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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发回重审(2025年12月15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拟议职位是否属于高管(executive)能力、原审对未来组织扩展计划是否构成重大变更的认定、原审将经理能力定义要素套用于受益人下属
不成立 拟议职位是否属于高管(executive)能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销服务中心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按本决定的分析作出新决定。发回并不等于批准申请;AAO明确现有记录仍缺乏足够证据证明拟议职位属于高管性质。本次决定未重新认定受益人符合L-1A高管资格,而是指出原审分析缺陷并保留进一步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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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as presently constituted lacks sufficient evidence establishing that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position would be in an executiv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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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自称经营“旅游业务”的公司,为受益人申请L-1A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非移民工作身份,拟让受益人临时担任首席执行官(CEO)。原审服务中心以记录未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从事高管(executive)工作为由拒绝申请;申请人随后提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it operates as a "travel business." It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temporarily as its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 under the L-lA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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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would be employed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an executiv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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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29表,为受益人申请L-1A身份,拟任CEO;申请时主张公司有两名员工,记录含两名员工的雇佣合同及2025年6月的工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29, 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 (L-lA Manager or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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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claimed two employees at the time of filing and the supporting evidence contains both employees' employment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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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曾发出补件通知(RFE),指出原职位职责分解的问题;申请人在补件回复中提供了职位职责分解,并讨论了未来增设行政部和财务部并各配一名经理的组织扩展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nial does not include a sufficient analysis of the job duty breakdown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s plans for future organizational changes do not alter its original staffing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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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服务中心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从事高管工作;该决定还认定申请人就未来组织扩展计划构成重大变更,并将经理能力的定义要素套用于申请人现有及未来员工。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would be employed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an executiv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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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ly, SCOPS incorrectly assigned elements of the definition of managerial capacity to the Petitioner's existing and future st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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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依8 C.F.R. § 103.3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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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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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5年12月15日作出决定,撤销原拒绝决定并发回,要求按本决定分析作出新决定;AAO同时指出,现有记录仍缺乏足够证据证明拟议职位属于高管性质。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DEC.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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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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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拟议职位是否属于高管(executive)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INA第101(a)(15)(L)条及第101(a)(44)(A)、(B)条的高管/经理定义;8 C.F.R. § 214.2(l)(3)(ii)要求提供受益人将从事服务的详细描述;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Matter of Chawathe);AAO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拟担任CEO,职位将主要承担高管职责,而非日常运营或行政职责。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未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从事高管工作;但AAO认为原审未充分讨论职位描述,且对“直接与下属及其任务互动”为何妨碍其专注于管理更广泛组织未作解释。

受益人职位职责分解(补件回复中提供)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拟任CEO的职责主要属于高管性质,包括领导营销战略和公共关系战略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分解过于笼统,仅传达受益人对业务事项的裁量感,未说明其在旅游业务日常中的具体任务;原审虽引用部分内容,但未充分分析其内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责描述缺乏日常具体任务,无法据此判断高管职责是否占主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ob duty breakdown is overly general and does not convey a meaningful understanding of the actual tasks the Beneficiary would perform in the daily course of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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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ob description conveys a sense of the Beneficiary's discretion over business matters, but it is otherwise va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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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解中提及的下属职位(行政经理、运营协调员、财务经理及“运营协调员团队”)

证明目的
展示受益人的管理幅度与组织架构,支持其高管职责。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职位在申请提交时尚未填补,因而质疑职责分解的可靠性及其是否反映申请时的事实与情况。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责描述引用了申请时不存在的人员配置,与申请时事实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several of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job duties mention subordinate job titles that had not been filled when this petition was fi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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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业务说明及证据索引(代替封面信)

证明目的
说明公司业务性质、拟议人员配置及受益人拟议雇佣情况。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进一步说明其提供何种旅游服务及客户是企业还是个人,限制了在仅有两名员工和一家会计服务公司的“旅游业务”背景下全面评估拟议职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旅游服务类型和客户性质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it offered no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e types of travel services it provides or the clients it ser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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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税表及员工工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经营规模及申请时的员工配置。
AAO 如何评价
AAO注意到税表显示收入超过460万美元但未列员工工资或薪金;工资证据显示两名员工于2025年5月、即申请提交前约三周才被雇用。该事实用于说明申请时的人员配置背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税表未反映员工工资支出,且员工在申请前不久才入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the Petitioner's 2024 corporate tax return which shows income of over $4.6 million but no payment of employee wages or sal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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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虽认定原审分析存在缺陷,但在重新审查后认为现有记录仍不足以证明拟议职位主要为高管职责。职位职责分解过于笼统,无法让人理解受益人在日常业务中的具体任务;且职责中提及申请时尚未填补的下属职位,削弱了该分解反映申请时事实的可靠性。因此本项在本次记录下未获证明,案件发回重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Notwithstanding the noted errors, the record as presently constituted lacks sufficient evidence establishing that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position would be in an executiv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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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ob duty breakdown is overly general and does not convey a meaningful understanding of the actual tasks the Beneficiary would per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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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references to positions that were not filled when the petition was filed lead us to question the reliability of the Beneficiary's job duty break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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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对未来组织扩展计划是否构成重大变更的认定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2(b)(1)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确立资格并持续至最终裁定;资格判断基于提交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讨论了未来增设行政部和财务部并各配一名经理的计划;原审认为这构成重大变更。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讨论未来组织扩展计划构成重大变更。

补件回复中关于增设行政部和财务部并各配一名经理的计划

证明目的
说明受益人未来将扩展组织架构、增加管理人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未来计划不改变原有员工配置主张,不构成重大变更;但未来雇用不计入申请时资格判断。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AAO仅纠正原审对该计划的法律定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lans for future organizational changes do not alter its original staffing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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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原审此项认定错误:未来雇用计划不影响申请人原有的员工配置主张,即使该计划首次出现在补件回复中,也不应视为重大变更;但AAO同时明确,拟议的未来雇用不会被纳入资格判断。该问题属于对原审错误的纠正,并非本次对高管资格的独立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also incorrectly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ade a material change when it discussed plans for the Beneficiary to expand it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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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we would not consider the proposed future hires when determining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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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将经理能力定义要素套用于受益人下属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INA第101(a)(44)(A)和(B)条关于经理/高管能力的法定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就下属的经理能力提出具体主张;原审对销售与增长代表、营销与品牌设计员工的职责作出经理能力判断。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销售与增长代表的大部分职责为运营和行政性质,并认定营销与品牌设计员工不监督控制下属、不管理职能,因而不具备经理能力。

关于销售与增长代表及营销与品牌设计员工职责的原审认定

证明目的
原审用以分析申请人的人员配置及受益人管理职能。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原审将经理能力标准错误套用于这些员工,该分析不应用于判断受益人的高管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材料缺失;AAO指出的是法律适用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stating that "the majority of the duties" performed by the sales and growth representative will be opera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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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原审错误地将经理能力的定义要素套用于申请人的现有及未来员工;这些员工是否具备经理能力并非本案判断受益人高管资格时应适用的分析。该问题属于对原审分析错误的纠正,并非本次对受益人资格的独立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Lastly, SCOPS incorrectly assigned elements of the definition of managerial capacity to the Petitioner's existing and future st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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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sections 101 (a)(44)(A) and (B) of the Act, requiring a petitioner to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of the visa petition meet the statutory criteria of managerial or executiv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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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职位职责分解时,应区分“对业务事项的裁量”与“日常具体任务”,并注意职责中提及的下属职位在申请提交时是否已存在;AAO正是据此质疑该分解的可靠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ob description conveys a sense of the Beneficiary's discretion over business matters, but it is otherwise vagu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se references to positions that were not filled when the petition was filed lead us to question the reliability of the Beneficiary's job duty breakdow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公司业务说明时,可关注是否说明了旅游服务的具体类型及客户性质;AAO指出该缺失限制了在小型“旅游业务”背景下评估拟议职位。
    核对原文依据
    it offered no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e types of travel services it provides or the clients it serv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时的人员配置与工资证据时,应注意员工入职时间与申请提交时间的关系;AAO用此背景说明申请时公司规模。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were not hired until May 2025, approximately three weeks prior to the date this petition was fi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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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阶段的重新审查并撤销发回,并非对L-1A高管资格的最终批准;发回后由原审按AAO分析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withdraw the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further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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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0586051 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L-1A经理或高管)

申请人称其经营“旅游业务”。申请人寻求根据L-1A非移民分类,将受益人临时聘为其首席执行官(CEO),该分类适用于以经理或高管身份来美国受雇的跨国公司内部调任人员。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将以高管身份在美国受雇。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首先,SCOPS未充分讨论受益人的职位描述。见8 C.F.R. § 214.2(l)(3)(ii)(要求提供受益人根据获批申请将从事的“服务详细描述”)。尽管SCOPS引用了受益人工作职责分解的部分内容,并大量引用了补件通知(RFE)中关于原工作职责分解的观察意见和缺陷,但该驳回决定未对申请人在RFE回复中提供的工作职责分解进行充分分析。然而,SCOPS认定受益人“不会主要从事该组织的运营或行政职责”,而是将“参与对个人的日常管理”以及“该组织的日常管理”。由于SCOPS仅重复了受益人工作职责分解的部分内容而未充分讨论其内容,上述认定的确切方式和依据并不清楚。此外,尽管SCOPS认定受益人“将直接与其下属及其任务互动”,但未解释为何这样做会妨碍受益人“专注于管理更广泛的组织”。

原文第 2 页

SCOPS还错误地认定申请人作出了重大变更,因其讨论了受益人通过增设行政部和财务部并为每个部门配备一名经理来扩展其组织结构的计划。尽管本办公室在确定申请人资格时不会考虑拟议的未来雇用人员(资格必须基于提交申请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但申请人对未来组织变更的计划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员工配置主张。1 因此,即使这些计划首次是在RFE回复中提出的,本办公室也不会将对此类计划的任何讨论视为重大变更。见8 C.F.R. § 103.2(b)(1)(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福利请求时确立所请求福利的资格,并持续至最终裁决)。

最后,SCOPS错误地将管理能力定义的要件套用于申请人的现有和未来员工:称销售与增长代表所履行的“大部分职责”将是运营和行政性质的,并进一步认定营销与品牌设计员工“也不以管理身份履职,因为其不以专业、监督或管理身份监督和控制下属,也不管理该职能。”2

由于SCOPS未正确审查证据,且提供的分析存在缺陷并与法定标准不一致,本办公室无法维持该驳回决定。尽管存在上述错误,目前构成的记录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的拟议职位将属于高管性质。3

作为初步事项,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未提供说明信,而是提供了一份详细的证据索引,列明了适用的监管要求和所提交的证据。尽管申请人讨论了其拟议的员工配置和受益人的拟议雇用,但未进一步讨论其提供的旅游服务类型或所服务的客户——企业还是个人——从而限制了本办公室在“旅游业务”背景下全面考虑该拟议职位的能力,该业务在提交本申请时由两名员工和一家会计服务公司组成。4

此外,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的拟议职位将主要由高管职责构成,因为工作职责分解过于笼统,未能传达对受益人在申请人业务日常过程中实际将执行任务的实质性理解。例如,工作职责分解称受益人将领导营销战略,这将涉及“[考]虑我们的服务、品牌和因素”并专注于“特定营销细分市场并[使]用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来触达我们的目标受众”。它还称受益人将领导公共关系战略,这将要求

1 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声称有两名员工,支持性证据包含两名员工的雇佣合同,并且在提交申请时关于申请人人员构成的任何讨论中都列出了两人的姓名。记录中还包含工资单证据,显示两名员工在2025年6月即申请提交时均受雇。 2 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44)(A)和(B)条,要求申请人证明签证申请的受益人符合管理或行政能力的法定标准。 3 申请人并未主张受益人将受雇于管理岗位。 4 记录中包含申请人2024年公司纳税申报表,显示收入超过4.6百万美元,但未支付员工工资或薪金。证据显示,尽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有两名员工,但他们是直到2025年5月才被聘用,距本申请提交之日约三周。

原文第 3 页

受益人例如“分析我们的受众、确立目标……并改善结果以实现我们的目标”。实质上,职位描述传达了受益人对业务事项的裁量权,但除此之外内容含糊,几乎未提供受益人在申请人旅游业务日常过程中将执行的具体任务的信息。见2 USCIS政策手册,L.6(D)。

还值得注意的是,受益人拟议工作职责中有几项提到了在本申请提交时尚未填补的下属职位名称。例如,工作职责分解称受益人将通过保持有效沟通和鼓励员工之间“良好的工作关系”来指导和监督下属,包括最终将填补行政经理、运营协调员和财务经理职位的未来雇用人员。申请人在讨论受益人对申请人“财务健康”的监督时还提到了“运营协调员团队”,并在讨论谁将纳入有关“创新技术”的政策时提到了行政经理和财务经理。这些对提交申请时尚未填补职位的提及使本办公室质疑受益人工作职责分解的可靠性,以及其是否反映了提交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见8 C.F.R. § 103.2(b)(1)。

总之,尽管记录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的拟议职位将属于高管性质,但SCOPS提供的分析存在缺陷,并错误地将管理能力的法定定义套用于受益人的下属。因此,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进行进一步程序。

命令:撤销该决定。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表格I-862(出庭通知)而依据本法第240条面临驱逐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2-1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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