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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12月1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案的新事实与证据、复议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
不成立 重新开案的新事实与证据、复议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以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身份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offer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于2024年3月6日拒绝,认定其不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且未证明豁免符合国家利益。

程序经过

申请人于2024年3月29日提交上诉,并在I-290B上勾选将在30日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AAO于2024年6月27日以未收到书面论证意见为由简易驳回上诉。本次为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审查范围限于2024年6月上诉驳回决定。

争议标准

重新开案须提出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且新证据须有改变结果的潜力;复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且依当时记录决定错误。举证责任在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

提交的证据

动议中提交运输公司的投递通知,显示书面论证意见寄至亚利桑那州坦佩的USCIS Phoenix Lockbox,收件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记录中未见随I-290B提交的具体指出法律或事实错误的陈述。

AAO 认定

I-290B及其说明要求随表提交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法律或事实错误结论的陈述,且选择在30日内补交书面论证意见者应直接寄往AAO。申请人未随表提交该陈述,且将书面论证意见寄往Lockbox而非AAO,导致其延迟并入记录;简易驳回时记录中无书面论证意见或其他指明错误的基础陈述。

裁决结果

AAO认定未能证明简易驳回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亦未证明有新事实支持重新开案,维持先前裁定;重新开案动议驳回,复议动议驳回。

适用边界

本案仅处理上诉简易驳回后的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未重新审理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要件;主任的拒绝理由不构成AAO对实体资格的认定。

阅读提示

核对I-290B是否随表附有具体指明错误结论的陈述、书面论证意见的实际寄送地址与寄送凭证、AAO收件与并入记录的时间,以及动议中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证据。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重新开案的新事实与证据

证据:运输公司投递通知,显示书面论证意见于2024年4月29日寄达USCIS Phoenix Lockbox;记录中无随I-290B提交的错误陈述。

认定理由:书面论证意见寄往Lockbox而非按说明直接寄往AAO,导致延迟并入记录;该寄送事实不能证明简易驳回基于错误法律或政策,也不构成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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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证据:I-290B及说明要求随表提交具体指明错误结论的陈述;AAO在2024年6月简易驳回时记录中无书面论证意见或基础陈述。

认定理由:申请人未随I-290B提交所要求的错误陈述,且书面论证意见未直接寄往AAO;故未能证明简易驳回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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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主任于2024年3月6日拒绝时认定不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本次动议审查限于2024年6月上诉驳回决定。

认定理由:AAO本次未重新审理该实体资格要件,主任意见不构成AAO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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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

证据:主任拒绝时认定未证明豁免职位offer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本次动议审查限于上诉驳回决定。

认定理由:AAO本次未讨论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标准,未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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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5191696 日期:2024年12月1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管理人员,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且未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简易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此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作出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即2024年6月的上诉驳回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审理主任于2024年3月6日否决了该申请。申请人于2024年3月29日提交上诉,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勾选方框,声明:“我的书面论证意见和/或补充证据将在提交上诉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至AAO。”我们于2024年6月27日简易驳回了上诉,声明:“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收到您的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其书面论证意见已在提交上诉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并提供了一份运输公司的投递通知,证明她将书面论证意见邮寄至

原文第 2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凤凰城锁箱地址(亚利桑那州坦佩),且该书面论证意见的收到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

表格 I-290B 的说明规定:

上诉:提供一份声明,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认定。您必须随表格 I-290B 提供此信息,即使您打算稍后提交书面论证意见。

申请人未随表格 I-290B 附上此类声明。此外,表格 I-290B 及其说明均告知选择在提交上诉后30日内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的上诉人,应将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直接邮寄至AAO。每份表格、福利请求或其他文件必须按照表格说明执行,该说明已纳入要求提交该文件的法规中。8 C.F.R. § 103.2(a)(1)。关于这些文件提交要求的进一步讨论见 8 C.F.R. § 103.2(b)(1),其中规定“每项福利请求必须正确填写,并附上适用法规和其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说明所要求的所有初始证据。”另见 Ramirez-Coria v. Holder, 761 F.3d 1158, 1162 (10th Cir. 2014)(认定未遵守移民表格说明可导致申请或请愿被驳回);Mejia-Velasquez v. Garland, 26 F.4th 193, 201-05 (4th Cir. 2022);Sunday v. Att'y Gen. United States of Am., 832 F.3d 211, 213 (3d Cir. 2016)。在本案中,申请人将书面论证意见邮寄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凤凰城锁箱地址,而非按说明直接邮寄至AAO,导致其纳入记录的时间被延迟。

在我们于2024年6月简易驳回申请人上诉时,我们面前的记录不包含书面论证意见或其他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的依据声明。8 C.F.R. § 103.3(a)(1)(v)。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简易驳回上诉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而需要复议我们的决定;也未能证明有证据支持的新事实表明有正当理由重新开案我们的上诉决定。据此,我们维持此前的裁定。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2-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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