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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510847 日期:2025年12月3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拥有高级学位,但她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具体而言,我们撤回了SCOPS关于申请人拥有高级学位的有利认定,并认定申请人不满足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的第一项要件,并保留其余两项要件。现本事项以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的形式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尽管申请人表示她同时提交了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但该动议不包含有书面证据支持的新事实。该动议仅包含一份书面论证意见,没有任何新的主张,也没有文件佐证。1 由于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不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将驳回重新开案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
1 尽管申请人的书面论证意见注明“附件1-4”,但记录中没有随动议提交的任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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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F.R. § 103.5(a)(3)。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关于高级学位问题,我们撤回了SCOPS的有利认定,因为申请人在俄罗斯[已隐去]获得经济学文学学士学位的相关成绩单显示,她注册[已隐去]项目的时间不足四年。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她完成了四年学业以获得学位,并援引Matter of Shah, 17 I&N Dec. 244, 245 (Reg'l Comm'r 1977)。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Shah既未解释8 C.F.R. § 204.5(k)(2),也未宣布一项当然的四年规则”,并提及此前提交的来自The Trustforte Corporation(TTC)的学历评估,该评估认为申请人的学士学位等同于美国四年制学士学位。
为证明申请人持有符合条件的高级学位,申请必须附有“[a]官方学历记录,显示该外国人拥有美国高级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3)(i)(A)。或者,申请人可以提交“[a]官方学历记录,显示该外国人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及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形式的证据,显示该外国人在其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的渐进式学士后经验。”8 C.F.R. § 204.5(k)(3)(i)(B)。
申请人的“文凭学业成绩单”表明“标准学习期限为4年”。然而,成绩单显示申请人在[已隐去]注册的时间不足四年。尽管TTC学历评估声称“她获得了经认可的美国学院或大学经济学四年制文学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依据是“完成[了]使[其]有资格获得该大学学士学位的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以及“完成[了]……必修课程和考试”,但该学历评估未说明申请人如何在该时间之前完成了四年制项目。此外,虽然成绩单列出了54门科目,共计7,850总学时,包括2,625课堂学时,但该评估未说明科目和学时数字在满足四年制项目方面的意义。此外,成绩单表明“教育项目按缩短的项目完成”。同样,该评估未提及缩短的项目,也未解释此类修改后的项目是否符合外国同等学士学位。
由于这些未解决的缺陷,申请人未能证明她提供了可信、可靠的学历评估。因此,该学历评估未提供证明她拥有外国同等学士学位的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为根据本法第203(b)(2)条拥有等同于高级学位的教育和经验,申请人必须拥有一个单一学位,该学位是“外国同等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加上在其专业领域五年的渐进式经验)。见8 C.F.R. § 204.5(k)(2)和8 C.F.R. § 204.5(k)(3)(i)(B)。美国学士学位通常被认定需要四年教育。见Matter of Shah, 17 I&N Dec. at 245。本法或法规中没有任何规定允许申请人以低于完整学士学位(加上在其专业领域五年的渐进式经验)的学历,根据本法第203(b)(2)条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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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的动议质疑SCOPS的决定,但未具体针对我们的上诉决定,也未解释我们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出错。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和“诉讼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申请人在其当前动议中的主张仅仅是在重新争论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考虑过的事实和问题。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不是当事人实质上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泛泛指控先前委员会决定有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驳回。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根据本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