 的执行董事。然而,所发表的材料似乎是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的;记录并未证明这是关于他的、与其所在领域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

为证明其电视出镜情况,申请人最初提交了六张截图,这些截图似乎来自六个不同的视频。一份译文将其中一张图像的来源标明为“俄罗斯1新闻”。其中一张静态图像带有“AzTV”标志,另有两张图像似乎是从网站www.Bandicam.com截取的。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出镜日期,未充分识别和证明这些视频的来源(包括播出机构的名称),也未包含电视或网络媒体出镜的文字记录。

在补件通知(RFE)中,审理主任要求提供电视出镜的文字记录,并告知申请人其负有举证责任,须提供材料发表情况、发表标题和日期的书面证据、经认证的英文译文,以及证明这些材料发表于主流媒体或其他符合条件媒体的证据。

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交了所要求的电视报道文字记录,并在附函中表明他在俄罗斯电视台出镜一次,在“阿塞拜疆电视台”出镜四次,另有一段视频发布在阿塞拜疆库尔达米尔区区长网站上。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自行编制的文件,标题为“关于电视台的信息”。

虽然文字记录表明至少部分电视出镜是关于申请人且与其所在领域工作相关的,但记录未包含有关这些出镜日期的所需信息,也未充分标明若干次出镜的播出机构名称。如前所述,初始证据将一段视频的来源标明为“俄罗斯1新闻”,另一段标明为“AzTV”。申请人重新提交了相同的截图,并附上手写注释,表明一次出镜由“CBC”播出,另一次由“ARB”播出,但他未提交进一步证据以佐证这些视频播出地点或时间。

此外,申请人未为其材料发表于主流媒体或其他符合条件类型媒体的主张提供充分支持。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主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预期受众(针对专业出版物和主流行业出版物)以及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率(针对主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主流媒体)。申请人未提供可供评估这些因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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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为“关于电视台的信息”的文件包含对电视频道“俄罗斯-1”、“AzTV”、“CBC”、“Lider TV”和“ARB”的一句话描述。该文件未包含有关这些频道相对收视率的信息,以支持申请人关于这些频道在俄罗斯或阿塞拜疆属于“主流媒体”的主张。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8 C.F.R. § 204.5(h)(3)(iii)规定的标准。

  • 高薪

如前所述,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拒绝考虑其根据8 C.F.R. § 204.5(h)(3)(ix)所主张的、相对于其所在领域其他人而言其已获得高薪的证据。审理主任正确指出,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并未主张符合该标准。审理主任未考虑申请人针对补件通知所提交的与该标准相关的证据,并援引Matter of Izummi, 21 I&N Dec. 169 (Assoc. Comm'r 1998)和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以支持“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资格”以及申请“不能在未来某一日期、在申请人依据一套新的事实变得符合资格之后获得批准”的命题。

申请人针对补件通知所提交的证据涉及其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所赚取的薪资,因此并不代表在2022年5月提交申请时尚不存在的“一套新的事实”。申请人解释称,其在提交申请时未主张符合该标准,是因为当时尚未掌握支持其主张所需的比较薪资数据。我们同意其主张,即审理主任并非仅因申请人针对补件通知提交了与8 C.F.R. § 204.5(h)(3)(ix)相关的证据就被禁止考虑该证据。我们将在下文考虑申请人的证据。

与证明高薪酬相关的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表、工资单或其他过往薪资或服务报酬的证据,以及该人所在领域的比较工资或报酬数据,例如适合地理和职位的薪酬调查。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在随补件通知回复提交的一份备忘录中,申请人称其在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间“在阿塞拜疆农业行业享有高得多的薪资”。他提交了一份“阿塞拜疆税务部的摘录”。该文件标题为“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通知”,表明截至2019年9月,申请人为该实体 Production Cooperative作为其“企业董事”提供服务所得的月薪为6133.90马纳特。该文件表明该薪资截至2021年7月仍然有效。

申请人还提交了一封来自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的信函,其中提供了关于“农业、林业和渔业领域受薪雇员平均月名义工资”的数据。所列平均月薪为2019年371.4马纳特,2020年433.5马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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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提供理由说明为何将其作为农业综合企业行业商业企业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的薪资与阿塞拜疆所有在“农业、林业和渔业”工作的人的平均月薪进行比较是合理的。在评估申请人的有据可查报酬与薪资调查或其他来源中的报酬之间的比较是否准确时,USCIS可考虑所调查职业的范围。包含多个职业或多个行业的薪资数据可能无法提供与所在领域其他人的准确比较。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申请人未提供其所在领域或行业管理或高管职位的任何比较数据。缺乏该证据,其未能支持其相对于所在领域其他人获得高薪的主张。

因此,我们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8 C.F.R. § 204.5(h)(3)(ix)规定的标准。

B. 摘要与保留问题

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上述两项证据标准中的任何一项。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8 C.F.R. § 204.5(h)(3)规定的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对8 C.F.R. § 204.5(h)(3)(v)和(viii)项下剩余两项争议标准的详细讨论无法改变上诉结果。同样,由于申请人不符合初始证据要求,无需确定申请人入境美国是否会根据该法第203(b)(1)(A)(iii)条为该国带来实质性预期利益。因此,我们保留且不予处理这些剩余问题。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参见Matter of D-L-S-, 28 I&N Dec. 568, 576-77 n.10 (BIA 2022)(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符合8 C.F.R. § 204.5(h)(3)所要求的至少三项监管标准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中所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记录,并认定该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这一认定。

申请人寻求一种限制性很强的签证类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也未能证明其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属于已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见该法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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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且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8-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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