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DEC052025_03B5203

航空电子专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2月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特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8 C.F.R. § 204.5(k)(3)(ii)(B))、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不成立 EB-2特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8 C.F.R. § 204.5(k)(3)(ii)(B))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SCOPS拒绝I-140的决定;本次实际解决的是EB-2特殊能力项下十年全职工作经验标准未满足,并因基础资格未确立而未审理、明确保留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及其他上诉论点。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we will not address and we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ppellate argu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航空电子专家身份提交I-140,寻求EB-2特殊能力分类,并请求免除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n avionics specialist who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SCOPS先发出拒绝意向通知,随后拒绝I-140,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签证分类,也未证明其值得在國家利益下行使自由裁量的职位邀请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issued a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 the Form I-140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申请人就SCOPS决定提出上诉;AAO按8 C.F.R. § 103.3受理并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under 8 C.F .R. § 103 .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上诉决定

    2025年12月5日,AAO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DEC. 5, 202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特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8 C.F.R. § 204.5(k)(3)(ii)(B))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特殊能力须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须先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但满足三类本身不确立资格,还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8 C.F.R. § 204.5(k)(2)、(k)(3)(ii)(A)-(F);政策手册F.5(B)(2);Act § 203(b)(2)(A)。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对文件作过于字面、零散的审查,未整体考虑证据;其工资经理信被忽视或低估;对“全职”作过于僵化解释;忽视拒绝意向通知回复中雇佣信及意见信所列职责;其长期工作性质本身意味着全职。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官方学术记录((k)(3)(ii)(A))和执业执照或认证((k)(3)(ii)(C))两项标准,但不满足其余标准;本次上诉仅争十年全职工作经验一项。

工资经理信(随拒绝意向通知回复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2014年至2016年在该公司的雇佣及职责。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SCOPS明确承认并采信了该信,且结合同一公司的其他职位一并考虑,故“忽视或低估”的指称不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信仅覆盖约两年,不能单独满足十年全职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at letter addressed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between 2014 and 2016, and SCOPS acknowledged those approximately two years of employ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历史雇佣信中对“全职”的表述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不应要求每封历史雇佣信都出现明确“全职”字样,尤其国际雇主。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SCOPS按法规文字评估经验信,申请人未提供法律依据证明该要求过于僵化,也未证明AAO经常认定此种适用构成裁量滥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法律依据或支持性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any legal authority to substantiate his claim that the regulation's plain language requirements are overly rigi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拒绝意向通知回复中的雇佣信及Sarder教授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职责全面,反驳SCOPS所称某些信件缺乏“任何职责”。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过于笼统,未指明哪些信件被套用该措辞,且该措辞未出现在SCOPS拒绝决定中;SCOPS实际承认部分信件载明要求并“提供其职能”。教授意见信不符合本项证据须为现任或前雇主信函的法规形式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对应信件;意见信作者不是雇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opinion letter from Professor Sarder, that material does not satisfy the regulation's requirement that evidence under this criterion be "in the form of letter(s) from cunent or former employ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申请人关于其工作性质“本身意味着全职”的上诉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其资历和专业工作性质不可能长期兼职或间歇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缺乏充分证据佐证;上诉书面论证中的无支撑断言不是事实或证据,不能承担举证责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没有可靠证据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assertion on the Petitioner's part is not supported with adequate evidence corroborating his claim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同一公司两名不同人员出具的两封职位信(2024年12月24日、12月30日)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该公司担任Line Maintenance Supervisor II和Maintenance Technician 4的职责。
AAO 如何评价
AAO主动注意到两封信所列职责几乎相同,唯一差别是一条与行政有关、与职责无关的要点;两个职位一为监督层级、一在职称中无监督职责迹象,申请人未解释为何职责相同,也未提供外文版本或说明。AAO认为这可能是他人起草部分内容,相同语言削弱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责描述几乎相同且无解释;可能非作者本人起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unctions listed for his positions as Line Maintenance Supervisor II and for Maintenance Technician 4 were virtually identic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identical language in the submitted letters undermines their probative valu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拒绝意向通知回复中与某主体相关的外文文件认证翻译

证明目的
证明相关外文文件内容。
AAO 如何评价
AAO重申SCOPS的关切:认证翻译完全相同,包括翻译者难以辨认和部分可见的签名;翻译证书未指明所译文件,仅称“所附文件,关于[申请人]”。AAO认为这削弱翻译材料的可靠性,申请人未证明这些材料具有证明力并足以支持资格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翻译证书相同、未识别具体文件、签名不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ertified translations for the documents in the NOID response associated withl lare identical to include the illegible and partially visible signature of the translat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未按优势证据证明其至少十年全职从事拟在美国从事的职业;法规不要求SCOPS把零散材料拼成马赛克,申请人有责任说明所交材料的意义。上诉中的概括主张和未支撑推断不能替代可靠证据,且部分信件内容雷同、翻译认证可疑,进一步削弱证明力。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only contests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he did not submit evidence from cmrent or former employers showing that he has at least ten years offull-time experience in the occupation in which he seeks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neither the regulations nor USCIS policy mandate that SCOPS must piece together different facts from sporadic materials to blend the Petitioner's claims under the ten years of full-time experience requirement like a mosaic.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t remains that he has not provided reliable evidence that meets his burden of proof as it relates to demonstrating he "has at least ten years of full-time experience in the occupation for which he or she is being sought" under 8 C.F.R. § 204.5(k)(3)(ii)(B).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确立EB-2基础分类资格后,须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批准属自由裁量。Act § 203(b)(2)(B)(i);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签证分类,也未证明其值得国家利益下的自由裁量豁免。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EB-2特殊能力资格未确立,因此申请人不再有资格获得NIW;对Dhanasar三要素的进一步讨论没有意义,AAO明确保留未处理的上诉论点,未就三要素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has qualified under the claimed EB-2 classification, he is not eligible for an NIW and further discussion ofDhanasar 's three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每封雇佣信是否明确覆盖起止时间、职位、职责及全职性质,并注意AAO指出两封同公司职位信职责几乎相同的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unctions listed for his positions as Line Maintenance Supervisor II and for Maintenance Technician 4 were virtually identic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Sarder教授意见信的形式,本项法规要求证据为现任或前雇主信函,非雇主意见信不能替代。
    核对原文依据
    does not satisfy the regulation's requirement that evidence under this criterion be "in the form of letter(s) from cunent or former employ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翻译认证是否逐份识别所译文件、签名是否清晰;AAO以翻译证书相同且未识别文件为由质疑可靠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only make reference to "the attached Document, pertaining to [the Petitio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未对Dhanasar三要素作实质认定,不能从本决定推断NIW三要素的满足情况。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discussion ofDhanasar 's three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40384685 日期:2025年12月5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电子专家,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NIW)。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在经历其他程序步骤后,SCOPS签发了拟驳回通知(NOID),拟驳回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随后予以驳回,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签证分类的资格,也未能证明其值得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对工作要求给予酌情豁免。现本事项根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375(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A)条。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之一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USCIS此前已确认这一两部分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个人情形中的适用性。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若申请人满足上述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判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其被认可具有所需程度的专业能力,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美国福祉。该法第203(b)(2)(A)条。

原文第 2 页

若申请人确立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 884,889(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惠及美国。

同上。USCIS授予或拒绝NIW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见Flores v. Garland,72 F.4th 85,88(第五巡回法院2023年)(加入第一、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

二、EB-2分类下的特殊能力

SCOPS认定申请人不符合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EB-2分类资格。本办公室同意该认定。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与官方学术记录相关的特殊能力标准,该记录显示其在8 C.F.R. § 204.5(k)(3)(ii)(A)项下特殊能力领域具有合格资质,并满足了8 C.F.R. § 204.5(k)(3)(ii)(C)项下从事特定专业或职业的执照或认证标准。但SCOPS不同意申请人关于其满足任何其余标准的主张。在上诉中,申请人仅对SCOPS的以下认定提出异议:其未提交来自现任或前任雇主的证据,以表明其在美国拟从事的职业中具有至少十年全职经验。见8 C.F.R. § 204.5(k)(3)(ii)(B)。

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要论点是,SCOPS“对提交的文件进行了过于字面、零散的审查,而非对全部证据进行整体考量,而后者才是本案的审查标准。”需要明确的是,法规和USCIS政策均未要求SCOPS必须像拼马赛克一样,将零散材料中的不同事实拼凑起来,以整合申请人关于十年全职经验要求的主张。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P. Singh,27 I&N Dec. 598,605(BIA 2019);Matter of Rehman,27 I&N Dec. 124,125(BIA 2017)。与该责任相称的是解释所提供证据之重要性的责任。Repaka v. Beers,993 F. Supp. 2d 1214,1219(S.D. Cal. 2014)。提交方不应在未通知机构该材料中哪些具体文件佐证其主张的情况下提交各种形式的证据,因为这样做会给上诉机构造成不当负担,使其在缺乏提交方知识协助的情况下检索文件。Nolasco-Amaya v. Garland,14 F.4th 1007,1012-13(第九巡回法院2021年)(引用Toquero v. INS,956 F.2d 193,196 n.4(第九巡回法院1992年));Nazakat v. INS,981 F.2d 1146,1148(第十巡回法院1992年)。

提交方有责任告知本办公室下级机构犯了哪些错误,以及其主张和证据如何满足哪些资格要求。Nolasco-Amaya v. Garland,14 F.4th at 1012-13;Spear Mktg., Inc. v. BancorpSouth Bank,791 F.3d 586,599(第五巡回法院2015年);S.E.C. v. Thomas,965 F.2d 825,827(第十巡回法院1992年);另见Harolds Stores, Inc. v. Dillard Dep't Stores, Inc.,82 F.3d

原文第 3 页

1533,1540 n.3(第十巡回法院1996年)(认定在记录证据浩繁的情况下,上诉人必须提供对记录的具体引用);Uli v. Mukasey,533 F.3d 950,957(第八巡回法院2008年)(引用Matter of D-1-M-,24 I&N Dec. 448,451(BIA 2008),并指出当案件包含大量背景材料时,有必要具体指明其得出结论所依赖的材料)。真相不能仅凭证据数量确定,而应凭其质量确定。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at 376(引用Matter of E-M-,20 I&N Dec. 77,80(Comm'r 1989))。

概括申请人其余的上诉主张,其指称SCOPS:(1)忽视或低估了随NOID答复提交的[已隐去]薪资经理的信函;(2)对“全职”一词适用了过于僵化的解释;(3)忽视了NOID答复就业信函及一份意见书中详述的全面职责;以及(4)未能考虑其长期工作的固有性质。

关于第一项,本办公室不同意SCOPS忽视或低估了随NOID答复提交的[已隐去]薪资经理的信函,因为SCOPS明确确认了该信函并予以采信。该信函涉及申请人2014年至2016年间的就业,SCOPS确认了该约两年的就业,指出该信函提供了其职能或工作职责,并将其与申请人在同一公司担任的其他职位一并考虑。因此,申请人的指称不能成立。

关于第二项,申请人主张SCOPS“坚持每份历史就业信函,尤其是来自国际雇主的信函,都必须有明确的‘全职’表述,这是一种过于僵化的解释,AAO经常认定其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法律依据来证实其关于法规明文要求过于僵化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表明本办公室“经常认定[如此适用法规]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SCOPS在评估经验信函要求时遵循了法规措辞,本办公室认定其适用并无错误。

接下来,我们处理第三项,即SCOPS忽视了NOID答复中的雇佣信和意见信中详述的全面职责。申请人称,SCOPS“在某些信件中缺乏‘任何职责’的主张被全面的证据体系所驳斥”,并且他笼统地指向其在NOID答复中提交的众多信件。但这一主张过于含糊。申请人未指明其将该措辞适用于哪些信件,且该短语并未出现在SCOPS的拒绝决定中。申请人此处的陈述似乎也未考虑到SCOPS的部分分析,其中SCOPS指出某些信件包含了要求并“提供了他的职能”,表明部分材料就信件所指明的时限而言单独已属充分,即使这些信件未能证明他“在所寻求的职业中拥有至少十年的全职经验”。而关于Sarder教授的意见信,该材料不符合法规要求,即本项标准下的证据须“以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件形式”提供。因此,我们无需进一步处理该主张。

对于最后一项,申请人还指出,鉴于其多年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这“本身即意味着其工作活动的全职投入”,并且认为像他这样水平的专业人士“会以一贯的兼职或间歇性方式运作”有违行业惯例和逻辑推论。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这一主张缺乏充分证据佐证。Matter of G-C-1-,29 I&N Dec. 176, 178(BIA 2025)(认定上诉状中无支持的断言并非事实或证据,不能承担提交方的举证责任)。他仍未提供可靠证据以履行其举证责任,即证明其符合8 C.F.R. § 204.5(k)(3)(ii)(B)项下“在所寻求的职业中拥有至少十年的全职经验”的要求。

此外,我们依职权注意到记录中的另外两个问题。当我们审查NOID答复中来自~------------~的两封信件时,我们观察到,其Line Maintenance Supervisor II和Maintenance Technician 4职位的所列职能几乎完全相同,唯一区别在于一个要点是关于行政管理的陈述,与其职责无关。这两封信件的日期分别为2024年12月24日和2024年12月30日,由该公司内两个不同职位的不同个人撰写。

关于第一个问题,申请人未解释同一公司内两个不同职位——一个是二级主管级别,另一个职称中没有任何主管职责的迹象——如何可能具有相同的职责。虽然我们理解英语可能并非每位作者的第一语言,但申请人未提供外语版本,也未说明为何职能实际上完全相同。这可能表明信件某些部分由作者以外的人起草。所提交信件中相同的措辞削弱了其证明力。信件中相同的措辞“表明这些信件均由同一人准备,并使信件内容的说服力受到质疑”。Hamal v. U.S. Dep't of Homeland Sec.,No. CV 19-2534 (RC),2021 WL 2338316,at *4(D.D.C. 2021年6月8日),afj'd sub nom. Hamal v. United States Dep't of Homeland Sec.,No. 21-5160,2023 WL 1156801(D.C. Cir. 2023年1月31日)。在评估证据时,真相的确定不能仅凭证据的数量,而应凭其质量。参见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at 376。

最后,我们重申SCOPS对记录中某些外语文件译文的关切。例如,NOID答复中与l l相关的文件的认证译文完全相同,包括译者无法辨认和部分可见的签名。因此,申请人似乎提供了相同的翻译证明,这些证明未指明其所翻译的文件,仅提及“所附文件,涉及[申请人]”。这削弱了翻译材料的可靠性,且申请人向记录提供的文件未能证明其具有证明力并充分支持其此处的资格主张。

III. 国家利益豁免

如上所述,申请人在EB-2分类下的资格独立于其应获得“国家利益”下对工作邀请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的要求。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所主张的EB-2分类,其不符合NIW资格,进一步讨论Dhanasar的三项要件将无实际意义。因此,我们将不处理并保留申请人其余的上诉论点。Patel v. Garland,596 U.S. 328, 332(2022)(引用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 25-26(1976)(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Matter of K-S-H-,29 I&N

原文第 5 页

Dec. 307, 311(BIA 202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V.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项下特殊能力人士的资格。因此,申请人未确立其所寻求移民福利的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2-0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