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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半导体电力电子工程)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12月4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杰出能力初始证据标准:评审他人工作、杰出能力初始证据标准:文章作者身份与高薪酬(原审已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其他证据标准、最终实质审查:是否处于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
不成立 最终实质审查:是否处于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本次决定确认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但最终实质审查未通过,即未证明处于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对申请人主张的其他证据标准保留未审理。该决定为最终决定,复议动议不会推迟其效力。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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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A motion's filing would not postpone the decision's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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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领域为“半导体电力电子工程”,以杰出能力申请EB-1第一优先类别移民;其在美国能源公司担任系统测试连续工程师,开发新能源优化与控制设备。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lectrical engineer in the "semiconductor power electronics engineering"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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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urrently works for a U.S. energy company as a systems test continuous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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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SCOPS)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仅满足十项替代证据标准中的两项,未达到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所需的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wo of ten alternative evidentiary criteria - one less than needed for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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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主张SCOPS依赖其先前被拒EB-1申请的证据,未完整审查本次申请证据,并主张其满足另外四项证据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SCOPS relied on evidence supporting his prior denied EB-I petition and did not fully review the evidence with this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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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至少满足三项替代证据标准,包括原审已认可的文章作者身份和高薪酬,以及本次新增认定的评审他人工作;对申请人主张的其他证据标准不予审理并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Exercising de novo appellate review, see Matter of Christo 's, Inc., 26 l&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we conclude that he met at least three alternative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therefore need not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consideration of whether he met the other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he claims to have satis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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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审查

    AAO自行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认定申请人虽满足初始证据标准并显示一定认可,但整体证据未证明其处于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故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must now conduct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on the petition. SCOPS did not make such a finding in this case. We will therefore conduct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our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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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requisite amount ofalternative evidentiary criteria. But he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 is among the small percentage at his field's very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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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杰出能力初始证据标准:评审他人工作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申请人须提交其个人或作为小组成员评审同一或相关领域他人工作的证据;政策手册要求证明不仅受邀评审,而且实际参与评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评审他人工作的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为公司完成的技术项目审查不满足该标准,但未讨论其评审领域内他人研究文章的证据。

期刊邀请审稿的信件和电子邮件,以及审稿完成后的致谢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受邀并实际评审了同一领域他人的研究稿件。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材料符合政策手册关于学术期刊同行评审的示例,SCOPS未予讨论属于遗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SCOPS仅未讨论该部分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ted copies of letters and email messages asking him to review multiple manuscripts for a quarterly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journal and thanking him for his services after their compl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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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SCOPS遗漏了申请人提交的期刊邀请其审稿及审稿后致谢的邮件和信件;政策手册明确将学术期刊同行评审列为示例,且需有邀请和完成证明。因此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show that [they have] not only been invited to judge the work of others, but also that [they] actually participated in the judging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same or allied field of speci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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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s, the Petitioner met this evidentiary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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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初始证据标准:文章作者身份与高薪酬(原审已认可)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x):在领域内发表学术文章;相对于同领域他人获得高薪酬或显著高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了学术文章及高薪酬证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这两项标准。

学术文章发表记录及薪酬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文章作者身份和高薪酬两项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与SCOPS均认可满足该两项标准,未再展开细节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his field; and • Commandment of a high salary o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his services,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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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复核后维持SCOPS的认定,确认记录支持申请人在领域内发表学术文章以及获得相对于同领域他人高薪酬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SCOPS' findings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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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his field; and • Commandment of a high salary o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his services,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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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张的其他证据标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十项替代标准;机构无需对不影响最终决定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INS v. Bagamasbad)。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另外四项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这些主张的逐项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后,依据Bagamasbad案指出无需对剩余主张作出咨询性认定,明确保留对这些标准的审理,未认定其满足或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need not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consideration of whether he met the other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he claims to have satis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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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是否处于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2);Kazarian两步分析法;政策手册要求整体审查并解释证据意义,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及领域内最顶尖地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贡献对能源行业至关重要,其解决方案被大型能源公司采用并产生重大影响。

原审意见

SCOPS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前雇主2018年颁发的内部奖项及区域总监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开发的监测系统对能源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防止停机、提升可靠性服务收入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奖项为雇主内部奖项,记录未显示其对领域内他人开放;内部奖项不转化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奖项的领域内可获得性未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His former employer issued him the 2018 I ~ and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 award' s availability to other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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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能源服务公司董事总经理的陈述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解决方案被多家大型能源公司采用,合计约占全球行业12%,具有实际可行性和重大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采用情况令人印象深刻,但指出据称采用其方案的大型能源公司本身未出具推荐信,现有信件来自雇主、客户或熟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来自采用其方案的大型能源公司本身的认可证据,认可范围未超出个人和职业熟人圈。
核对原文依据
Also, none ofthe major energy companies that reportedly adopted the Petitioner's solutions provided letters on his beh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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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雇主经理关于申请人“少数具备技能和经验的人之一”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能源公司中发挥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未解释申请人是其领域内少数具备该能力的人,还是仅在其雇主内少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比较口径不明:领域内还是雇主内。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does not explain whether the Petitioner is one of the few people with s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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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abilities in his field or merely at his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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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发表的学术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其学术贡献和领域内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论文在领域内获得高引用,文章本身不足以显示研究对领域产生引发广泛评论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高引用或广泛评论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ut he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is papers have generated a high number of citations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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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解决方案被大型能源公司采用令人印象深刻,但指出2018年奖项为雇主内部奖项且未显示对领域他人开放,采用其方案的大型公司未出具推荐信,现有信件来自雇主、客户或熟人;关键角色描述未说明是领域内少数还是仅雇主内少数;文章未显示高引用。整体证据未达到领域最顶尖极小比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ported use of the Petitioner's solutions by major energy companies is impressive. But the evidence falls short of placing him among the small percentage at his field's very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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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considering the evidence as a whole, he has not established his claimed place among the small percentage of his field's very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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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期刊审稿邀请及完成致谢材料,以理解AAO为何认定评审标准满足;该认定仅解决初始证据门槛,不等于最终实质审查通过。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ted copies of letters and email messages asking him to review multiple manuscripts for a quarterly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journal and thanking him for his services after their compl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2018年奖项的颁发主体和适用范围,以及据称采用其方案的大型能源公司是否直接出具推荐信;AAO据此评价认可是否超出个人和职业熟人圈。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generally expected that one whose accomplishments have garnered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would have received recognition for their accomplishments well beyond the circle of their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acquaintanc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申请人文章引用数据及“少数人”陈述的比较范围;AAO分别以领域内影响和领域内少数为口径评价,未以雇主内部表现替代领域顶尖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ut he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is papers have generated a high number of citations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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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pabilities in his field or merely at his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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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534601 日期:2025年12月4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从事“半导体电力电子工程”领域的电气工程师,请求以“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的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类别下成功申请美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广泛记录其在其领域内成就所获的认可。本法第203(b)(1)(A)(i)条。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了该申请。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十项替代性证据标准中的两项——比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所需少一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依赖了支持其先前被拒EB-1申请的证据,而未结合本申请充分审查证据。他主张其满足了另外四项证据标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参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其至少满足了三项替代性证据标准。但是,由于其未能证明其获得足够的声誉和认可,从而使其跻身其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列,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要符合该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在美国继续其专业领域的工作;以及
  • 作为永久居民将实质性惠及该国。

本法第203(b)(1)(A)(i-iii)条。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指与“已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相称的专业造诣。8 C.F.R. § 204.5(h)(2)。

除非申请人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否则其必须满足十项替代性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8 C.F.R. § 204.5(h)(3)。1 如果申请人满足任一证据标准以及本法第203(b)(1)(A)(ii)、(iii)条的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随后必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要获得最终批准,整体记录必须证明申请人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使其跻身其领域最顶端小比例人群之列的公认成就。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实施两步杰出能力分析);另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二、分析

A. 申请人

记录显示,申请人在其母国尼日利亚获得了电气/电子工程专业的工程学士学位以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还拥有美国电气与计算机工程专业的理学硕士学位,并已在半导体电力电子领域发表研究文章。申请人在能源和制造业拥有超过15年的就业经验。他曾在非洲担任一家公司的项目主管工程师,推进钻井现场的电缆测井作业,并在另外三家公司担任技术销售和产品经理,处理工业自动化和仪器仪表/控制项目。

申请人目前在一家美国能源公司担任系统测试连续工程师。在该职位上,他开发新的能源优化和控制设备。他表示:“我的工作正在推动新能源前沿以及能源制造工艺工业化和数字化方面的创新,这将带来美国企业的经济赋权、国家安全,促进医学进步、改善物流和经济增长。”

B. 替代性证据标准

记录未证明——申请人也未主张——其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奖项。参见 8 C.F.R. § 204.5(h)(3)。因此,其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十项替代性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记录支持SCOPS的认定,即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

  • 在其领域内撰写学术文章;以及
  • 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其服务获得高薪或显著高报酬。

1 如果某项证据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其可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资格。8 C.F.R. § 204.5(h)(4)。

原文第 3 页

参见 8 C.F.R. § 204.5(h)(3)(vi), (ix)。经审查,我们认定其至少满足了一项额外的替代性证据标准:评判其领域内他人的工作。参见 8 C.F.R. § 204.5(h)(3)(iv)。

要满足该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其]个人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评判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中他人工作的证据,且该领域为所寻求分类的领域。”8 C.F.R. § 204.5(h)(3)(iv)。“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不仅被邀请评判他人的工作,而且[其]实际参与了评判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中他人工作。”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Criterion 4。

SCOPS认定申请人为公司完成的技术项目审查不满足该证据标准。但SCOPS未讨论其审阅其领域内他人研究文章的证据。他提交了信件和电子邮件副本,这些信件和邮件邀请其为一份季度科学与工业期刊审阅多篇稿件,并在完成后感谢其服务。该标准下评判他人工作的示例可包括“[为学术期刊进行同行审阅,以期刊向该人提出审阅请求为证据,并附有审阅实际完成的证明。”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Criterion 4。因此,申请人满足了该证据要求。

申请人已满足所需的替代性证据标准最低数量。参见 8 C.F.R. § 204.5(h)(3)。因此,我们无需且特此保留对其是否满足其主张已满足的其他证据要求的审议。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其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USCIS现在必须对该申请进行最终实质审查。SCOPS在本案中未作出此类认定。因此,我们将自行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C. 最终实质审查

要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获得最终批准,申请人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其在其领域内成就所获认可的证据,证明其是已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其“必须解释所提交证据的重要性,以及该证据如何证明该人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和认可。”我们整体审查证据,并且必须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即使此类证据不符合……监管标准之一,或未作为可比证据提交。”同上。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贡献对能源行业至关重要。”他指出,一家前雇主因其开发了一套监测关键能源设备的系统而于2018年向其颁发了“~---,----,---------,-~”。该系统使用无线发射传感器测量振动深度和温度,以检测旋转泵、热交换器、涡轮机和其他振动设备中的机械故障和缺陷。前雇主的一名区域总监表示:“以前,公司往往等到关键资产设备发生故障后才匆忙进行维修,从而损失宝贵时间。”该区域总监称其公司是首家

原文第 4 页

在全球范围部署该系统的公司,并继续使用和销售该系统。该系统包含软件,使客户能够“实时”监测其设备。该区域总监表示,该监测系统:

对该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为它帮助石油和天然气、食品和饮料、化工、生命科学、电力、水和废水行业的客户防止了意外的工厂停机和故障。[申请人]最初的监测解决方案使[公司]可靠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了85%,赢得了多项生命周期服务和维护合同、卓越运营成就地位,并改善了机械健康监测系统。

该区域总监表示:“能源行业的其他公司已开始使用[申请人]的振动监测解决方案来减少碳排放、缓解气候变化并制定环境可持续发展举措。”

一家尼日利亚能源服务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表示,其公司也在多个数百万美元的项目和运营中使用了申请人的解决方案。他表示:“[申请人]的技术价值主张和产品解决方案促成了[一家大型能源公司]位于西非近海的丰产能源设施的遗留系统升级,从而改善了关键资产的性能,并提升了运营卓越性。”他表示,其他大型能源公司——合计约占全球该行业的12%——也在关键项目中采用了申请人的解决方案。他表示:

他们采用了[申请人]的解决方案这一事实,意味着他的原创解决方案对整个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也表明,他的创新不仅在理论上站得住脚,而且在现实场景中切实可行且有益。

所报告的申请人解决方案被大型能源公司使用的情况令人印象深刻。但证据不足以将他置于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之中。他的前雇主向他颁发了2018年I[已隐去]~,且记录并未证明该奖项可供该领域的其他人获得。参见Mishra v. Richardson, No. 120CV991LMBTCB, 2021 WL 1566071, at *4 (E.D. Va. Apr. 20, 2021)(确认雇主的内部奖项并未“转化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此外,据报告采用了申请人解决方案的大型能源公司均未为其出具信函。相反,他提交的信函来自其现任或前任雇主、客户或其他私下认识他的人。“通常预期,其成就已获得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的人,应当在其个人和专业熟人圈子之外也获得对其成就的认可。”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3)。

作为其声称在其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额外证据,申请人援引了他据称为能源公司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例如,申请人现任雇主的一名经理将申请人描述为“少数具备在工业和住宅能源环境中提供原创解决方案并作出改进的技能和经验的人之一”。但记录并未解释申请人是其领域中少数具备此类

原文第 5 页

能力的人,还是仅在其雇主处如此。参见Joseph v. Dir. of Texas Serv. Ctr., USCIS, No. 24-40249, 2 WL 458001, at *4 (5th Cir. Feb. 11, 2025)(确认USCIS的认定,即申请人在一家成功或知名公司中的领导角色并不表明“其工作的影响已上升到使其处于该领域最顶尖的水平”)。

同样,记录显示申请人在其领域发表了学术文章。但他并未证明其论文在其领域获得了高引用次数。参见Agrawal v. Miller, No. 4:24CV3143, 2025 WL 2879217, at *23 (D. Neb. Sept. 12, 2025)(确认USCIS的认定,即申请人学术文章的证据“并不表明这些文章所报告的研究对该领域产生了足以引发广泛评论的影响”)。

国会意图为杰出能力外国人设定“非常高的标准”。Proposed Rule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 56 Fed. Reg. 30703, 30704 (July 5, 1991)。国会表示,该移民签证类别旨在“面向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外国人”。Id. 申请人满足了该类别的初始证据要求,并证明了其在其领域获得赞誉和认可。但是,综合考虑全部证据,他未能确立其声称的在其领域最顶尖极小比例中的地位。参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86 (5th Cir. 2022)(“[G]鉴于杰出能力分类的高门槛,我们不能说该机构在认定[申请人]并非‘杰出’而只是非常优秀时存在任意行为。”);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认定即使在其运动顶级联赛中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

III. 结论

申请人已满足所需数量的替代证据标准。但他未证明其属于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因此,我们将维持对申请的拒绝。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这是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生效。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理由的外国人,可能收到1-862表格(出庭通知),使其进入遣返程序。参见该法第240条,8 U.S.C. § 1229a。遣返程序可能导致外国人被遣离美国,并丧失未来获得美国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2-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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