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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2月1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未获确立,因此受益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基础分类已由SCOPS认定符合,本次未重新争议。驳回上诉是对原审拒绝决定的维持,不构成对豁免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requirement of the first prong of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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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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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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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电气产品制造商,为受益人(一名软件工程师)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寻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受益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lectrical products manufactur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for the Beneficiary, a software engineer,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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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ased upon obtaining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bachelor's degree in computer science followed by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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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初次提交I-140时未清晰界定具体的拟议事业,而是描述受益人在申请人处的工作,并主张其对该领域的贡献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filing did not clearly define a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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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SCOPS发出补件通知,指出职业及该职业的一般工作(本案为申请人的软件工程)不构成一项事业,并要求提供关于具体拟议事业的进一步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advising the Petitioner that "an occupation and the general work performed in that occupation (in your case, software engineering for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onstitute an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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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回应

    申请人回应补件,将受益人的拟议事业表述为“将传统硬件转化为用于工业自动化工具的软件,服务于关键领域的先进制造”,并讨论受益人正在从事的两项与制造工厂资产管理相关的具体产品。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endeavor is "translating traditional hardware into software for industrial automation tools dedicated to [a ]dvanced [m]anufacturing for critical s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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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审拒绝决定

    SCOPS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确立职位邀请要求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并认为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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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ever,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under any of the three prongs of the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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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和额外证据,主张SCOPS错误描述拟议事业、忽视或未适当权衡记录证据、对证明国家重要性设定了过高举证标准,并援引一份AAO先前非先例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and additional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SCOPS mischaracterized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either disregarded or did not appropriate weight to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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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ally,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at SCOPS required too high of an evidentiary burden in considering whether national importance was esta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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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诉审查

    AAO对记录进行重新审查,认为上诉阶段新提交的证据因申请人已获通知并有合理机会在原审提交而不予考虑,并同意SCOPS关于未确立国家重要性的结论,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As to the additional evidence presented on appeal, because the Petitioner was put on notice and given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provide this evidence,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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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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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先证明符合EB-2基础分类,再依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第一要素聚焦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其重要性取决于潜在未来影响。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AAO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错误描述了拟议事业,忽视或未适当权衡记录证据,对证明国家重要性设定了过高举证标准;并主张受益人在公司内的工作可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其产品、客户、市场地位、行业文章、行政命令及专家意见信均支持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确立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包括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专有产品证据(当前便携式振动分析仪、仍在开发中的新振动分析仪、预测性维护软件平台)及客户名单和市场地位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正在开发的产品对制造业安全至关重要,申请人产品为类别领先者和增长推动者,从而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SCOPS,认为该证据主要聚焦公司活动,未能充分确立受益人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清楚说明受益人在这些产品中的具体角色,也未说明该职位在公司或产品团队中的位置及具体职责。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SCOP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ed that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and instead primarily focuses on the activities of th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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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for example, where within the company, or where on these product teams, this role is situated or what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responsibilities are in regard to these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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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职位名称“Senior Principal Full-Stack Software Engineer”及技术职责清单

证明目的
说明受益人的工作内容和角色,以支持其具体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即使有此信息,记录仍未确立该角色在公司或产品团队中的位置及具体职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受益人在具体项目或公司整体中的职责范围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the Beneficiary's job title is "Senior Principal Full-Stack Software Engineer" and provided a list of technical job duties. However, even with this information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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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here does not similarly establish the scope of the Beneficiary's role, either on any specific projects or within the Petitioner as a 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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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先前非先例决定In re 20813791, 2022 WL 16834227 (AAO Oct. 5, 2022)

证明目的
支持申请人关于员工在公司内的工作可产生更大影响并延伸至公司之外、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决定未作为先例公布,不约束USCIS官员;非先例决定依个案事实适用现行法律和政策,可因记录证据、所审议问题及适用法律政策而区分。AAO还举例说明另一非先例决定中受益人是国家科学基金会1亿美元资助的10年项目的首席软件工程师并领导主要软件平台团队,而本案记录未类似地确立受益人的角色范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案记录未确立受益人在具体项目或公司整体中的角色范围,无法与援引决定的事实相比。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decision was not published as precedent and therefore does not bind USCIS officers in future adjud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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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here does not similarly establish the scope of the Beneficiary's role, either on any specific projects or within the Petitioner as a 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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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制造业优先事项的文章、行政命令(如2025年4月第14257号行政命令)及白宫事实清单,以及先进制造被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符合美国促进制造业的国家目标,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记录体现美国对促进制造业的优先重视,但指出这些材料未具体讨论申请人、受益人或拟议事业;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不等于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未涉及受益人具体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所称职业或技能短缺由劳工证程序处理,不能据此认定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contain evidence reflecting the United States' prioritization of promoting U.S. manufactu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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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hite House fact sheets, executive orders, and articles about the field do not discuss the Petitioner, the Beneficiary, or the proposed endeavor specific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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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lleged shortage of occupations or occupational skills does not render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endeavor nationally important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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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涉及先进制造和先进计算系统等关键和新兴技术,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意见信主要重复申请人关于其行业和先进制造领域重要性的主张,而非可信地描述受益人具体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证明价值很小;依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意见陈述仅作参考,若与记录其他信息不符或存在疑问可拒绝或给予较低权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意见信未具体描述受益人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仅泛泛论述相关领域的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opinion letter is of little probative value as it primarily repeats the Petitioner's claims about the importance of related fields in general, rather than credibly describing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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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阶段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和额外证据

证明目的
反驳SCOPS的错误描述和过高举证标准主张,并补充支持国家重要性的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在原审已获通知并有合理机会提交证据,依Matter of Furtado, 28 I&N Dec. 794, 801-02 (BIA 2024)及8 C.F.R. § 103.2(b)(11),不在上诉阶段首次考虑该额外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证据未在原审补件阶段提交,程序上不予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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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SCOPS在表述拟议事业时引用了初次提交而非补件回应,但认为整体决定不构成错误描述,且申请人初次提交本身未界定事业。AAO认为产品、客户和市场地位证据主要反映公司活动,记录未清楚说明受益人在这些产品中的具体角色和职责,无法据此认定其具体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行业文章、行政命令和事实清单虽体现美国对制造业的重视,但未具体讨论申请人、受益人或拟议事业,且职业或技能短缺由劳工证程序处理,不能替代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分析。专家意见信主要重复申请人关于相关领域重要性的主张,证明价值有限。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decision overall does not reflect a mischaracteriza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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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is not sufficiently clear as to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role with regard to these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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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field, or profession in which an individual will work; instead, to assess national importance,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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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pinion letter is of little probative value as it primarily repeats the Petitioner's claims about the importance of related fields in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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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要求证明个人处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原审及上诉中提出,但AAO未具体分析)。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确立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包括第二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明确保留对第二要素的意见,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e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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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综合衡量应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及上诉中提出,但AAO未具体分析)。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确立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包括第三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明确保留对第三要素的意见,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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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原审补件通知是否明确要求提供关于具体拟议事业的细节,以及申请人补件回应中如何界定事业;AAO据此判断SCOPS是否错误描述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requesting, among other things, that the Petitioner provide further details about the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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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受益人职位职责清单与产品材料,判断记录是否足以说明其在具体产品团队中的角色和职责范围;AAO以该缺失作为国家重要性未确立的理由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what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responsibilities are in regard to these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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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阶段提交的额外证据是否在原审补件阶段已获通知并可提交;AAO依8 C.F.R. § 103.2(b)(11)不予考虑上诉阶段首次提交的证据,此为程序边界,不推断补交后必然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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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内容是否具体描述受益人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而非仅论述相关领域的重要性;AAO据此给予较低证明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primarily repeats the Petitioner's claims about the importance of related fields in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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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0554284 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家电气产品制造商,为受益人(一名软件工程师)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理由是其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移民分类的资格(自行申请的情况下为其本人;有职位offer的情况下为受益人),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申请人必须进而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基于“国家利益”的职位offer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Matter of 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¹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综合权衡,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二、分析

SCOPS认定受益人符合EB-2分类中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依据是其取得了相当于美国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并随后在该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的渐进式经验。然而,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依据Dhanasar分析框架的三项要件中的任何一项确立资格。基于本办公室对记录的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依据Matter of Dhanasar所确立的分析框架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具体而言,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是Dhanasar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

申请人的初始申请未明确界定具体的拟议事业。相反,申请人描述了受益人在申请人处的工作,并声称其“对该领域的贡献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且其处于有利地位以“继续推进其领域”。SCOPS发出了补充证据请求(RFE),告知申请人“某一职业及该职业中从事的一般性工作(在您的情况下,为[申请人]从事软件工程)不构成一项事业”,并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具体拟议事业的进一步细节等。

在回应RFE时,申请人称受益人的拟议事业是“将传统硬件转化为软件,用于专属于关键行业[先]进[制]造的工业自动化工具”。申请人讨论了受益人正在从事的与制造业工厂资产管理相关的两项具体产品。申请人声称,这些产品被美国主要制造商使用,对于维持制造工厂的效率和安全性至关重要,因此该事业支持联邦政府促进美国制造业的目标。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同上。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和补充证据。申请人主张SCOPS错误描述了拟议事业,并且要么忽视了记录中的证据,要么未给予适当权重。申请人反对SCOPS的结论,即申请人主要描述了公司的目标和活动,而非证明受益人的具体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此外,申请人援引AAO此前的一项非先例决定,以支持其主张,即员工在公司内的工作可以上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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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要性的水平。最后,申请人声称SCOPS在考虑是否确立国家重要性时要求了过高的证据负担,并举例援引决定中的措辞,即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受益人的工作“提供了有助于软件行业进步的原创性创新”。

关于上诉时提交的补充证据,由于申请人已被通知并有合理机会提供该证据,本办公室不会在上诉阶段首次考虑该证据。参见 Matter of Furtado, 28 I&N Dec. 794, 801-02 (BIA 2024)(当申请人已被通知所需证据并有合理机会提供时,拒绝在上诉时考虑新证据)(援引 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另参见8 C.F.R. § 103.2(b)(11)(要求在回应补充证据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时,所有证据必须一次性一并提交,仅提交部分所需证据将被视为请求依据记录作出决定)。

关于申请人声称SCOPS“错误描述”了拟议事业,本办公室承认SCOPS在陈述拟议事业时引用了申请人的初始申请,而非陈述在回应RFE时所提供的拟议事业。尽管如此,本办公室认定该决定整体上并未反映对拟议事业的错误描述。此外,本办公室对基于初始申请描述拟议事业的困难表示理解,因为如上所述,申请人最初并未界定拟议事业。此外,经重新审查并基于下文所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确立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首先,申请人主张,与其专有产品(受益人正在从事的产品)相关的证据,连同使用这些产品的客户名单及其市场地位,证明了拟议事业的影响。但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受益人的具体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而是主要聚焦于公司的活动。申请人提供了与其当前便携式振动分析仪及仍在开发中的新型振动分析仪相关的证据。申请人将这些产品描述为对制造业安全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监测和评估制造业中使用的旋转设备(如电机、泵、压缩机和涡轮机)的性能。申请人还提供了与受益人正在从事的另一产品——预测性维护软件平台——相关的证据。申请人称,该软件平台提供了一个集中环境,用于收集、分析和可视化来自旋转设备及其他机械资产的数据。申请人主张其在工厂资产管理市场拥有竞争优势,其产品在各自细分市场中是“品类领导者和增长推动者”。因此,申请人主张,这些工具的持续开发和部署将创造高价值就业机会并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此外还符合美国政府促进智能制造的目标。

然而,记录中与申请人的产品、其客户及其市场地位相关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益人的具体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尽管申请人称受益人作为其雇员正在“从事”和“开发”这些产品,但记录对于受益人在这些产品方面的具体角色并不足够清晰,也未提供其他细节,而这些细节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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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受益人的事业是否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是必要的。申请人称受益人的职位名称为“高级首席全栈软件工程师”,并提供了一份技术岗位职责清单。然而,即使有这些信息,记录仍未确立例如该职位在公司内部的位置、或在哪些产品团队中的位置,或受益人在这些产品方面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如上所述,申请人援引了AAO此前的一项非先例决定,in re 20813791,2022 WL 16834227(AAO 2022年10月5日),因为该决定“设想雇员的工作具有更大影响并延伸至公司之外”。该决定未作为先例公布,因此对USCIS官员在未来的审理中不具有约束力。参见8 C.F.R. § 103.3(c)。非先例决定将现行法律和政策适用于个案的具体事实,并可能因审理记录中的证据、所审议的问题以及适用的法律和政策而有所区别。在申请人所援引的该非先例决定中,我们讨论了其他非先例决定,因为这些决定是由申请人提出的。此外,我们注意到,例如,在申请人所援引的其中一项非先例决定中,我们指出记录显示受益人是一个为期10年、由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以100 million美元投资资助的项目的首席软件工程师,且受益人领导负责该项目主要软件平台的团队。Matter of T-U-O-A-,ID# 77945(AAO 2016年12月29日)。本案记录未能同样确立受益人的角色范围,无论是在任何具体项目上还是在申请人整体范围内。

申请人还主张,各类文章和行政命令的证据支持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记录中确实包含反映美国优先促进美国制造业的证据,例如2025年4月关于对等关税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该命令指出“增加国内制造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申请人还提交了关于提振国内制造业的白宫情况说明书,以及先进制造业被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的证据。申请人主张,这些证据证明了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声称美国“迫切需要受益人这种水准的工程师,其独特技能和经验”能够帮助振兴制造业并带回制造业就业岗位。

然而,所称的职业或职业技能短缺并不使受益人的拟议事业在Dhanasar框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事实上,此类合格工人短缺正是由美国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直接处理的。此外,白宫情况说明书、行政命令和关于该领域的文章并未具体讨论申请人、受益人或拟议事业。我们同意SCOPS的意见,即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为评估国家重要性,我们关注的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虽然这些证据可能有助于确立促进美国制造业的国家重要性,但它并未证明受益人具体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

最后,我们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意见书并不如申请人所称那样支持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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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的 ._____________.~----============;-----'为支持该事业的L..------------~-----~-----'国家重要性,~----~描述了 与拟议事业相关的领域,例如先进制造业和先进 计算系统,以及申请人产品所使用的行业,例如能源 行业。 认为这些是关键和新兴技术,且该 I I强调 拟议事业与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领域相关。I !认定因此 “显而易见,确保关键行业中的美国企业 (例如[申请人])获得一切必要支持以保持其在全球经济中的 领先地位,具有实质价值和 国家重要性。”主要J I重复了申请人的主张 关于申请人所在行业以及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国家重要性, 并认定这确立了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但基于上述理由, 我们认定这不足以确立具体拟议 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作为裁量事项,我们可以将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用作参考。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如果意见与记录中的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疑,我们将拒绝该意见或给予其较低权重。Id. 我们最终负责就个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福利作出最终裁定;提交专家意见书并非资格的表面证据。Id. 在此,该意见书证明价值甚微,因为它主要重复了申请人关于相关领域总体重要性的主张,而非可信地描述受益人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

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未能推翻SCOPS关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认定依据。此外,经de novo审查,我们同意申请人未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由于申请人未确立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其未证明受益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触及并在此保留我们关于记录是否满足Dhanasar第二项或第三项要件的意见。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参考性认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受益人符合资格或作为裁量事项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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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受到影响。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2-1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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