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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专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1年8月3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上诉是否具体指明法律或事实错误、Dhanasar第一要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件: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要件: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有利于美国、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
不成立 上诉是否具体指明法律或事实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自称为安全管理专家,寻求EB-2第二优先职业移民分类,主张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和/或特殊能力人士,并请求豁免EB-2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因而拒绝申请。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I-140申请,仅以国家利益豁免未获证明为由。申请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本次AAO程序仅审查该上诉,未涉及重新开案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AAO依Matter of Dhanasar的三要件框架审查国家利益豁免:拟议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须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有利于美国。同时,依8 C.F.R. § 103.3(a)(1)(v),上诉须具体指出法律结论或事实认定的错误,否则应简易驳回。

提交的证据

主任决定概述了申请人的陈述和提交材料,并认定记录缺乏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证据,也未满足Dhanasar第二、第三要件。上诉时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关于其商业事业的新提案,但未说明该在拒绝后形成的文件如何证明申请提交时已满足资格要求。

AAO 认定

AAO认定上诉仅笼统主张主任存在“法律错误”和适用“不适当的举证责任”,但未展开论述或说明主任决定如何体现更高证明标准。AAO还指出,申请提交后形成的材料不能追溯证明提交时的资格,且申请人不得对申请作实质性变更以弥补缺陷。由于申请人未针对主任关于Dhanasar三要件的分析作出回应,而任一要件均具决定性,上诉未充分指明法律或事实错误。

裁决结果

AAO简易驳回上诉。该裁决未对Dhanasar三要件或EB-2资格作出新的实体认定,也未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上诉是否具体指明错误这一程序问题,未确立任何约束性规则,也不代表其他NIW申请的成功率。AAO未重新审查Dhanasar三要件的实体满足情况,主任关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未被AAO重新讨论。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需查阅:主任拒绝决定中关于Dhanasar三要件的具体分析;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是否具体指出法律或事实错误;上诉时提交的新商业提案及其形成日期;申请提交日与证据形成时间的关系。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上诉是否具体指明法律或事实错误

证据: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仅笼统主张主任存在“法律错误”和适用“不适当的举证责任”,未展开论述或说明主任决定如何体现更高证明标准;未回应主任关于Dhanasar三要件的分析。

认定理由:依8 C.F.R. § 103.3(a)(1)(v),上诉须具体指出错误的结论或事实陈述,否则应简易驳回;申请人未做到。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7 段、第 2 页第 8 段

Dhanasar第一要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证据:主任决定认定记录缺乏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证据;上诉时提交了拒绝后形成的商业事业新提案。

认定理由:AAO指出申请人未针对主任的Dhanasar分析作出回应,且拒绝后形成的文件不能证明申请提交时已满足资格;AAO未对第一要件作出新的实体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7 段、第 2 页第 8 段

Dhanasar第二要件: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证据:主任决定认定记录未满足第二要件;上诉未具体回应。

认定理由:AAO以未具体指明错误为由简易驳回,未对第二要件作出新的实体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8 段

Dhanasar第三要件: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证据:主任决定认定记录未满足第三要件;上诉未具体回应。

认定理由:AAO以未具体指明错误为由简易驳回,未对第三要件作出新的实体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8 段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

证据: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AAO未重新讨论该认定。

认定理由:本次上诉仅涉及国家利益豁免被拒,AAO未对EB-2分类资格作出新的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8187785 日期:2021年8月3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高级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安全管理专家,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作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要单独证明豁免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该法第203(b)条规定了这一顺序框架:

(2) 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外国人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

(A) 一般规定。——签证应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移民,即属于持有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或因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美国福利,且其

原文第 2 页

在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方面的服务由美国雇主寻求。

(B) 工作邀请的豁免——

(i) 国家利益豁免。……司法部长在认为符合国家利益时,可豁免(A)项关于外国人在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方面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的要求。

虽然该法及相关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我们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提出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1 Dhanasar 指出,在申请人确立EB-2分类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1) 该外国国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性价值和全国重要性;(2) 该外国国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2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有关当事方未能具体指出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以供上诉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在否决该申请的决定中,审理主任概述了申请人的陈述和提交材料,并认定记录缺乏证据证明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如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所要求,或满足 Dhanasar 第二项或第三项要件。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犯有“法律错误”并适用了“不适当的举证责任”。然而,申请人未详细阐述该论点,也未解释审理主任决定的哪一方面表明适用了更高的证明标准。此外,尽管申请人就其商业事业提交了一份新提案,但他未澄清一份在申请被否决后创建的文件如何证明该移民福利的资格要求在本申请提交之日已得到满足。见 8 C.F.R. § 103.2(b)(1)。我们进一步指出,申请人不得为使其有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而对申请作出实质性变更。见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 (Assoc. Comm'r 1998)。

总之,该上诉未充分指明法律或事实错误。由于申请人未回应审理主任对 Dhanasar 三项要件的分析,而其中任何一项要件均具有决定性,我们简易驳回上诉。见 8 C.F.R. § 103.3(a)(1)(v)。最后,我们指出,

1 在宣布这一新框架时,我们撤销了此前的先例决定 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22 I&N Dec. 215 (Act. Assoc. Comm'r 1998) (NYSDOT)。 2 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关于这三项要件的详细阐述。

原文第 3 页

若申请人对本决定提出复议动议,其范围将限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回应审理主任关于 Dhanasar 三要件分析的结论是否有误这一问题。

命令:上诉被简易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1-08-3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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