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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91742 日期:2024年12月3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家青少年足球联赛组织,寻求将受益人(一名足球教练)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随后,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动议。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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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符合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标准中至少三类(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的合格文件,来证明持续赞誉及领域内成就的认可。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在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 readily 适用于个人职业时提交可比材料。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受益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受益人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其所主张的七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类。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五项标准。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和先前资格主张视为放弃。参见,例如,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 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另参见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拒绝处理书面论证意见中对某一论点的“附带提及”,该提及未提供法律支持)。基于下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至少三类证据标准。
该外籍人士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较低知名度奖项或奖励以表彰其从事领域卓越成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记录显示,申请人基于另一名个人获奖而主张受益人的资格。具体而言:
“[受益人]的教练技能对个人球员成就起到了关键作用,例如[已隐去]在2019年同一[已隐去]奖项中被命名为赛季最佳男球员。这一认可反映了[受益人]致力于培养人才和促进足球界内球员发展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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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该标准的资格时,本办公室着眼于8 C.F.R. § 204.5(h)(3)(i)条例的平实语言,该条要求“该外籍人士获得”奖项或奖励的“[文件]”。此外,本办公室按通常、普通含义考虑“该外籍人士获得”一词。参见,例如,Perrin v. United States, 444 U.S. 37, 42 (1979)(“法定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除非另有定义,词语应按其通常、当代、普通含义解释……”)。此外,条例中对这类证据的描述表明,重点应放在个人获得奖项或奖励上,而非雇主获得奖项或奖励。1 因此,非由受益人获得或授予受益人的奖项或奖励,例如赛季最佳男球员奖,不符合该监管标准。
同样,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非凡成就已进一步通过[已隐去]于2019年获得年度[已隐去]奖而得到[已隐去]的认可。”所提供的文章表明获奖的是俱乐部而非受益人。事实上,该文章完全未提及受益人是被提名的获奖者。再者,条例中对这类证据的描述表明,重点应放在个人获得奖项或奖励上,而非雇主获得奖项或奖励。2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获得上述任何奖项,本办公室无需确定这些奖项是否属于国家级或国际级卓越成就奖。3
申请人还提交了一篇发布在southwales.ac.uk上、报道2018年[已隐去]奖的文章。该文章称“一名跨二年级学生[已隐去]是[受益人]摘得了[已隐去]奖头衔。”尽管该文章涵盖了整个[已隐去]奖,并指出“[该]于2014年作为[已隐去]与[已隐去]之间的合资项目启动,旨在为专业教练技能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以及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的机会,该学位课程还通过其年度奖项计划来识别新兴行业人才”,但该文章未提供与受益人具体奖项——[已隐去]奖——有关的进一步信息。此外,申请人未提供任何其他证据证明该奖项在国家级或国际级层面获得卓越认可。在没有额外信息或文件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证明该领域内国家级或国际级层面的卓越认可。
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该标准。
1 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2 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3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n.7(在申请人未能另行满足其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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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外籍人士加入其寻求分类所在领域协会的会员资格文件,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级或国际级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8 C.F.R. § 204.5(h)(3)(ii)。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在足球协会(FA)教练俱乐部的会员资格符合该标准。USCIS确定个人所主张会员资格的协会是否要求成员具有该领域内由公认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4 申请人必须证明该协会的会员资格要求在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具有由公认的国家级或国际级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5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反映,一名英足总持证教练满足以下要求:持有教练资格、通过英足总强化犯罪记录审查、承诺达到最低水平的持续职业发展(CPD)、保持有效的研讨会证书和急救证书、加入俱乐部,并拥有足够的教练保险。此外,“[i]如果您满足要求并受邀加入该计划,您将被授予英足总教练执照。”
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此类要求如何构成“杰出成就”而非基本教练认证。此外,申请人未说明是否以杰出成就作为“受邀加入该计划”的考量依据,而非完成最低教练条件。另外,申请人未证明是否有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个人与该协会的会员资格,如该法规所要求。
基于这些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该标准。
关于外籍人士在其寻求分类所属领域内工作的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该标准不仅要求关于个人在其领域内工作的已发表材料,还要求该材料已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在此,申请人提供了约二十几篇发布在各类网站上的文章,例如 napavalleyregister.com、npsl.com、patch.com、protagonistsoccer.com、liphookherald.com、haslemerherald.com、bordonherald.com、farnhamherald.com、dailyecho.co.uk、efltrust.com 和 soccerbayarea.com。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证据或表明该材料是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或发布的。6
4 参见 6 USCIS 政策手册,supra,F.2(B)(l) 节。 5 Id. 6 参见 6 USCIS 政策手册,supra,F.2(B)(l) 节(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预期商业受众(针对专业和主要行业出版物)以及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率(针对主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主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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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交文章而未证明出版物或媒体的专业性或主要行业或其他主要性质,不足以满足该标准的每一项要素。因此,我们无需确定任何文章是否构成关于受益人与其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7
据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该标准。
B. 0-1 非移民身份
我们注意到记录反映受益人获得了 0-1 身份,该分类保留给具有杰出能力的非移民。尽管 USCIS 已批准代表受益人提交的 0-1 非移民签证申请,但此前的批准并不妨碍 USCIS 基于不同标准——法规、规章和判例法——裁定并拒绝移民签证申请。许多 I-140 表格移民申请在 USCIS 批准此前的非移民申请后被拒绝。参见,例如,Q Data Consulting, Inc. v. INS, 293 F. Supp. 2d 25 (D.D.C. 2003);IKEA US v. US Dept. of Justice, 48 F. Supp. 2d 22 (D.D.C. 1999);Fedin Bros. Co., Ltd.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8 (E.D.N.Y. 1989), aff'd, 905 F. 2d 41 (2d. Cir. 1990)。此外,我们对 USCIS 服务中心(裁定非移民签证申请的办公室)的权限,类似于上诉法院与地区法院之间的关系。即使服务中心主任已代表个人批准非移民申请,我们在裁定另一移民申请时也不受该认定的约束。参见 La. Philharmonic Orchestra v. INS, No. 98-2855, 2000 WL 282785, at *2 (E.D. La. 2000)。8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上述三类证据。尽管申请人还主张受益人通过提交 8 C.F.R. § 204.5(h)(4) 下的可比证据,符合 8 C.F.R. § 204.5(h)(3)(iv) 下的评审标准和 8 C.F.R. § 204.5(h)(3)(vii) 下的展示标准,但我们无需触及这些理由,因为受益人无法满足 8 C.F.R. § 204.5(h)(3) 下三项的初始证据要求。我们也无需提供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中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据此,我们保留这些问题。9
尽管如此,我们已综合审查记录,结论是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申请人为受益人寻求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该分类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那些正朝着顶端发展的人士。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结论是即使大联盟级别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人士分类的法定标准);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1(内部引号省略)(认定杰出能力认定“在设计上极其严格”);Hamal v. Dep't of Homeland Sec. (Hamal II), No. 19-cv-2534, 2021 WL 2338316, at *5 (D.D.C. June 8, 2021), aff'd, 2023 WL 1156801 (D.C. Cir. Jan. 31, 2023)(认定 EB-1 签证
7 参见 Bagamasbad, 429 U.S. at 25-26 (1976);另参见 L-A-C-, 26 I&N Dec. at 516, n.7。 8 另参见 6 USCIS 政策手册,supra,F.2(B)(3) 节。 9 参见 Bagamasbad, 429 U.S. at 25-26 (1976);另参见 L-A-C-, 26 I&N Dec. at 516, 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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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给极少数潜在移民”)。另参见 Hamal v. Dep't of Homeland Sec. (Hamal I), No. 19-cv-2534, 2020 WL 2934954, at *1 (D.D.C. June 3, 2020)(引用 Kazarian, 596 at 1122(维持拒绝一位专攻非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已发表理论物理学家的申请)(指出“[c]ourts have found that even highly accomplished individuals fail to win this designation”即“法院已认定即使高度成就的个人也未能获得此认定”));Lee v. Ziglar, 237 F. Supp. 2d 914, 918 (N.D. Ill. 2002)(认定“可以说是韩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棒球运动员之一”不符合作为棒球教练的签证资格)。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工作的重要性表明其具有所需的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参见该法第 203(b)(l)(A) 节。此外,记录未以其他方式证明受益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内或国际赞誉,且他是已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人之一。参见该法第 203(b)(l)(A) 节和 8 C.F.R. § 204.5(h)(2)。记录未包含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处于其领域的上层梯队。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作为杰出能力人士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和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