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DEC122024_02B5203

金融咨询公司创办人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12月1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EB-2特殊能力资格、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豁免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系巴西公民,以金融专才身份申请EB-2特殊能力类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与劳工证要求。她表示拟在美国开设金融咨询机构,为个人与组织提供广泛服务,以刺激地方及全国经济。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认定记录未证明EB-2资格,并认为拟议事业未达国家重要性。申请人随后上诉,本次AAO审理范围为该上诉,经重新审查后驳回。

争议标准

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并考察其潜在前瞻影响。AAO对法律与事实问题重新审查。

提交的证据

商业计划预计第五年雇员19人、工资从第一年31.1万美元增至第五年110万美元、收入从45.5万美元增至150万美元;另有同事关于其过往工作的陈述及上诉中关于创新金融分析、个性化规划和新行业标准的主张。商业计划未说明预测如何计算,亦无财务预测的支持材料。

AAO 认定

AAO认可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采纳并维持主任关于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即便假定预测准确,记录也未显示19个岗位和150万美元收入会产生国家层面的重大经济影响;上诉主张缺乏文件支持,过往职业成功与同事陈述更适用于Dhanasar第二要素。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因该理由已足以处理上诉,AAO未审理并保留关于EB-2特殊能力资格及Dhanasar其余要素的论点。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Dhanasar框架处理该申请的国家重要性要素;未认定特殊能力资格,也未评价第二、第三要素。驳回上诉不等于对 underlying EB-2 资格作出实体批准或否定。

阅读提示

核对商业计划的财务预测计算依据与支持文件、关于创新服务和国家影响的具体证据,以及同事陈述与拟议事业而非过往工作的关联;并注意AAO保留未审理的EB-2特殊能力与Dhanasar其余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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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Dhanasar第一要素:实质价值

证据:上诉中关于金融咨询业务刺激经济活动并雇用人员的陈述;AAO明确表示申请人在上诉中已证明实质价值。

认定理由:AAO认可拟议事业在商业领域具有实质价值,但该认定不涉及国家重要性。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5 段

Dhanasar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

证据:商业计划中19名雇员、工资31.1万至110万美元、收入45.5万至150万美元的预测;上诉中关于创新金融分析、个性化规划和新行业标准的主张;同事陈述。

认定理由:商业计划未解释预测计算方式,也无支持财务预测的记录;即便假定预测准确,记录未显示该规模会产生国家层面的重大经济影响,主张亦无文件支持,过往成功与同事陈述更适用于第二要素。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1 段

EB-2特殊能力资格

证据: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EB-2资格;AAO因国家重要性理由已足以处理上诉而未审理。

认定理由:AAO明确保留该论点,未作实体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2 段

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

证据:关于过往职业成功及同事陈述的材料;AAO指出这些更适用于第二要素但未据此裁决。

认定理由: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未审理第二要素。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2 段

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豁免有利于美国

证据:无;AAO未讨论。

认定理由: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未审理第三要素。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4632904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金融专家,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表明符合EB-2分类的资格。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或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同上。

申请人是一名巴西公民和国民,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EB-2分类,并基于国家利益寻求豁免该分类的工作要求和劳工证要求。她表示打算在美国开设一家金融咨询机构。她主张其金融咨询机构将为个人和组织提供广泛服务,有助于刺激地方和国家经济。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关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的主张。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事业将具有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所需的经济影响。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就其拟议活动及其在其事业领域的潜在影响提供了概括性陈述。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考虑支持其关于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主张的证据。她表示其经营金融咨询业务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因为该业务将刺激经济活动并为其雇用的人员提供就业。申请人在上诉中已证明其事业的实质价值。然而,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国家重要性的决定。见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惯例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意见,认定上诉审理者可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其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同上,第889页。

申请人的商业计划预计,申请人的公司将在第五年达到总共19名员工,薪资支出将从第一年的311000美元增长到第五年的1.1百万美元。她还预测第一年将产生455000美元的收入,到第五年增长到1.5百万美元。然而,该计划没有解释这些预测是如何计算的,也没有充分说明这些预测将如何实现,记录中也没有支持商业计划财务预测的证据。优势证据标准要求证据表明申请人的主张很可能是真实的,其中真实性的确定是基于每个个案的事实情况。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6页。在评估证据时,真实性不能仅凭证据的数量来确定,而应凭其质量来确定。参见同上。在此,缺乏支持性细节削弱了商业计划的证明价值。

原文第 3 页

即使我们假定商业计划中的所有预测都是准确的,记录中仍缺乏证据证明其影响将具有国家重要性。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企业将“引入创新的财务分析技术和个性化规划服务”。她进一步表示,她希望“树立新的行业标准”,从而可能带来“财务管理实践的进步”。然而,申请人未提供文件支持这些陈述,也未证明该公司将带来国家重要性层面的大幅经济增长。记录未说明,如商业计划所预测的那样创造19个就业岗位并产生1.5百万美元收入,将如何对国家重要性层面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因此,申请人未提供充分信息和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前景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层面,或证明其影响力将超出其客户和员工的范围。申请人上诉中的其余论点集中在其过去的职业成功以及同事对其先前工作所作的陈述。这些陈述更适用于 Dhanasar 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而非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由于所认定的驳回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作为特殊能力个人及在Dhanasar框架下EB-2分类资格的其余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本办公室认定其未证明有资格或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2-1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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