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申请人提交I-140,寻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申请。
程序经过
主任先拒绝申请,随后驳回两次合并的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理由是没有提出附有文件证据的新事实,也未指出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AAO随后驳回了一次上诉,因为申请人未按Matter of Dhanasar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本次AAO审理的是再次提出的合并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责任。重新开案须提出新的相关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复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且依当时记录证据属于错误。动议范围限于审查先前决定。
提交的证据
重新开案动议中,申请人重申其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主张,并重新提交此前上诉已提交、AAO已考虑过的证据;未提交新事实或新证据。复议动议中,申请人重复此前上诉的相同论证,仅请求不同结果。
AAO 认定
AAO认定重新开案动议不含新事实或新证据,不符合重新开案要求;复议动议重复已处理过的论证,未显示最近先前决定存在错误,不符合复议标准。AAO未重新审理国家利益豁免实体资格。
裁决结果
驳回重新开案动议;并驳回复议动议。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本次合并动议的程序要求,未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EB-2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资格,也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指引。
阅读提示
核对本次动议是否附有新事实的文件证据、是否具体指出先前决定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以及所重提证据是否已在先前上诉记录中。
逐项证据与认定
重新开案动议的新事实与新证据
证据:申请人重申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主张,并重新提交此前上诉已提交、AAO已考虑的证据;未附新事实或新证据。
认定理由:重新开案须提出新的相关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本次动议不符合该要求,故必须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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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证据:申请人重复此前上诉的相同论证并请求不同结果,未指出先前决定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认定理由:复议须证明最近先前决定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且依当时记录证据属于错误;重复已处理论证不构成适当理由。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10 段、第 2 页第 1 段
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资格(Dhanasar国家重要性)
证据:AAO提及先前上诉因未按Matter of Dhanasar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被驳回;本次动议未重新审理该实体问题。
认定理由:本次裁决仅处理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的程序要求,未对EB-2或国家利益豁免实体资格作出新的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9 段、第 2 页第 1 段
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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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35079863 日期:2024年12月3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否决了申请。主任随后驳回了两个后续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因为这些动议未提出由文件证据支持的新事实,也未指出对记录中的证据错误适用的法律或政策。我们驳回了后续上诉,因为申请人未按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该案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此事现以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必须被驳回。8 C.F.R. § 103.5(a)(4)。任何动议的范围仅限于审查“先前的决定”。见8 C.F.R. § 103.5(a)(1)(i)。
重新开案动议为申请人提供陈述新的相关事实的机会,该事实须由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在重新开案动议中,申请人一般重申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主张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并重新提交其先前上诉中提供的证据,我们在驳回上诉时已考虑过这些证据。由于当前的重新开案动议未包含新事实或新证据,该动议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必须被驳回。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1)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以及2)基于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在动议中,申请人再次主张其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获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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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豁免。他重申了为支持其先前上诉而提出的相同论点,同时请求不同的结果。我们在先前的决定中已处理了申请人的先前论点,他重复相同论点并未显示复议的正当理由。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BIA 2006)。复议动议的目的是显示最近先前决定中的错误。本复议动议不符合此标准,必须被驳回。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