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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Z-T- 公司案 日期:2019年12月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被描述为一家制造/进出口企业,拟雇用受益人为产品营销总监。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下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这一基于就业的“EB-2”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在申请最初获批后,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该批准。1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按照 8 C.F.R. § 204.5(g)(2) 的要求证明其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也未能证明与受益人存在有效的雇佣关系,且未能证明有真实的工作机会可供美国工人获得。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和受益人在提交申请时实施了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大事实,并基于涉及劳工证申请的类似欺诈或虚假陈述重大事实的认定,使劳工证无效。
本事项现因申请人的上诉而由我们审理。然而,在上诉提交时,申请人已不再作为具有提交上诉资格的合法实体存在。见 8 C.F.R. § 103.3(a)(1)(iii)(B)。虽然通常并非如此,但在下述某些情况下,受益人可被视为移民申请撤销程序中的受影响方。在本案中,由于审理主任未裁定受益人参与撤销程序的资格,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就受益人的资格进行进一步程序。
1 在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之前的任何时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因“良好且充分的理由”撤销申请的批准。本法第 205 条,8 U.S.C. § 1155。申请的错误批准本身即可构成撤销的正当理由。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89 (BIA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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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受益人是否为受影响方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法规通常不允许受益人对申请撤销提出上诉。见 8 C.F.R. § 103.3(a)(1)(iii)(B)(规定受益人在程序中不是具有法律资格的“受影响方”)。然而,某些被撤销的 I-140 签证申请的“符合可携带性资格”的受益人,在撤销程序中被视为受影响方。本法第 204(j) 条,8 U.S.C. § 1154(j)。见 Matter of V-S-G-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7-06 (AAO Nov. 11, 2017)。根据本法第 204(j) 条的可携带性条款,已批准的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更换工作或雇主后,在特定条件下仍可保持有效。有效签证申请的受益人,其身份调整申请至少已待决 180 天的,如果新工作与申请中所提供职位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分类,可将该申请“携带”至新工作。因此,即使签证分类的申请人及其受益人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基础申请仍可为受益人的身份调整申请之目的而保持有效。
在 Matter of V-S-G- Inc. 案中,我们认定:“有效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申请的受益人,凡有资格更换工作或雇主且已根据[第 204(j) 条]适当请求更换的,就撤销程序而言,属于 DHS 法规下的‘受影响方’……” Matter of V-S-G-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7-06 at *1。在本案中,受益人似乎可能在审理主任的撤销意向通知(NOIR)之前两年多即已通知 USCIS 新的工作机会及携带意图。然而,在其撤销决定中——该决定晚于 Matter of V-S-G- Inc. 案的裁决——审理主任未裁定受益人是否已适当携带并因此应在撤销程序中被视为受影响方。
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裁定受益人是否有资格且已适当请求根据本法第 204(j) 条进行携带。该裁定涉及考虑受益人的身份调整申请在请求携带时是否已至少待决 180 天。见 8 C.F.R. § 245.25(a)(2)。该裁定还涉及考虑 USCIS 是否收到了关于受益人新工作的充分通知,以及该工作是否与申请中所提供职位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分类”。同上;另见 USCIS Policy Memorandum PM-602-0152, Guidance on Notice to, and Standing for, AC21 Beneficiaries about I-140 Approvals Being Revoked After Matter of V-S-G- Inc. (Nov. 11, 2017), http://www.uscis.gov/laws/policy-memoranda。
如果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应按照 USCIS Policy Memorandum PM-602-0152 被视为受影响方,审理主任应向受益人发出新的 NOIR。在收到对新的 NOIR 的及时答复后,审理主任应审查全部记录并作出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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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将本事项发回审理主任,以裁定受益人作为受影响方参与撤销程序的资格。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决定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如果新的决定不利,应将其认证至我们进行审查。
引用为 Matter of Z-T-, Inc., ID# 1341202 (AAO Dec. 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