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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司机及运输物流公司经营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2月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特殊能力类别的最终实质审查、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不符合Dhanasar第一要素,因而未证明其有资格或应获国家利益豁免;EB-2特殊能力类别资格及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均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he does not meet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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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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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reserve consideration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EB-2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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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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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卡车司机兼企业家,通过其公司在威斯康星州提供运输和物流服务;其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特殊能力类别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该类别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即劳工证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truck driver and entrepreneu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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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a truck driver who proposes to provide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services through his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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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会符合国家利益;SCOPS同时认定申请人满足六项特殊能力标准中的三项,并在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的情况下认定其符合特殊能力类别。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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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ree of the six criteria and, without conducting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the underlying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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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主张SCOPS决定存在事实、法律和政策错误,错误描述并忽视已提交证据,并称其证据“直接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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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SCOPS' decision contains errors of fact, law, and policy, and that SCOPS mischaracterized and overlooked the submitted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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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2025年12月3日,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DEC. 0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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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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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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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特殊能力类别的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特殊能力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申请人须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项的文件,但满足三项本身不确立资格,随后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整体证据是否显示其被认可具有所需专业程度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不主张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而主张作为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符合基础EB-2类别。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六项标准中的三项,并在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的情况下认定其符合特殊能力类别。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回SCOPS关于申请人符合特殊能力的有利认定,指出满足三项标准本身不足以确立资格,仍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但由于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素的认定已足以处理本上诉,AAO依Bagamasbad及L-A-C-案保留对EB-2类别资格的审理,未作实质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meeting three criteria does not, in and of itself: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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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therefore withdraw SCOPS' favorable finding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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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reserve consideration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EB-2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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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审查聚焦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并考察该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包括是否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或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产生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效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公司将使用尖端技术卡车、提供长短途货运和快递服务并实施数字营销,将推动美国物流与运输服务发展;其事业与拜登政府《临时国家安全战略指导》所列国家利益“完全契合”,将通过支持国际贸易、缓解卡车司机短缺和惠及经济萧条地区促进美国经济。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具有国家重要性。

商业计划中的用工与营收预测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将创造有意义的就业机会并为社区注入活力:第一年雇用包括其本人在内的九名全职员工,第五年末增至二十九名;第一年净利润92,457美元,第五年达182,077美元。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提供这些预测的充分依据细节,也未充分解释人员目标和营收预测将如何实现;依据Chawathe案,主张须有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关于预测美国经济影响或可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就业创造的充分证据,无法显示达到Dhanasar所称“实质性积极经济效果”的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provide sufficient detail of the basis of these projections or adequately explain how these staffing targets and revenue forecasts will be re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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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sufficient evidence regarding the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his futur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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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行业经验与专业资历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为卡车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愿意分享知识并带领团队,其物流与商业管理知识将通过提供高质量安全运输服务产生积极国家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第一要素聚焦拟议事业本身而非申请人;个人经验、资格、贡献和成就是第二要素(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事业)的材料,对第一要素一般不具有实质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个人资历不能证明具体拟议事业本身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irst prong focuses on the proposed endeavor itself: not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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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are generally immaterial to the first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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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临时国家安全战略指导》契合及支持国际贸易、缓解卡车司机短缺、惠及经济萧条地区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事业与国家利益一致并产生广泛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与一般国家目标契合本身不必然确立国家重要性;记录缺乏充分佐证证据显示其具体事业在领域内具有更广泛影响、提升美国社会福利或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效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这些益处如何延伸至更广泛的卡车与运输行业或对美国经济产生足够广泛的影响;其事业可能对员工和客户有直接影响,但不足以达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adequate corroborating evidence, to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offers broader implications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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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demonstrate how these benefits would extend to the broader trucking and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or have an impact so broad as to affect the U.S.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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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资历、简历、公司文件、税表、商业计划、推荐信和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支持其特殊能力资格及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表示已审查并考虑每一份证据,虽未逐一讨论;但整体记录仍不足以证明第一要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整体未能显示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academic credentials, a resume, company documents, tax returns, a business plan, recommendation letters, and an expert opinion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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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 we do not discuss every piece of evidence individually, we have reviewed and considered each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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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该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具体事业具有超出其客户和合作公司的广泛影响,或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效果。AAO指出领域重要性不等于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与一般国家目标的契合本身不足以确立国家重要性,且申请人的个人经验与资历属于第二要素范畴,不能替代第一要素对事业本身的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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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nonetheless,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offers broader implications in his field or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for the country that rise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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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ment with general national goals, in and of itself: does not necessarily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rises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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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就SCOPS关于其未处于有利地位及豁免不符合美国利益的认定提出上诉主张。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事业,也未证明综合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第一要素未获满足已足以处理本上诉,AAO依Bagamasbad及L-A-C-案明确拒绝审理并保留关于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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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AAO撤回了SCOPS关于特殊能力三项标准满足的有利认定,但未对EB-2类别资格作最终结论,该问题被保留;不能将撤回有利认定理解为已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特殊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withdraw SCOPS' favorable finding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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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第一年九名、第五年二十九名全职员工及净利润92,457美元、182,077美元等预测时,应关注AAO指出的预测依据细节与实现方式说明是否充分,而非仅看数字本身。
    核对原文依据
    He states, through his business plan, that he will hire a total of nine foll-time employees in the first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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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被明确保留,未作评价,不能据此推断这些要素已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AAO强调第一要素审查对象是具体拟议事业而非行业重要性或个人资历;核对推荐信、专家意见信等材料时,应注意其是否针对具体事业的广泛影响而非仅证明个人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irst prong focuses on the proposed endeavor itself: not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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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340117 日期:2025年12月3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卡车司机和企业家,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SCOPS 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根据 8 C.F.R. § 103.3 该事项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所依据的 EB-2 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个人。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如果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则外籍人士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同上。

专业被定义为该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1 8 C.F.R. § 204.5(k)(2)。

1 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该法第101(a)(32)条。

原文第 2 页

特殊能力是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的专业水平。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2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满足该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其被认可具有所需专业水平,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所依据的 EB-2 分类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邀请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3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性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

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卡车司机,拟通过其公司 I I 提供运输和物流服务。SCOPS 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对所需工作邀请、从而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

A. EB-2 分类

关于所依据的 EB-2 分类,申请人不主张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获得分类资格。相反,其主张作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获得资格。SCOPS 认定申请人满足六项标准中的三项,且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即认定申请人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符合所依据分类的资格。然而,满足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满足该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其被认可具有所需专业水平

2 如果此类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3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3 页

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该法第203(b)(2)(A)条。

因此,本办公室撤回 SCOPS 关于申请人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资格的有利认定。然而,由于根据 Dhanasar 分析框架解决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工作邀请要求、从而劳工证豁免的问题对本次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将保留对申请人所请求 EB-2 类别资格的审议。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其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驱逐程序中,若申请人在其他方面不符合救济资格,则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问题)。

B. 拟议事业的实质性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性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级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同上。

SCOPS 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性价值。然而,SCOPS 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级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以及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SCOPS 的决定存在事实、法律和政策错误,且 SCOPS 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错误描述和忽视。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证据“直接证明”其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记录包含学历证书、简历、公司文件、纳税申报表、商业计划书、推荐信和专家意见书。尽管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项。

申请人称其公司是“一家位于威斯康星州的知名卡车运输公司,专门在美国境内不同距离和路线上运输货物和货运。”他指出,公司将使用配备尖端技术的卡车,以确保州际运输期间的高效跟踪、通信和安全。申请人还解释,该业务将提供广泛服务,包括长途和短途货运运输及快递配送,且公司将实施数字营销策略,包括投资在线营销活动和建立社交媒体存在。

申请人称其将通过利用公司的竞争优势并扩大运营,为美国物流和运输服务的进步作出贡献。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级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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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我们还指出,“一项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在此,申请人主张他将通过其公司及提供卡车运输服务为卡车运输业的增长作出贡献。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在其领域内具有更广泛的影响,或对美国具有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尽管我们认可申请人拟议事业的重大价值,但记录并未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影响将具有国家重要性。同样,尽管我们认可申请人在其初始申请中以及在对SCOPS补充证据请求的答复中所作的主张,但申请人未在上诉中提供额外见解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例如,申请人主张其企业将创造“有意义的就业机会”并为所在社区“注入活力”。他通过其商业计划表示,第一年他将共雇用九名全职员工,包括他本人担任首席执行官,到第五年末该数字将增至29名全职员工。他进一步预测,公司第一年将产生92,457美元的净利润,到第五年将达182,077美元。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这些预测依据的充分细节,也未充分解释这些人员配置目标和收入预测将如何实现。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第376页。在没有关于可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记录未显示申请人事业所产生的区域或国家经济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见Dhanasar,26 I&N Dec.第890页。

申请人称自己是卡车运输业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愿意与他人分享知识,并在“带领其团队走向成功专业人士”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他进一步强调其“对物流和商业管理的深刻理解”,并声称其“经验和知识将通过提供高质量和安全的运输服务、促进行业增长并为美国经济带来利益而产生积极的全国影响”。第一项要件关注的是拟议事业本身,而非申请人。同上。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此外,尽管个人的经验、资格、贡献和成就具有实质意义,但它们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语境下是不适当的。申请人的专业经验通常与Dhanasar第二项要件相关——即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但它们通常与Dhanasar第一项要件无关——即某一具体的、预期的拟议事业是否同时具有重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见同上,第888-91页。

申请人称其事业与拜登政府《临时国家安全战略指导》所确定的 national interests“完全一致”。如前所述,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行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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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第889页。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同上,第893页。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具有超出其客户及其选择合作的公司之外的影响,从而以广泛规模影响美国经济并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此外,与一般国家目标保持一致本身并不必然证明申请人的事业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在本案中,记录未包含充分的佐证证据,以表明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在其领域内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对美国社会福利有增进,或对美国具有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尽管申请人称其事业将通过支持国际贸易、解决卡车运输短缺问题以及惠及经济萧条地区来为美国经济作出贡献,但证据不足以支持这一结论。虽然其事业可能对其员工和客户产生直接影响,但未证明这些利益将如何扩展至更广泛的卡车运输和交通运输业,或产生广泛到足以影响美国经济的影响。

C. Dhanasar其余要件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在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上诉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决定对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且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资格或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豁免工作邀请和劳工证要求。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 otherwise 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驱逐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利益。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2-0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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