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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创作者与插画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3年12月1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获得全国或国际认可奖项、关于本人的专业或主要媒体已发表材料、在声誉卓著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艺术展览或展示作品、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全国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
不成立 关于本人的专业或主要媒体已发表材料、在声誉卓著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系委内瑞拉籍漫画创作者与插画师,自1970年代起在本国创作并绘制动作英雄类漫画,2006年至2020年在一家艺术商品公司任总裁兼首席插画师,2020年起在美国一家漫画开发公司工作,拟继续在美设计漫画。其以EB-1A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申请。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代理主任初次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仅满足10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1项,未达到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所需的3项。申请人就奖项、关于本人的已发表材料、以及担任声誉卓著机构领导或关键角色三项提出上诉;本次AAO审理范围为该上诉,进行重新审查。

争议标准

EB-1A要求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三项较低证据标准,之后再进行整体最终实质审查;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本案争议集中于奖项标准、已发表材料标准及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

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提交了2022年委内瑞拉某奖项的获奖材料及奖项基金会主席的信函,说明评选方式、获奖人数与电视播出情况;提交四篇关于本人及漫画作品的网络文章及网站分析,含月度访问量与行业排名;还提交了其设计的动作人偶相关媒体报道、经销商销售信函、现美国雇主出版漫画及参加大型漫画展的材料。

AAO 认定

AAO认定申请人已证明获得本国全国认可的、表彰其领域卓越成就的奖项,撤销主任的相反认定;但认定四篇文章来源均不构成专业刊物、主要行业刊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其中2022年9月来源虽月访问量超150万,但排名与重要性证据不足;并认定其任职的两家机构均未证明具有卓著声誉,故未满足第三项标准。

裁决结果

因仅满足两项初步证据标准,未达三项门槛,AAO不对最终实质资格作出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拒绝决定。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认定奖项、媒体来源与机构声誉,不构成对其他EB-1A申请的可比规则;未讨论申请人是否处于领域顶尖、是否继续在专业领域工作及是否实质惠及美国等最终实质要素。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需查看:奖项证书与基金会信函中关于全国评选与卓越成就的表述;四篇文章的刊载日期、来源及网站访问量与排名数据;上诉时新提交的“Top 30 Venezuela Newspapers Online”文章为何未被采纳;两家雇主规模、经营年限、客户群及媒体报道的具体材料。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获得全国或国际认可奖项

证据:2022年委内瑞拉奖项证书、奖项基金会主席信函、关于该奖项的网络文章

认定理由:AAO认定奖项在委内瑞拉全国评选并电视播出,具有全国认可度;奖项按“造型艺术”领域由专家评审选出,表彰领域卓越成就,故满足8 C.F.R. § 204.5(h)(3)(i),撤销主任相反认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5 段

关于本人的专业或主要媒体已发表材料

证据:四篇网络文章及网站分析(含月度访问量与新闻媒体行业排名)、上诉时提交的报纸排名文章

认定理由:网站分析显示来源面向新闻媒体行业而非艺术家,不构成专业或主要行业刊物;2014年8月、2022年5月、2022年7月来源访问量与排名不足,不构成主要媒体;2022年9月来源月访问量超150万但排名第135位(委内瑞拉)及第4021位(新闻媒体行业),且缺乏重要性证据;上诉新材料未在RFE阶段提交且未载访问量数据,不予采纳。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7 段、第 4 页第 9 段、第 4 页第 10 段、第 5 页第 1 段、第 5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3 段

在声誉卓著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证据:委内瑞拉公司动作人偶的媒体报道与经销商销售信函、美国雇主出版漫画及参加漫画展的材料

认定理由:AAO认可申请人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但认定两家机构均未证明具有卓著声誉:前公司未显示规模大、经营久或客户群广;现雇主未显示漫画受欢迎或盈利,也未说明漫画展对参展公司的限制。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7 段、第 6 页第 2 段、第 6 页第 3 段、第 6 页第 4 段、第 6 页第 5 段

艺术展览或展示作品

证据:记录中关于漫画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

认定理由:AAO支持主任关于申请人提交了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证据的认定,满足8 C.F.R. § 204.5(h)(3)(vii)。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7 段

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全国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

证据:无(因未达三项初步标准而未进行)

认定理由: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AAO认为无需进行最终实质认定,并保留上诉中相关论点。

原文位置:第 6 页第 6 段、第 6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046472 日期:2023年12月1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漫画创作者和插画师,寻求以“杰出能力”非公民身份归类于基于就业的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非公民如能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提供其领域成就所获认可的“大量文件”,即可以此类别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同上。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代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10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1项,比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就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所需的标准少两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主任在法律适用上有误,认定以下方面证据不足:其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关于其本人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表现。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尽管申请人已提交其因领域内卓越表现获得国家公认奖项的合格证据,但其未能证明满足第三项证据要求。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要符合具有杰出能力的非公民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

  • 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其寻求在美国继续其专业领域的工作;以及
  • 其工作将实质性惠及国家。

本法第203(b)(1)(A)(i)-(iii)条。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是指与“该领域内升至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之一”相称的专业水平。8 C.F.R. § 204.5(h)(2)。杰出能力的证据必须证明非公民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8 C.F.R. § 204.5(h)(3)(i-x)。1

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任一初步证据要求,USCIS随后判定整体记录是否确立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及公认成就,使该非公民处于其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之中。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要求对杰出能力进行两部分分析)。

二、分析

记录显示,申请人系委内瑞拉国民和公民,于1970年代开始在其本国创作和绘制漫画。他专攻动作英雄,共同创立了一家艺术商品公司,并于2006年至2020年期间担任该公司总裁兼首席插画师和艺术家。

自2020年以来,申请人一直在美国一家漫画开发公司担任漫画创作者和插画师。他寻求继续在该国设计漫画。

记录未证明——申请人也未主张——其获得重大国际奖项。因此,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10项证据要求中的至少三项。

记录支持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提交了其漫画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见8 C.F.R. § 204.5(h)(3)(vii)。我们接下来将审议其主张:其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其成为已发表材料的主题;以及其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见8 C.F.R. § 204.5(h)(3)(i)、(iii)、(viii)。

A. 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该证据标准要求“[外籍人士]获得领域内卓越表现的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USCIS首先判定非公民——而非例如其雇主——是否获得奖项或奖励。一般见6 USCIS政策手册F.(2)(B)(1),www.uscis.gov/policy-manual。若是,该局随后判定奖项是否为国家或国际公认且因领域内卓越表现而授予。同上。相关考量包括:

1 如果十项标准不易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非公民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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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奖项所使用的标准;其国家或国际意义;获奖人数;以及对竞争者的任何限制。同上。

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其在委内瑞拉获得了一项20221 laward,类别为'----------------------~。根据该奖项基金会主席的函件,该组织每年向60至100名获奖者颁发奖项,涵盖多个领域,包括:艺术;娱乐;媒体;商业;以及科学。基金会主席表示,特定领域的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职业生涯对其进行评估。

主任认定,申请人的奖项“似乎具有地方或区域性质”。主任还表示,“尚未确立奖项或奖励是因申请人的领域内卓越表现而授予,或奖项或奖励的主要目的是认可申请人领域内的卓越表现。”主任援引奖项网站,认定申请人并非因领域内卓越表现而获奖,而是“因多年经验”获奖。

然而,优势证据表明申请人满足法规标准。文件确立其获得[已隐去]奖项及其在委内瑞拉的国家认可。见 Buletini v. INS, 860 F. Supp. 1222, 1230-31 (E.D. Mich. 1994)(认定,为满足8 C.F.R. § 204.5(h)(3)(i),奖项“无需在一国之外具有意义”)。奖项基金会主席表示,“[奖项]候选人在全国及世界各地遴选”,且奖项颁发在委内瑞拉进行电视转播。她表示,由于基金会颁发该奖项已超过60年,其“声望和公信力”使其成为“委内瑞拉第一[奖项]”。一篇关于该奖项的在线文章将其描述为“[委内瑞拉]卓越表现奖”。该文章还引述基金会前主席的话:“世界上有许多重要奖项,但在委内瑞拉,最好的是获得[已隐去]。”因此,证据充分确立申请人的奖项为国家公认。 申请人还证明其获得[已隐去]奖项系因领域内卓越表现。奖项副本描述其颁发类别为[已隐去]。奖项基金会主席表示,“造型艺术”领域的一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了评估,并在该领域另外四人中选中了他。2 尽管基金会仅向在其领域拥有至少10年经验者颁发奖项,主席表示该组织并非仅根据年限授予奖项。相反,她表示,奖项旨在“彰显和尊崇最优秀者的才华,表彰通过其艺术、文化、宗教、商业、科学、教育、历史及创业才能脱颖而出的杰出男女”。因此,优势证据确立申请人获得其领域内卓越表现奖项。

符合8 C.F.R. § 204.5(h)(3)(i),申请人已证明其获得国家公认的领域内卓越表现奖项。因此,我们将撤回主任的相反认定。

2 在拉丁美洲,“造型艺术”一词涵盖“绘画、建筑、雕塑、纺织艺术以及所有将材料转化为具有艺术意义的图像和物体的人类表达”。LatAm Arte,“什么是造型艺术?”www.latamarte.com/en/articles/5MbA/

原文第 4 页

B. 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该标准要求“[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外籍人士的已发表材料,涉及外籍人士在所寻求归类领域中的工作”。8 C.F.R. § 204.5(h)(3)(iii)。证据必须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同上。

USCIS首先考量已发表材料是否涉及申请人及其在其领域中的具体工作。一般见6 USCIS政策手册F.(2)(B)(1)。该局随后判定材料来源是否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同上。

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预期受众(针对专业出版物和主要行业出版物)以及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浏览量(针对主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主要媒体)。

同上。

申请人提交了四篇关于其本人及其漫画作品的在线文章的副本。这些文章的发表日期如下:2014年8月;2022年5月;2022年7月;以及2022年9月。

针对审理主任的补充证据要求,申请人提交了网站分析,将全部四个出版物来源归类为“新闻与媒体”行业。由于这些网站并未专门以艺术家为受众,记录未能证明这些来源为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l)(将预期受众列为“针对专业出版物和主要行业出版物”的相关因素)。

因此,我们必须确定是否有任何出版物来源符合“其他主要媒体”。参见8 C.F.R. § 204.5(h)(3)(iii)。“[C]法院普遍同意,该短语可以指具有显著影响力和认可度的出版物。由此推论,AAO可以合理地要求提供发行量或类似证据。”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5 (D.N.J. 2021)(引注省略)。

申请人提供的网站分析包含读者统计数据。分析显示截至2023年1月的情况如下:

  • 2014年8月发表内容的来源产生了199,656次月度访问量,在委内瑞拉排名第6,437位,在新闻与媒体行业排名第28,246位;
  • 2022年5月发表内容的来源产生了275,590次月度访问量,在委内瑞拉排名第1,150位,在新闻与媒体行业排名第12,894位;
  • 2022年7月发表内容的来源产生了132,279次月度访问量,在美国排名第272,043位,在新闻与媒体行业排名第24,827位;以及
  • 2022年9月发表内容的来源产生了1.545百万次月度访问量,在委内瑞拉排名第135位,在新闻与媒体行业排名第4,021位。

原文第 5 页

根据每月访问量和排名,我们不认为2014年8月、2022年5月或2022年7月出版物的来源构成主要媒体。但2022年9月30日出版物的来源是否为主要媒体,则是一个更为接近的判断。形容词“major”通常意为“在尊严、地位、重要性或关注度上更大”。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major”,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major。2022年9月来源每月产生超过1.5百万次访问,数量可观。但根据该来源在委内瑞拉访问量排名第135位、在新闻和媒体行业排名第4,021位,记录并未证明该来源构成主要媒体。记录也缺乏关于该来源的尊严、重要性或关注度水平的证据。

在上诉中,申请人敦促我们“将[来源的]发行量或读者数据与那些具有类似预期受众的报纸或杂志进行比较,以确定这些数据是否将其提升至被认为具有主要性质的水平。”但我们无法进行此类比较,因为申请人未提供其他出版物来源的读者统计数据证据。上诉材料包含一篇在线文章“委内瑞拉前30家在线报纸”的副本,该文章将2022年9月关于申请人的出版物来源排名第10位。但审理主任的RFE通知了其需要补充证据并给予了合理的提供机会。因此我们拒绝在上诉中接受该证据。参见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此外,即使我们考虑该文章,它也未说明读者统计数据或其排名依据。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提交与其漫画领域工作相关的、发表于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已发表材料。因此,我们将维持审理主任关于8 C.F.R. § 204.5(h)(3)(iii)证据要求的否定认定。

C. 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该标准要求“[e]证据证明外籍人士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USCIS首先确定非公民是否曾在组织、机构或其分支或部门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l)的一般性规定。领导角色的证据必须证明该非公民是(或曾是)组织、机构、分支或部门内的领导者。同上。相比之下,关键角色的证据必须证明该非公民以显著方式对组织、机构、分支或部门的活动成果作出了贡献。同上。

如果非公民证明其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USCIS随后确定受益的组织、机构、部门或分支是否具有杰出声誉。同上。该机构考虑组织或机构的相对规模或存续时间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例如其客户群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同上。

申请人证明其曾在委内瑞拉共同创立的公司以及目前工作的美国企业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然而,审理主任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企业具有或曾具有杰出声誉。审理主任表示:“证据仅提供了一般性信息,未包含关于组织或机构所获得的任何奖项、

原文第 6 页

认可或成就的信息,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它们]具有杰出声誉。”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证据。为证明其委内瑞拉雇主具有杰出声誉,申请人提交了材料显示其开发了公司最成功的产品:一位委内瑞拉军事英雄和革命者的可动人偶。公司总裁(也是申请人的女儿)表示,包括委内瑞拉最广泛阅读的报纸之一在内的主要媒体发表了关于该可动人偶的文章。一位经销商的信函称,从2009年到2012年,其销售了超过2,000个八英寸高的可动人偶。

申请人提交了关于该可动人偶的其他文章的副本,确认其由申请人设计并由其前雇主制造。但证据未能证明该公司制造该人偶或因此获得的媒体认可为该企业赢得了杰出声誉。申请人未证明该公司规模大、经营时间长或拥有广泛的客户群。

为证明申请人目前的美国雇主具有杰出声誉,其提交了材料显示该公司出版了他创作的一本关于救生员/超级英雄的漫画书,以及该雇主参加了美国的主要漫画书展。然而,记录未能证明该公司出版该漫画书或参加大型漫画书展为其提供了杰出声誉。证据未表明该漫画书是否受欢迎或盈利,也未表明这些展会是否限制了可参加的公司数量或类型。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组织具有或曾具有杰出声誉。因此,我们也将维持审理主任关于8 C.F.R. § 204.5(h)(3)(viii)证据要求的认定。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10项初始证据要求中的至少三项。因此,我们无需就其作为其领域内具有杰出能力的非公民的资格作出最终实质审查,并在此保留其在此方面的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对其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救济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通过证明其获得其领域内卓越的国家认可奖项而满足了第二项初始证据要求。但其未能证明其满足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所需的第三项证据标准。因此,我们将维持申请的否决。

原文第 7 页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2-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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