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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180216 日期:2023年12月7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财务顾问,寻求以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述动议。
在我们最近一次关于上诉的决定中,我们指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涉及创建一家公司,该公司将从事两项业务:"专注于美国与巴西之间国际贸易"的商业咨询,以及提供患者血液管理(PBM)领域专业知识的医院咨询。关于PBM业务,我们指出记录显示这是一项由医疗机构及相关实体实施的医疗保健策略,而非由申请人这样的商业和财务顾问实施。我们认定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具有更广泛的影响,而主要将使该企业的员工和客户受益,因此其预期经济影响有限。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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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其在医院就输血问题向一小群人作演示的电子邮件,以及与其在患者血液管理促进会(SABM)的会员资格及其年度会议相关的通信。动议中提交的另一份新文件是一封来自[已隐去]一家公司的信函,表示有兴趣与申请人的公司合作以进入美国市场。申请人主张这些新事实确立了资格,因为它们表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我们首先注意到,该证据涉及的事实和事件均发生在2021年1月26日申请提交之后很久。具体而言,证据显示申请人仅在2023年[已隐去]作了关于输血的演示,并于2023年[已隐去]被接纳为SABM会员。此外,表示有意与申请人开展业务的信函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虽然这些是新事实,因而满足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但动议中提交的任何新事实必须在提交时确立资格。8 C.F.R. § 103.2(b)(1);另见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76 (Assoc. Comm'r 1998);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 Comm'r 1971)。由于所有这些事实或事件均发生在申请提交两年多之后,它们无助于确立申请人的资格。
此外,即使我们在动议中考虑这些新文件,申请人在其书面论证意见中亦未解释该证据如何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正是我们先前决定所关注的唯一问题。虽然其SABM会员资格和演示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其在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下推进拟议事业的定位,但它们并未显示其工作在第二项要件下潜在的更广泛影响。此外,尚不清楚申请人是否如其商业计划所提议的那样在演讲所在医院提供了商业咨询服务,因为电子邮件提及的是其"临床策略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即使巴西公司的信函确实提供了关于拟议合作的细节(该信函并未提供),它也不能表明拟议事业的影响将超出申请人公司的员工、客户和商业伙伴,从而对财务咨询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重新开案动议中提交的新事实不足以推翻我们上诉决定中的结论。
关于复议动议,一般而言,该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作出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笼统地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未适当考虑记录中的证据,但如上所述,在动议中我们的审查仅限于我们最新的决定。申请人未具体指出我们最新决定(甚至审理主任的决定)忽视重要证据的任何实例。此外,虽然申请人声称先前提交的文件"未被移民局适当分析,违反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但第四修正案部分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U.S. Const. amend. IV。书面论证意见对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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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的引用与本案无关,因为申请人未解释我们在驳回上诉时如何违反了第四修正案。引用与不利决定理由无关的权威依据不会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参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方可在委员会面前提交新书面论证意见、提出与移民法官面前及上诉中提出的问题无关的额外法律论据的机制。")。同样,申请人提醒我们优势证据审查标准,却未详细说明我们的先前决定如何错误地适用了该标准。因此,申请人未指出我们的决定如何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也未充分解释该决定如何根据当时的记录证据是错误的。重新开案动议将被驳回。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