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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簧管演奏者(受益人);申请人为艺人管理与订约代理机构 · O-1 杰出能力工作签证:上诉驳回(2023年8月31日)

类别 O-1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对先前批准的尊重、重要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导或主演、在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出版材料标准及第(4)、(6)项标准、总体实质审查及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
不成立 对先前批准的尊重、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导或主演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仅维持主任关于受益人未满足第(1)项主导或主演标准的认定,并因未达到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而无需审理第(3)项标准及总体实质审查;未批准O-1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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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艺术家管理与预订机构,为受益人(一名单簧管演奏者)申请O-1非移民类别,请求延长申请有效期,主张受益人具有艺术领域杰出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rtist management and booking agency, seeks an extension of petition validity for the Beneficiary as a clarinetist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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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佛蒙特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受益人不满足艺术领域杰出能力的初始证据标准:未证明获得重要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也未满足六类替代证据中的至少三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the Vermont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Beneficiary's satisfaction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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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主任的补件要求,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在某非营利组织担任单簧管教师属于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导或主演,并称该组织因向低收入学生免费提供高质量音乐教育而具有重要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lean be considered a distinguished production because of its significant impact on providing high-quality music education to low income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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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不再主张奖项标准、出版材料标准,也未主张第(4)或(6)项标准,仅主张受益人满足第(1)项主导或主演标准及第(3)项组织内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on appeal that the Beneficiary fulfills two additional criteria: lead or starring participant in productions or events at 8 C.F.R. § 214.2(o)(3)(iv)(B)(I) and lead,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and establishments at 8 C.F.R. § 214.2(o)(3)(iv)(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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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2023年8月31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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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对先前批准的尊重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现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规定,在先前批准存在重大错误、情况或资格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有新的重大不利信息时,官员不应尊重先前批准;先前批准本身不要求批准后续申请。

申请人主张

主任拒绝尊重此前代表受益人提交的申请已获批准。

原审意见

主任拒绝尊重先前批准,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具备艺术领域杰出能力。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主任适用尊重政策时不存在错误,本案情形未显示应尊重先前批准的理由;先前批准不能替代本次对资格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ircumstances presented here do not show any error on the part of the Director in applying that deference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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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v)(A)要求证明获得重要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的提名或获奖。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此标准提出主张。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获得此类奖项或奖品。

AAO 认定与理由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此提出证据或论证,AAO视为放弃,不再进一步分析;该标准仅作为程序背景,不构成本次重新认定的失败事项。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no evidence or arguments addressing this criterion on appeal, we consider this issue to be abando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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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导或主演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v)(B)(1)要求证明受益人过去和将来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导或主演,并以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背书等证据证明。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主张受益人将以单簧管教师身份担任主导或主演;补件中另称该组织因向低收入学生免费提供高质量音乐教育而具有重要影响,可视为杰出制作。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过去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中提供服务,但未证明未来将在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导或主演,也未证明未来制作或活动的杰出声誉。

某非营利组织代表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将担任单簧管教师,职责包括私人课程、大师班、诊所,指导学生参加常规音乐会和比赛准备,从而构成主导或主演参与。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件未解释受益人将如何担任主导或主演,也未具体指明任何拟议的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仅提及受益人的教学和指导技能。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主导或主演角色,未指明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oes the letter specifically identify any proposed "productions or events which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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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学生-导师展示节目单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中演出。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节目单显示该年度演出是学生音乐人的展示活动,受益人仅列为12名客座艺术家之一,无法仅凭节目单认定其服务属于主导或主演角色。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节目单未显示受益人被突出或作为主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bmitted performance program lists the Beneficiary as one of 12 guest art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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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提交的行程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未来将在该组织教授单簧管并在年终演出中演奏。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行程未显示受益人将担任主导或主演,也未反映制作或活动具有杰出声誉;且行程不属于该标准列举的证据类别。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主导或主演角色,未反映杰出声誉,且不属于规定证据类别。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tinerary does not establish the Beneficiary will serve as a lead or starring participant in productions or events, or reflect productions or events with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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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主任已认定受益人过去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中提供服务;AAO认为未来部分未显示受益人将担任主导或主演,也未以规定类别证据证明未来制作或活动的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comply with the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under the regulation at 8 C.F.R. § 214.2(o)(3)(iv)(B)(J),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at the Beneficiary will perform services as a lead or starring particip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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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v)(B)(3)涉及在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主张受益人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未认定该项标准;原审仅认定申请人满足第(5)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第(1)项标准,即使第(3)项成立也无法达到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因此无需审理该项主张,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reach this additional ground, because it cannot fulfill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 of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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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材料标准及第(4)、(6)项标准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v)(B)(2)、(4)、(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主张这些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出版材料标准;申请人未在原审或上诉中主张第(4)或(6)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此提出证据或论证,AAO视为放弃,不再分析;这些标准仅作为程序背景。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no evidence or arguments addressing these three alternat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on appeal, we consider these issues to be abando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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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实质审查及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O)(i)条及8 C.F.R. § 214.2(o)(3)(ii)、(iv)要求综合记录判断受益人是否具有艺术领域杰出能力、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高度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具备O-1资格。

原审意见

主任未进行总体实质审查,因初始证据标准未满足。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AAO无需进行总体实质审查,保留受益人是否具有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杰出能力的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need not provide a totality determination to establish whether the Beneficiary ha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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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原审补件中关于某非营利组织教学安排的信件和行程,AAO认为其未说明受益人如何担任主导或主演,也未具体指明拟议的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oes the letter specifically identify any proposed "productions or events which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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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2017年学生-导师展示节目单,AAO指出节目单仅将受益人列为12名客座艺术家之一,无法据此认定其服务属于主导或主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bmitted performance program lists the Beneficiary as one of 12 guest art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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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行程,AAO认为行程本身不属于该标准列举的证据类别,且未显示主导或主演角色或制作、活动的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tinerary does not establish the Beneficiary will serve as a lead or starring participant in productions or events, or reflect productions or events with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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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7966506 日期:2023年8月31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appeal

Form 1-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书(特殊才能-0)

申请人是一家艺人管理和预订代理机构,寻求为受益人作为单簧管演奏者的特殊才能延长申请书有效期。为此,申请人寻求0-1非移民分类,该分类适用于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特殊才能、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所在领域获得认可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10l(a)(l5)(O)(i)条,8 U.S.C. § l 10l(a)(l5)(O)(i)。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书,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适用于艺术领域特殊才能个人的初始证据标准:获得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或至少六种可能文件形式中的三种。本事项现因appeal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af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de novo审查。Matter a/Christa's, Inc., 26 l&N Dec. 537,537 n.2 (AAO 2015)。经de novo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appeal。

I. 法律

就相关部分而言,本法第10l(a)(15)(O)(i)条规定,对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该才能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所在领域获得认可、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特殊才能领域工作的个人,可给予0-1分类。

国土安全部(DHS)法规将“艺术领域特殊才能”定义为“杰出”,并将“杰出”定义为“在艺术领域取得高水平成就,其技能和认可程度显著高于通常水平,达到被描述为杰出者在艺术领域享有盛誉、处于领先地位或广为人知的程度。”见8 C.F.R. § 214.2( o)(3)(ii)。其次,DHS法规规定了用于证明受益人持续赞誉和成就获得认可的备选初始证据标准。

原文第 2 页

申请人可提交证据,证明获得“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的提名或获奖,例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工会奖”,或至少六类所列文件中的三类。见8 C.F.R. § 214.2(o)(3)(iv)(A)-(B)。

提交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文件本身并不确立0-1分类资格。见59 Fed. Reg. 41818, 41820 (Aug. 15, 1994)(“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是分类的标准,而仅是确定该标准是否已满足的机制。”)因此,当申请人提供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合格证据时,本办公室将判断全部案卷和证据质量是否显示艺术领域特殊才能。见本法第101(a)(15)(o)(i)条及8 C.F.R. § 214.2(o)(3)(ii), (iv)。

II. 分析

审理主任拒绝遵从申请人此前代表受益人提交的申请书的批准,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艺术领域特殊才能个人的资格。1 现行USCIS政策规定,在以下情形中,审理人员不应遵从先前的批准:先前批准涉及重大错误;情况或资格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有新的重大信息对申请人或受益人的资格产生不利影响。2 如前所述,本办公室并不因先前的批准而被要求批准未能严格证明资格的后续申请书。3 本案所呈现的情况并未显示审理主任在适用该遵从政策方面存在任何错误。

在否决申请书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已根据8 C.F.R. § 214.2(o)(3)(iv)(A)获得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的提名或获奖。申请人未在appeal中对这一认定提出异议,案卷也不支持认定存在此类奖项或奖品。由于申请人未在appeal中提供任何证据或论点涉及该标准,本办公室认为该问题已被放弃。见Matter ofR-A-M-, 25 l&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指出当提交方未对不利决定中涉及的问题提出appeal时,该问题即被放弃)。另见Sepulveda v. U.S. Atty. Gen., 401 F.3d 1226. 1228 n. 2 (11th Cir. 2005),引用United States v. Cunningham, 161 F.3d 1343, 1344 (11th Cir. 1998);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2011, 2011 WL 4711885 at *1 , *9 (E.D.N.Y. Sept. 30, 2011)(认定原告的请求因未向AAO提出appeal而被放弃)。因此,本办公室将不在决定中进一步处理该标准。

1 关于遵从先前批准的现行政策指导见2 USCIS Policy Manual A.4(B),https://www.uscis.gov/policyrnanual;另见USCIS Policy Alert, PA-2021-05, Deference to Prior Determinations of Eligibility in Requests for Extensions of Petition Validity (Apr. 27, 2021),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 licy-manual-updates/20210427-Deference.pdf。 2 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A.4(B)(l )。 3 Id. 另见Matter ofChurch Scientology Int'!, 19 l&N Dec. 593, 597 (Comm'r 1988);另见Sussex Eng 'g, Ltd. v. Montgomery, 825 F.2d 1084, 1090 (6th Cir. 1987)。此外,本办公室不受服务中心相反决定的约束。La. Philharmonic Orchestra v. INS, No. 98-2855, 2000 WL 282785, at *3 (E.D. La. 2000), ajf'd, 248 F.3d 1139 (5th Cir. 2001)。

原文第 3 页

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备选初始证据标准中的一项,即根据8 C.F.R. § 214.2(o)(3)(iv)(B)(5)获得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该领域其他公认专家对成就的重大认可。申请人在appeal中主张,受益人还满足另外两项标准:根据8 C.F.R. § 214.2(o)(3)(iv)(B)(I)在制作或活动中担任lead或starring参与者,以及根据8 C.F.R. § 214.2(o)(3)(iv)(B)(3)在组织和机构中担任lead、starring或critical角色。4 基于下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至少三项法规标准。

外国人已经并将作为lead或starring参与者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提供服务的证据,该声誉由critical reviews、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背书证明。8 C.F.R. § 214.2(o)(3)(v)(B)(I)。

该标准要求提供受益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过去担任lead或starring参与者的证据,以及受益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未来担任lead或starring参与者的证据。5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中的过去服务。关于该标准的未来部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显示受益人将在制作或活动中担任lead或starring角色,也未显示这些未来制作或活动的杰出声誉。

在appeal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将作为单簧管教师为l 16提供lead或starring参与者服务。案卷显示,I I是一家非营利组织,其使命是为l !德克萨斯州学校中的低收入青少年免费联系专业音乐家提供音乐教学。就受益人的未来服务而言,申请人的初始cover letter并未主张受益人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作为lead或starring参与者提供服务。然而,在回应审理主任的RFE时,申请人声称:

~-----lean被视为杰出制作,因为其对为低收入学生提供高质量音乐教育具有重大影响……。所有这些服务均免费提供给学​​生、家庭、学校和学区,这一事实进一步强调了l I工作的特殊性质。

4 在上诉中,申请人亦不争议审理主任的认定,即其未依据8 C.F.R. § 214.2(o)(3)(iv)(B)(2)所载的已发表材料标准确立受益人的资格。此外,申请人未在审理主任面前或在上诉中主张依据8 C.F.R. § 214.2(o)(3)(iv)(B)(4)或(6)的资格。由于申请人在上诉中未提供任何证据或论证以涉及这三项替代性的初步证据标准,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已被放弃。参见Matter of R-A-M-, 25 I&N Dec. at 658 n.2;另参见Sepulveda v. U.S. Atty. Gen., 401 F.3d at 1228 n.2;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2011, 2011 WL 4711885 at *9。

原文第 4 页

然而,该标准不同于第三项标准,后者专门针对组织和机构。7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来自知名组织的每一场即将进行的演出都自动确立这些演出的知名性质。8

尽管如此,申请人在初次提交时提交了一份行程表,表明受益人在I I的职责将包括每周约12小时的单簧管教学,以及在该组织的“年终演出(2023年5月/2024年)”中作为单簧管演奏者演出。此外,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I I代表的信函,该代表表明受益人将继续“每年以每课时50美元的价格为8-10名学生教授每周课程”。该信函解释说,她的职责将包括为该项目的单簧管学生教授私人课程、大师班和诊所;指导他们与I I一起演出常规音乐会;协助他们准备比赛曲目。I I以及进一步,申请人最初提供了一份2017年I I年度学生-导师展示活动的节目单,在I ~t上受益人与初中和高中学生乐队一起演出。提交的演出节目单将受益人列为12位特邀艺术家之一。经审查该节目单,该年度演出似乎是I I学生音乐家的展示活动,仅凭该节目单无法确定受益人提供的服务将在这一预备性专业演出中担任主要或主演角色。

此外,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提交以评论文章、广告、新闻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形式提供的证据。9 广告、新闻稿和代言属于宣传材料。10 代言面向公众并服务于营销目的。11 这一穷尽性清单不包括未发表的推荐信或证明信。12 尽管如此,上述信函未解释受益人将如何作为主要或主演参与者提供服务。13 该信函也未具体指明任何拟议的“具有知名声誉的演出或活动”。14 相反,该信函提及受益人作为单簧管教师和导师的技能和能力。

此外,尽管申请人在初次提交时提交了一份行程表,与前述讨论类似,申请人未证明行程表如何满足任何证据类别

7 另一般参见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D)(2)(appendix)。 8 例如,一家知名工作室可能发行一部获得评论家负面评价或票房“惨败”的电影,这不能表明该电影是知名的。 9 一般参见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D)(2)(appendix)。 10 同上。 11 同上。 12 同上。 13 一般参见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D)(2)(appendix)(指示在评估受益人参与过去或未来活动或演出是否构成主要或主演时,官员可考虑例如受益人的角色是否在广告、新闻稿、评论文章或其他材料中被突出或特别展示,向受益人提供的合同条款也可能与确立受益人参与的主要或主演性质相关,尤其是对于预期活动或演出)。 14 同上(规定在证明预期活动的知名声誉方面,申请人可提交诸如预先宣传、代言或有关相关活动或演出期待程度的其他证据;然而,由于与预期演出或活动声誉相关的可用证据往往有限,官员也可考虑诸如同一人或实体过去类似活动或演出的声誉等因素)。

原文第 5 页

依据该监管标准。无论如何,就她与I I的拟议角色而言,行程表未确立受益人将在演出或活动中担任主要或主演参与者,也未反映具有知名声誉的演出或活动。

由于申请人未遵守8 C.F.R. § 214.2(o)(3)(iv)(B)(J)规定的证据要求,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将作为主要或主演参与者参与具有知名声誉的演出或活动,并以评论文章、广告、新闻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为证据。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该标准。

III. 结论

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8 C.F.R. § 214.2(o)(3)(iv)(B)(J)关于演出或活动中主要或主演参与者的标准。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受益人符合另一项标准的资格,即8 C.F.R. § 214.2(o)(3)(iv)(B)(3)关于组织或机构的主要、主演或关键角色,我们无需触及这一额外理由,因为它无法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

我们也无需作出总体性认定以确立受益人是否已获得国家或国际声誉、是否已获得高水平的成就、以及是否已被认可为艺术领域杰出、知名、领先或著名。参见法案第101(a)(15)(O)(i)条及8 C.F.R. § 214.2(o)(3)(ii)和(iv)。15 因此,我们保留这些问题。16 consequently,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作为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符合O-1签证类别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均被视为本决定的独立和替代依据。

命令:上诉驳回。

15 一般参见2 USCIS Policy Manual, M.4(D),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16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一般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8-3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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