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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家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8月2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奖项标准(8 C.F.R. § 204.5(h)(3)(i))、会员资格标准(8 C.F.R. § 204.5(h)(3)(ii))、媒体报道标准(8 C.F.R. § 204.5(h)(3)(iii))、原创贡献标准(8 C.F.R. § 204.5(h)(3)(v))、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8 C.F.R. § 204.5(h)(3)(viii))、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音乐家,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艺术领域杰出人才第一优先类别。她主张自己未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因此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标准,并声称满足奖项、会员资格、媒体报道、原创贡献、领导或关键角色五项标准。

程序经过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初次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申请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本次审查范围为上诉,不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符合杰出人才分类的初始证据要求;若未提交一次性重大国际奖项,则须满足至少三项监管标准。满足初始证据门槛后,才进入最终实质审查,判断其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含申请人关于音乐领域奖项、艺术类组织会员资格、关于其本人的出版或媒体报道、原创贡献以及领导或关键角色的材料。审理主任的决定在会员资格部分误述为医学、放射学背景,并提及医学学位、认证放射科医生和神经放射学执业等不在记录中的证据;在媒体报道和原创贡献部分套用了其他标准的表述,还要求其证明曾受邀“裁判拳击比赛”。

AAO 认定

AAO 认定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充分处理申请人主张的全部证据标准,未具体分析所提交证据,也未充分解释拒绝理由;部分分析似乎基于另一案件的记录,且存在事实错误。这些错误使申请人失去公平上诉机会,并妨碍 AAO 进行有意义的审查。AAO 未认定申请人满足或未满足任何具体标准,也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裁决结果

AAO 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重新评估申请人是否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并参考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如认定达到初始证据门槛,新决定还应包含对整体记录的最终实质审查。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本案程序与说理缺陷,不确立其他杰出人才申请的成功率或约束性规则。AAO 未就任何证据标准作出实质认定,也未讨论最终实质审查的结论;审理主任的意见不能视为 AAO 的认定。

阅读提示

核对重审时审理主任是否逐项分析申请人主张的五项标准及对应证据,是否纠正会员资格、媒体报道、原创贡献部分的事实错误和标准混用,是否审阅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以及如达到初始证据门槛是否补充最终实质审查。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证据:申请人未主张或提交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证据。

认定理由:AAO 指出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获得该奖项,因此须转而满足至少三项监管标准;AAO 未就此作出满足或不满足的实质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2 段

奖项标准(8 C.F.R. § 204.5(h)(3)(i))

证据:申请人主张满足该标准,但 AAO 未具体分析其奖项证据。

认定理由:AAO 认定审理主任未充分处理全部主张标准,发回重审要求重新评估,未由 AAO 认定满足或不满足。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5 段

会员资格标准(8 C.F.R. § 204.5(h)(3)(ii))

证据:申请人提交艺术类组织会员资格材料;审理主任误述为医学、放射学领域会员资格,并提及医学学位、认证放射科医生和神经放射学执业等不在记录中的证据。

认定理由:AAO 认定该部分分析似乎基于另一案件记录,未对申请人艺术类会员资格证据作出有效认定,发回重审重新评估。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5 段

媒体报道标准(8 C.F.R. § 204.5(h)(3)(iii))

证据:申请人提交关于其本人的出版或媒体报道材料;审理主任在该部分改为概述会员资格标准要求,并未具体分析申请人证据。

认定理由:AAO 认定审理主任未具体处理该标准证据即概括认定不足,发回重审重新评估。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5 段

原创贡献标准(8 C.F.R. § 204.5(h)(3)(v))

证据:申请人主张原创贡献;审理主任在该部分改为概述评审标准要求,并要求其证明曾受邀“裁判拳击比赛”。

认定理由:AAO 认定审理主任套用其他标准且要求与音乐家身份无关的证据,未有效分析原创贡献证据,发回重审重新评估。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5 段

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8 C.F.R. § 204.5(h)(3)(viii))

证据:申请人主张满足该标准,但审理主任在拒绝决定中未予讨论。

认定理由:AAO 认定审理主任遗漏该主张标准,发回重审要求重新评估全部主张标准。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5 段

最终实质审查

证据:审理主任未认定申请人达到初始证据要求,故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 亦未进行。

认定理由:AAO 指出如重审认定达到初始证据门槛,新决定应分析整体记录,判断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顶尖极小比例及广泛认可;本次未作实质认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6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401016 日期:2024年8月2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音乐家,寻求被归类为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通过证明其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通过满足 8 C.F.R. § 204.5(h)(3) 中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从而确立该类别所需的初步证据要求。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人,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该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8 C.F.R. § 204.5(h)(3) 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获得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原文第 2 页

当申请人通过一次性成就或满足三项较低标准达到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申请人称其在其专业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就,这些成就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均获得认可。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显示其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五项标准,概述如下:

  • (i),证明该个人获得其努力领域内卓越成就的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励的文件
  • (ii),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iii),专业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个人的已发表材料
  • (v),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ii),证明该个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

审理主任认定其未满足任何所声称的标准,申请人在上诉中坚持其满足所声称的五项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犯有大量事实错误并引用了无关案件,剥夺了其质疑该决定的公平机会。她特别指出,“该决定的重复性和通用性,与其他无关案件中使用的语言如出一辙,表明缺乏个性化评估,未能提供公平和彻底的审理。”记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经审查,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充分处理所有所声称的证据标准或分析所提供的证据,也未充分解释申请被否决的理由。

例如,在否决决定对 8 C.F.R. § 204.5(h)(3)(ii) 会员资格监管标准的分析中,审理主任错误陈述了申请人的会员资格资历,仿佛其属于医学和放射学领域,并在陈述该会员资格要求其医学学位、证明其为认证放射科医生以及从事神经放射学积极实践的证据时,讨论了不在记录中的证据。申请人正确地指出,此信息与其作为音乐家在艺术组织中的会员资格文件不符。虽然审理主任在其他部分确实部分分析了申请人的证据,但决定的这一部分似乎反映了另一不同诉讼记录的内容。

在否决决定对 8 C.F.R. § 204.5(h)(3)(iii) 关于申请人已发表材料标准的分析中,审理主任反而概述了确立会员资格标准所需的要求。此外,审理主任未处理申请人为支持该标准而提交的证据,

原文第 3 页

且未作任何具体说明,而是径行认定证据不足。

在否决决定对 8 C.F.R. § 204.5(h)(3)(v) 关于原创贡献标准的分析中,审理主任反而概述了评审标准的要求。此外,审理主任称申请人应部分表明其被邀请“担任拳击比赛的裁判或评审”。同样,申请人是音乐家,未提交任何担任拳击比赛裁判或评审的证据。

最后,尽管申请人声称符合 8 C.F.R. § 204.5(h)(3)(v) 下的标准,审理主任在否决决定中未予讨论。在上诉中,申请人还指出了审理主任补件通知中的若干错误陈述和事实错误。

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具体处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并在没有适当解释的情况下不当驳回了证据。此外,事实错误表明审理主任的决定基于不在本诉讼记录中的证据。在否决申请时,官员应以书面形式解释否决的具体理由。8 C.F.R. § 103.3(a)(1)(i)。官员必须充分解释否决理由,以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质疑该决定,并使本办公室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参较 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移民法官必须充分解释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使答辩人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在此,审理主任的错误剥夺了申请人对该否决提出上诉的公平机会,并妨碍了本办公室在上诉中有意义地审查该否决的能力。

在发回重审时,指示审理主任重新评估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标准的明文规定,并作出新决定。在此过程中,审理主任还应审查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该意见进一步论述了先前提交的证据。

由于审理主任未认定申请人满足初步证据要求,该决定未包含最终实质审查。如果在审查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满足 8 C.F.R. 204.5(h)(3) 中至少三项标准,新决定应包括对记录整体情况的分析,评估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以及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8-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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