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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者创业者/IT咨询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12月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件: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要件: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件:处于有利推进地位、Dhanasar第三要件:综合权衡有利美国、EB-2基础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件: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以“软件开发者创业者”身份申请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其拟议事业是在美国设立信息技术咨询公司,聚焦终端用户计算与项目管理,提供数字化转型、软件工程、数据管理、人工智能及远程协作支持等服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认为拟议事业不具备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也未能证明处于有利推进地位,且综合权衡后豁免不符合国家利益,因此拒绝申请。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初次拒绝I-140申请,理由是国家利益豁免三项要件均未满足。申请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本次程序为上诉审理,AAO依8 C.F.R. § 103.3进行重新审查。AAO未发回重审,也未批准申请,而是直接驳回上诉。

争议标准

本案适用Dhanasar三要件框架:第一,拟议事业须同时具备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第二,申请人须处于有利推进该事业的地位;第三,综合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应对美国有利。举证责任在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且AAO进行重新审查。第一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聚焦于拟议事业本身的前瞻性影响和更广泛影响,而非行业重要性或申请人过去成就。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商业计划书、推荐信、专业证书和会员资格、多篇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文章、职位邀请信、公司注册文件、学历记录和简历。商业计划书提出在Georgia地区设立公司,并计划在Texas、North Carolina、Massachusetts、California和District of Columbia开设分支。上诉时律师称将在Florida设立公司,但无证据支持,AAO不予采信。就业证明和雇主信主要反映申请人过去的工作,未说明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国家影响。

AAO 认定

AAO撤销了审理主任关于拟议事业缺乏实质价值的结论,认为“软件开发者创业者”属于可展示实质价值的领域。但AAO认定该事业缺乏国家重要性:记录未充分说明IT咨询服务如何对信息技术领域产生广泛影响,或如何影响企业采用远程工作技术;就业创造和收入增长仅局限于事业自身,未显示对地区失业率或国家层面经济产生实质影响;HUBZone计划因申请人非美国公民等合格主体且记录未证明其经济影响,与国家标准无关。AAO还指出,申请人关于15年工作经验和IT人才短缺的论点分别属于第二要件和第三要件,不能用于满足第一要件。

裁决结果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件,该问题对上诉具有决定性,因此保留对第二和第三要件的审理,不再讨论。上诉被驳回。

适用边界

本裁决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本案事实。AAO明确未就Dhanasar第二要件(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推进地位)和第三要件(综合权衡是否有利美国)作出认定,也未讨论EB-2资格以外的其他问题。本案不确立关于IT咨询、创业者或HUBZone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约束性规则。

阅读提示

核对商业计划书中关于拟议事业前瞻性影响和更广泛影响的具体描述;核对就业证明和雇主信是否仅涉及过去工作;核对上诉时关于Florida设立公司的陈述是否有证据支持;核对HUBZone相关材料及申请人所有权身份;核对AAO保留未讨论的第二、第三要件相关材料。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Dhanasar第一要件:实质价值

证据:商业计划书、推荐信、专业证书和会员资格、信息技术文章、简历等,描述申请人为“软件开发者创业者”。

认定理由:AAO认为“软件开发者创业者”属于Dhanasar所列可展示实质价值的领域范围,记录支持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因此撤销审理主任的相反结论。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5 段

Dhanasar第一要件:国家重要性

证据:商业计划书关于帮助公司采用创新技术、应对COVID-19和远程工作转型的表述;关于增加总收入、招聘人数和薪资支出的计划;Georgia地区及多州分支计划;HUBZone意向;信息技术和创业文章;就业证明和雇主信。

认定理由:AAO认定记录未充分说明IT咨询服务如何对信息技术领域产生广泛影响或影响企业采用远程工作技术;就业创造和收入增长仅局限于事业自身,未显示对国家层面经济或地区失业率的实质影响;HUBZone因申请人非合格所有权主体且未证明经济影响,与国家标准无关;行业重要性和过去工作不能替代拟议事业本身的国家重要性。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5 段、第 4 页第 6 段、第 5 页第 1 段、第 5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3 段、第 5 页第 4 段

Dhanasar第二要件:处于有利推进地位

证据:未讨论。

认定理由:AAO认定第一要件未满足且具有决定性,明确保留对第二要件及其他剩余论点的审理,未作出认定。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6 段、第 6 页第 1 段

Dhanasar第三要件:综合权衡有利美国

证据:未讨论。

认定理由:AAO认定第一要件未满足且具有决定性,明确保留对第三要件及其他剩余论点的审理,未作出认定。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6 段、第 6 页第 1 段

EB-2基础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

证据: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AAO未推翻该认定,但未将其作为本次裁决的独立争议点展开。

认定理由:审理主任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资格,AAO本次分析集中于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件,未对EB-2基础资格作出新的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9 段

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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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095947 日期:2023年12月4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一名“软件开发企业家”,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者,依据《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与该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分类相关的职位邀请要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见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必须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者。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另行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中为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设定了框架。Dhanasar案指出,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对归类为EB-2类别的申请人授予职位邀请、并因此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其证明:(1) 该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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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2) 该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3)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聚焦于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级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的事业转向该非公民。为确定该非公民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也是关键考量因素。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在权衡适用因素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USCIS可评估的因素包括:鉴于该非公民的资格性质或拟从事的事业,该非公民获得职位邀请或申请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该非公民的贡献中受益;以及该非公民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所考虑的每项因素综合起来必须表明,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注意到,申请人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但审理主任最终认定,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不具有实质价值,也未达到Dhanasar案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级重要性水平。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审理主任并认定,在权衡适用因素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不会有利于国家利益。

尽管移民程序中的证据标准是最低的优势证据标准,但责任完全在申请人一方,须提供实质性、相关且有证明力的证据以达到该标准。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申请人的证明责任包括初始的举证责任以及最终的说明责任。Matter of Y-B-, 21 I&N Dec. 1136, 1142 n.3 (BIA 1998);另见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2019年)对证明责任的定义(反映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和说明责任)。首先,申请人必须满足举证责任。顾名思义,该责任要求提交方以文件、证词等形式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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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适用的法定、监管和政策规定,足以使问题得到实质审查。

申请人提交至记录中的证据和论证未能帮助其履行举证责任和说明责任。为支持其在Dhanasar分析框架下具备资格的主张,申请人提供了其商业计划以及推荐信、专业证书和会员资格、大量与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相关的文章、职位邀请函、公司注册文件、学历记录和简历等形式的证据。1

申请人拟在美国开发一家名为I______I的“信息技术(IT)咨询公司,专注于终端用户计算和项目管理……关于转型战略,以支持、扩展和实施远程协作工具”。该事业拟提供“数字战略、软件工程、产品/平台开发、数据管理、人工智能、敏捷软件以及安全和转型战略,以支持远程工作”。

从一开始,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就将其事业表述为将其服务定位于“支持公司采用创新技术,变得更加敏捷、灵活,并为COVID-19带来的挑战以及可能的新常态做好充分准备,这种新常态将改变我们工作和经商的方式”。申请人打算将其事业设在佐治亚地区。2 申请人的商业计划提出其意图“通过在德克萨斯、北卡罗来纳、马萨诸塞、加利福尼亚和哥伦比亚特区开设分支机构来扩张”。

为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下的第一项要件,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级重要性。第一项要件聚焦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案第889页。申请人将其事业描述为“软件开发企业家”。本办公室面前的记录包含将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定性为“软件开发企业家”的证据,该事业属于本办公室认定可证明具有实质价值事业的领域范围。因此,记录支持申请人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相反结论。

然而,在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评估时,申请人具有实质价值的拟从事事业缺乏所要求的国家级重要性。申请人提出其事业将通过帮助“公司采用创新技术,变得更加敏捷、灵活,并为COVID-19带来的挑战以及可能的新常态做好充分准备,这种新常态将改变我们工作和经商的方式”从而产生税收和创造就业,以此产生“国家影响”。申请人将其“独特价值”建立在

1 尽管我们可能不会讨论提交的每一份文件,但我们已经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文件。 2 在上诉中,申请人的律师称申请人将“在佛罗里达州建立[其]公司。” 由于没有证据或文件支持申请人律师的该主张,我们将不予理会。参见 INS v. Phinpathiya, 464 U.S. 183, 188-89 n.6 (1984)(律师在上诉中或动议中提出的无支持主张 不构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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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即各公司为应对COVID-19疫情而作出的变化使远程 工作日益普遍。申请人将这一向远程工作的转变认定为“企业维持运营和 增长的关键”。申请人预期其事业将 “解决一个具体的市场问题,即数字化转型对每家公司生存都至关重要。”

记录中包含大量文章和行业资料,涉及 信息技术和创业的重要性。但这些更多关系到拟议事业价值的实质性 而非其国家重要性。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重点不在于申请人将从事的行业的重要性,甚至不在于其过往 成功。重点在于“外国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在Dhanasar中我们说过,“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而正是在这里,申请人 拟议事业的缺陷显露出来。记录未充分描述申请人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将如何广泛 影响信息技术领域,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这并不是说申请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寻求 引入或整合远程工作范式的公司的更广泛影响是从地理角度评估的。 更广泛的影响不一定从地理角度评估;某一领域内显示出国家甚至国际范围更广泛影响的 影响可以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但就目前构成的记录而言,其未充分描述申请人将提供的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将如何影响可能聘用申请人拟议事业服务的“公司”对远程工作技术和范式的采用、 扩展或高效实施。

申请人的就业核实和就业信函未反映拟议事业如何涉及国家重要性,因为这些信函侧重于申请人的过往工作。 在根据Dhanasar第一项要件评估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时, 我们关注的是其潜在的前瞻性或未来影响。申请人证明此前从事过类似工作, 并不影响拟议事业基于其国家重要性的潜在前瞻性影响。

而且,尽管申请人预期总收入增加、大规模招聘增加其员工 人数、并增加其薪资支出,但记录并不清楚这一为拟议事业本身创造的就业 将如何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实质性前瞻性积极经济影响。申请人的愿望 未能证明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这些愿望无论是否实现,都不会超出 该事业本身而产生国家重要性水平的影响。记录也未包含 足够的证明性、实质性或相关证据,显示该事业的招聘计划将如何 影响该地区的失业率,或该事业的运营和收入如何上升到 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此外,申请人将其公司设在小企业管理局 (SBA)HUBZone的意图不具说服力。HUBZone计划的目标是促进 欠利用商业区的商业增长,目标是将3%的联邦合同金额授予 获得HUBZone认证的公司。加入HUBZone计划使企业有资格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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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类别的某些联邦合同。参与该计划有若干 必备资格,但就我们的分析而言,最具决定性的要求是,寻求 参与HUBZone计划的企业必须至少51%由美国公民、 社区发展公司、农业合作社、阿拉斯加原住民公司、 夏威夷原住民组织或印第安部落拥有。虽然尚不清楚且记录未载明 “预留”类别中是否存在针对住宅和商业清洁服务的联邦计划(如申请人所提议的), 但记录非常清楚,申请人拟议事业将由申请人完全拥有和控制, 且申请人不是美国 公民、社区发展公司、农业合作社、阿拉斯加原住民 公司、夏威夷原住民组织或印第安部落。并且,就申请人主张 其将把公司设在SBA HUBZone指定的欠利用商业区而言, 记录未充分证明这些指定欠利用 商业区增加的就业将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积极经济影响。因此, 申请人拟议事业可能位于HUBZone这一事实,与申请人事业是否达到 国家重要性水平完全无关。

申请人的上诉强调其作为软件和 系统开发人员“超过十五(15)年的工作经验”,并强调正是其执行拟议事业才将其提升到 国家重要性的水平。但申请人的论点凸显了对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根本 误解。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侧重于拟议事业;而非申请人对该拟议 事业的执行。因此,Dhanasar框架不关心拟议事业成功的可能性。申请人关于其 在拟议事业中过往成功表现的主张,以及其成就和认可的证据和信息, 更适合用于证明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下的资格。

申请人在上诉中还主张,“迫在眉睫的IT人才短缺……凸显了其拟议事业的紧迫性和 国家重要性”。但国家利益豁免并不存在是为了解决劳动力短缺。 美国劳工部(DOL)通过劳工证程序解决合格 工人短缺问题。而旨在解决劳动力短缺的移民选项(如劳工证程序) 在支持自由裁量授予国家利益豁免方面的不切实际性,是在Dhanasar分析 框架的第三项要件下评估的,而不是我们在此评估的第一项要件。

评估事业国家重要性的相关调查是,以该事业更广泛 影响或积极经济效果判断的前瞻性积极影响是否适用于 超出仅仅狭窄地赋予拟议事业利益的范围。此处的申请人未 证明向其打算招揽的“中型到大型企业”赋予利益如何具有超出这些企业并 触及国家重要性事项的任何影响或利益。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由于 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有关 Dhanasar其余要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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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 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1, 26 I&N Dec. 2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问题)。 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应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因而对劳工证要求)的国家 利益豁免。因此,上诉将被驳回。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2-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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