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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3年12月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其他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文件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是否指出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不成立 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文件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是否指出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开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未重新审理原EB-2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资格,也未批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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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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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专业成员持有高级学位申请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与EB-2分类相关的职位邀请要求;原审为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后续经上诉及本次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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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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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中的证据不支持豁免所需职位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id not suppor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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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随后驳回了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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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出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AAO认定其未提交支持重开动议的新证据,也未说明先前决定在作出时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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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additional evidence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nor have they established that our previous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at the time we issued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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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文件证据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开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8 C.F.R. § 103.5(a)(2);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动议审查限于审查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重开或复议对其I-140表格的不利决定,并要求对所有已提交文件给予充分考虑。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证据不支持国家利益豁免;原文未记载其对重开动议的具体意见。

申请人此前提交的支持原申请的文件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这些文件未被充分分析,应据此重开或复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具体说明AAO驳回上诉时如何未充分考虑这些文件;本次动议也未附额外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具体指出的审查遗漏,且未提交可改变结果的新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states that we did not consider all the evidence that they submitted in support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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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additional evidence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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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仅概括称其未充分考虑全部证据,却未具体说明AAO在驳回上诉时如何未予充分考虑。重开须以文件证据陈述具有改变结果可能的新事实,而申请人未提交支持重开动议的额外证据,故未满足重开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however, explain with any specificity how we failed to "give full 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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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additional evidence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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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是否指出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不正确;须具体引用认为被误用的法律、法规、先例决定和/或约束性政策,不能仅泛泛不同意结论。8 C.F.R. § 103.5(a)(3);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概括主张AAO在驳回上诉时犯错,并称此前提交的文件未被适当分析,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证据不支持国家利益豁免;原文未记载其对复议动议的具体意见。

申请人关于AAO未考虑全部证据及错误驳回上诉的概括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先前决定错误,应复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主张未具体说明错误所在,属于泛泛不同意结论,不能建立复议理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引用被误用的法律、法规、先例决定或约束性政策,也未说明AAO驳回上诉的具体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however, explain with any specificity how we failed to "give full 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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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etitioner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reconsider by broadly disagreeing with our conclu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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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援引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此前提交文件未被适当分析,构成第四修正案问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第四修正案与本案无关,申请人未解释驳回上诉如何违反该修正案;引用不相关权威不能满足复议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建立第四修正案与驳回上诉决定之间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Citing to an authority that is not relevant to the grounds of the unfavorable decision will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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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仅泛泛反对结论,未指出AAO在驳回上诉时的具体错误,也未具体引用被误用的法律、法规、先例或约束性政策。关于第四修正案,AAO认定申请人未解释驳回上诉如何违反该修正案,引用不相关权威不能满足复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s objections generally alleging that we erred in dismissing their appeal without identifying any specific errors on our part in doing so are insufficient to reopen or reconsider our previou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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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 the Petitioner's citation to the Fourth Amendment is not relevant to the matter at hand as they have not explained how we violated the Fourth Amendment in dismissing their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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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本次动议是否附有新的文件证据,以及书面论证意见是否具体指出AAO最新决定在适用法律或政策上的错误;仅重复原申请材料或泛泛主张未充分考虑,不能替代重开或复议的法定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open must state new facts and be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must both state the reasons why they believe the most recent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第四修正案主张须说明与移民决定之间的具体关联;本案AAO以未解释关联为由认定该引用不相关。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e Petitioner's citation to the Fourth Amendment is not relevant to the matter at h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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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156346 日期:2023年12月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中的证据不支持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因而也不支持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另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不正确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

我们认定,申请人笼统地声称我们在驳回其上诉时犯了错误,但未指出我们在这样做时的任何具体错误,这些异议不足以重新开案或复议我们的先前决定。申请人还称我们未考虑其提交的支持申请的所有证据。申请人请求我们重新开案或复议“对[您的]表格 I-140 的不利决定,并……对所有提交的文件给予充分考虑”。然而,申请人未具体解释我们在驳回上诉的决定中如何未能“给予充分考虑”。要重新开案先前的程序,申请人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证明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at 473。而要确立复议我们最新决定的依据,

原文第 2 页

申请人必须既陈述其认为最近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的理由,又必须具体引用其认为我们在先前决定中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先例决定和/或有约束力的政策。申请人不能通过广泛不同意我们的结论来满足复议的要求;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犯了错误。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at 56-58(认定复议动议不是当事人可以实质上提交相同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笼统声称先前决定有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

申请人还声称其先前提交的文件“未被该局适当分析,违反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第四修正案部分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U.S. Const. amend. IV。我们认定申请人引用第四修正案与本案无关,因为其未解释我们在驳回其上诉时如何违反了第四修正案。引用与不利决定理由无关的权威不会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不是当事人可以在委员会面前提交新书面论证意见、提出与在移民法官面前和上诉时提出的问题无关的额外法律论据的机制。”)。

申请人未提交支持重新开案动议的额外证据,也未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2-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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