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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882746 日期:2024年12月2日
对投资者项目办公室决定的上诉
表格 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
申请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寻求移民投资者分类。这第五优先(EB-5)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美国新商业企业(NCE)中投资所需金额合格资本、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并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岗位的非公民。
投资者项目办公室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新商业企业将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岗位。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申请人已通过一项无关程序调整至永久居民身份。申请人于2024年4月19日提交了表格 I-485,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收件编号为[已隐去]。该申请于2024年8月7日获批。
由于申请人的身份已调整至永久居民,继续追究本案已无实际意义。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