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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创业者(旅游公司)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12月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地位、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下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是否有利于美国、证明标准及原审是否施加新标准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决定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在Dhanasar第一要素下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因第一要素具有决定性而未予审理并保留。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基础资格,该认定未被本次决定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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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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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首席执行官/创业者,通过其位于佛罗里达州的公司申请EB-2职业移民,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其公司拟从事住宿、交通、短途旅行、邮轮及打包旅游产品的谈判与销售,通过零售和线上渠道向客户提供美国境内旅游目的地、组织活动及景点游览。原审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基础资格,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hief executive/entrepreneu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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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he aims to work as a chief executive and entrepreneur through his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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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ing prepackaged travel deals to clients through retail and online chan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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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并认定拟议事业虽有实质价值,但未达到国家重要性,申请人也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推进地位及综合权衡下豁免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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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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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主任决定提出上诉,主张主任错误拒绝申请,并称主任未适用正确的证明标准而施加了新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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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rgues that the Director erroneously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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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认为申请人在Dhanasar第一要素下未充分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据此驳回上诉;因该问题具有决定性,对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不予审理并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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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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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Dhanasar框架,国家利益豁免要求证明:(1)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申请人处于有利推进该事业的地位;(3)综合权衡下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第一要素聚焦申请人拟具体从事的事业本身,而非其所属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并考察该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及是否具有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旅游及商业管理经验将提供高质量服务,帮助美国保持竞争力,促进国家发展并为美国创造收入;其事业将支持美国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形成竞争优势。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认定其具有国家重要性;原审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推进地位,也未证明综合权衡下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经济影响和就业创造:第五年提供6个直接岗位并产生72,466美元净利润。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提供足够细节说明这些预测的依据,也未充分解释人员配置目标和收入预测将如何实现;因此该计划不足以证明区域或国家经济将获得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预测依据、人员配置目标和收入预测的实现方式缺乏充分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oes not provide sufficient detail ofthe basis ofthese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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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信、推荐信

证明目的
支持申请人的资历、贡献及拟议事业的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表示已审查记录并考虑所有证据,但未逐项讨论;其分析强调第一要素聚焦拟议事业本身而非申请人个人,因此个人经验、资格、贡献和成就在第一要素下一般不具有决定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逐项指出这些信件在预测经济影响或全国性影响方面的具体缺失;AAO的整体理由是这些个人资历材料与第一要素的审查对象不匹配。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an individual's experience, qualifications, contributions, and achievements are material, they are misplaced in the context of the first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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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和文章(涉及商业、市场营销、创业等主题)

证明目的
证明旅游业的重要性及申请人所在领域的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相关问题是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非其所属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行业重要性本身不能替代对具体事业潜在影响的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这些材料如何证明申请人具体事业具有超出其客户和合作公司范围的全国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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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旅游行业贡献、国内国际认可及旅游业重要性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主张聚焦行业重要性和个人认可,未证明其具体事业的影响将超出其选择的公司和客户范围,也未达到全国重要性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将个人贡献或行业重要性转化为具体事业全国性影响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is undertaking has implications beyond the companies and clients he elects to work with to impact the U.S. economy on a broad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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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第一要素考察的是申请人具体拟从事的事业,而非旅游业或申请人个人资历的重要性;申请人关于行业重要性和个人经验的论述被置于第一要素之外。商业计划预测第五年创造6个直接岗位、净利润72,466美元,但AAO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说明预测依据,也未解释如何实现人员配置和收入目标,因而无法显示可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达到Dhanasar所称“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申请人也未证明其事业影响将超出其选择的公司和客户范围,从而在全国层面产生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will bring substantial economic benefit that would rise to the level of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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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benefits to the regional or national economy resulting from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would reach the level of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contemplated by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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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is undertaking has implications beyond the companies and clients he elects to work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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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地位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以及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等因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丰富的旅游和商业管理经验,并据此认为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地位。

申请人关于旅游和商业管理经验的主张及相关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推进拟议事业的教育、技能和成功记录。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在本次决定中评价该证据是否满足第二要素,仅说明因第一要素具有决定性而保留第二要素的上诉论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决定未作认定;不能据此推断第二要素已满足或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ighlights his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travel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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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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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未满足即足以决定上诉为由,明确不对第二要素的上诉论点作出认定,予以保留;因此本次决定未重新评价申请人的教育、经验或成功记录是否满足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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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下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评估相关因素,包括申请人资格或拟议事业的性质是否使获取职位邀请或劳工证不切实际、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会受益于申请人的贡献,以及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各项因素综合须表明豁免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综合权衡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并不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关于国家利益豁免整体主张的相关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综合权衡下应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在本次决定中评价第三要素相关因素,仅说明因第一要素具有决定性而保留该上诉论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决定未作认定;不能据此推断第三要素已满足或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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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驳回上诉,明确不对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作出认定,予以保留;本次决定未重新进行第三要素的综合权衡。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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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及原审是否施加新标准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责任;AAO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未适用正确的证明标准,而是施加了新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主张的专门回应。

申请人关于原审适用错误标准的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原审未适用优势证据标准而施加了新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未专门评价该主张是否成立,仅重申优势证据责任和重新审查原则,并以第一要素未满足驳回上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对该主张作出具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urther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failed to apply the proper standard of proof and instead imposed a novel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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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决定中重申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责任,并说明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AAO以第一要素未满足为由驳回上诉,未专门认定原审是否施加了新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bears the burden ofproof to demonstrate eligibility by a preponderance ofth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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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further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failed to apply the proper standard of proof and instead imposed a novel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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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第五年6个直接岗位和72,466美元净利润预测所依据的假设、计算方法和实现路径,以及记录中是否有材料将这些预测与区域或全国经济影响相连接;AAO的认定限于本案记录,不表示补充此类材料后必然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oes not provide sufficient detail ofthe basis ofthese projec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区分第一要素与第二要素的审查对象。个人经验、资格、贡献和成就一般属于第二要素的考量范围,不能直接替代对具体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证明;本案未对第二要素作出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rofessional experience is generally material to Dhanasar's second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行业报告和文章可以说明旅游业的重要性,但本案要求证明的是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潜在全国性影响;核对材料中是否有针对该具体事业影响范围的分析,而非仅泛论行业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次上诉被驳回后,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仍处于保留状态,并未被本次决定认定为失败;但保留不等于批准,本次决定未重新审理这些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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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511959 日期:2024年12月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首席执行官/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其未能证明豁免所需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须另行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裁量权,1 对归类为EB-2类别的申请人授予工作邀请、进而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该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2) 该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3) 综合

1 参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权衡,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的事业转向该非公民。为确定该非公民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也是关键考量因素。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综合权衡适用因素,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USCIS可评估如下因素:鉴于该非公民的资格性质或拟从事的事业,该非公民获得工作邀请或申请人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该非公民的贡献中受益;以及该非公民贡献中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所考虑的每一项因素综合起来必须表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申请人拟在美国担任首席执行官/企业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尚待确定的其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在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以及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驳回了申请。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审理主任未适用适当的证据标准,而是施加了新的标准。

尽管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一份证据,但已审查案卷并考虑了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称其旨在通过其公司__________担任首席执行官和企业家。申请人的公司位于佛罗里达州I I,将专注于洽谈住宿、

原文第 3 页

接送、短途游览,并通过零售和在线渠道向客户提供预包装旅游套餐。申请人进一步解释称,其公司将提供横跨美国的旅游目的地、有组织的活动、前往各景点的短途游览以及游轮旅行。案卷包括商业计划书、专家意见书、推荐信,以及关于商业、营销和创业等各种主题的行业报告和文章。

申请人强调其在旅游和商业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并主张其将通过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国家发展以及为美国创造收入,帮助美国保持竞争力。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从事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a]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a]项事业若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在此,尽管申请人主张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组合将“支持美国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将带来足以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实质性经济利益。

此外,第一项要件聚焦于拟从事的事业本身:而非申请人。同上。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尽管个人的经验、资格、贡献和成就是重要的,但它们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语境下属于不当考量。申请人的专业经验通常对Dhanasar第二项要件具有重要性——即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但它们通常对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不具有重要性——即某一具体的、前瞻性的拟从事事业是否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参见同上,第888-91页。

申请人通过其商业计划书声称,到第五年,其公司将提供6个直接就业岗位并产生72,466美元的净利润。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关于这些预测依据的充分细节,也未充分解释这些人员配置目标和收入预测将如何实现。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在没有关于可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案卷未显示申请人事业所产生的区域或国家经济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同上,第890页。

申请人强调其对旅游业的贡献、其国内和国际认可,以及旅游业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超出其选择合作的公司的客户之外的影响,从而在广泛层面上影响美国经济并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

原文第 4 页

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同样,本案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拟从事事业的影响将具有国家重要性。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的拟从事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由于案卷中的文件未能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是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在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上诉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以其他方式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2-0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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