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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师(系统工程师III,ADAS/自动制动技术研发)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5年12月1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要件:拟从事工作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重新开放动议的新事实与新证据、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要件:拟从事工作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重新开放动议的新事实与新证据、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动议裁决维持了先前关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要件(国家重要性)的认定;AAO澄清申请人无需证明其雇主技术被一定比例或全部车辆采用,但该澄清不改变结果。本次程序未重新全面审理EB-2资格或Dhanasar其余要件;AAO在先决定中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该认定在本次动议中未被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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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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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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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汽车工程师,以具备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拟从事的工作是设计开发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自动化系统,并整合到下一代电动、混合动力及自动驾驶车辆中。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在一家为汽车行业客户提供主动和被动安全技术的公司担任Systems Engineer III。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utomotive engine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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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as a Systems Engineer III for a company that supplies active and passive safety technology to customers in the automotiv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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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以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a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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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驳回了后续上诉;在先决定中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同意SCOPS的意见,认为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要件,因为未证明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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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our prior decision, we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However, we agreed with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Matter ofDhanasar's first prong because he did not demonstrate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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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出重新开放与复议的合并动议,主张AAO对Dhanasar先例的适用有误、采用了更高标准,并提交新证据,包括USDOT 2025年NRSS进展报告、NHTSA 2025年7月《自动驾驶系统国会报告》以及2025年HLDI行业预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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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contests the correctness ofour prior decision and submits new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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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 submits a copy of USDOT's 2025 National Roadway Strategy Safety (NRSS) Progres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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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submits 2025 Highway Loss Data Institute (HLDI) Industry Fore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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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裁决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和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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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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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要件:拟从事工作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要求申请人证明:(1) 拟从事工作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工作;(3) 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将有利于美国。国家重要性考察拟从事工作的潜在未来影响,可包括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国内或全球层面的影响,或其他更广泛的影响。相关问题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工作”,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汽车工程师推进ADAS开发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通过技术创新在汽车行业产生广泛影响、通过改善车辆和道路安全广泛提升社会福利、并通过保持美国汽车制造商全球竞争力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动议中进一步主张AAO错误地要求证明技术被一定比例或全部车辆采用,并称其工作与政策手册中“为制药公司开发药物者可证明药物预期健康益处”的例子相符。

原审意见

原审(SCOPS及AAO在先决定)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要件;AAO在先决定承认雇主关于申请人贡献于第二代IBS和EMB技术的信函,以及相关技术将整合进两家客户未来车型的证据,但认为记录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管的信函(描述公司作为主要汽车工程与技术开发商的地位、公司创新对ADAS市场技术发展方向的巨大影响、先进制动系统改善道路安全,以及申请人的工作对ADAS进步有“真实影响”并使美国汽车出行更安全高效)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通过公司地位和技术对行业技术发展及公共安全产生广泛影响,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信函,但指出其依赖雇主声誉和市场地位来推断申请人个人工作的影响;信函只解释申请人如何为雇主现有技术的持续开发作出贡献,未证明其具体项目在领域或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申请人工作成果(如研究发现或技术进步)向其他汽车工程师或研究人员传播;未证明其个人工作对行业或公共安全的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层面。
核对原文依据
A letter from the Petitioner's supervisor emphasized the company's "status as a major automotive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develo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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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an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individual proposed endeavor by relying on his employer's reputation and market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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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代IBS和EMB技术将整合进雇主两家客户未来车型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参与开发的技术将被实际应用于车辆,从而产生广泛的公共安全效益。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证据,但指出记录未在雇主技术与几乎全部美国新车已配备的同类自动紧急制动技术之间作出有意义的区分,也未显示申请人个人工作如何广泛提升公共安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雇主制动系统具有市场上其他新车所不具备的重大安全优势;未将技术效益直接归因于申请人作为Systems Engineer III的个人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second-generation IBS and EMB technologies he works on will be implemented into various models manufactured by two of his employer's existing custo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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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any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and public safety benefits resulting from his employer's operations would be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his work as a Systems Engineer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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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OT 2025年《国家道路安全战略》(NRSS)进展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联邦政策要求到2029年所有新车强制配备自动紧急制动,支持申请人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证据表明存在广泛的行业支持和联邦政策要求全面采用此类技术,但认为这证明的是技术整体已普及,而非申请人个人拟从事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联邦强制要求与申请人个人开发的具体技术或贡献建立直接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noting that it confirms that automatic emergency braking will be a federally mandated safety feature across all new vehicles by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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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re is widespread industry support for, and federal policy requiring, the foll adoption of these techno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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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TSA 2025年7月《自动驾驶系统国会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联邦政府对安全关键系统的持续投资和监管,支持申请人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叙述中列出该材料,但未单独评价其对申请人个人工作国家重要性的证明力;整体认定仍聚焦于申请人具体工作而非领域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报告与申请人个人拟从事工作的直接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s (NHTSA) July 2025 "Report to Congress on Automated Driving Systems," which highlights the federal government's continued investment in and oversight of safety-critical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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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HLDI行业预测(先进制动系统将从2024年占车队32%扩展至2029年超过55%;2024车型年93%新车配备前向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证明目的
证明先进制动技术正被行业广泛采用,申请人工作符合联邦强制要求和行业趋势,具有广泛公共安全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证据,并据此认定自动制动技术已被广泛采用、公共安全效益已普遍存在;但认为这反而说明申请人雇主的技术与市场上几乎全部新车配备的同类技术无实质区别,未能证明申请人个人工作的独特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区分申请人雇主技术与市场上其他同类技术;未证明申请人个人贡献带来超出行业现有水平的公共安全提升。
核对原文依据
advanced braking systems "will expand from 32% of the vehicle fleet in 2024 to over 55% by 2029, reinforcing federal mandates with industry-wide adoption tr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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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g new vehicles manufactured for the 2024 model year, 93% were equipped with front automatic emergency braking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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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信函中的职位描述(说明申请人开发并定制雇主自动制动技术组件以满足客户需求,帮助雇主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并按期按预算完成项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对雇主运营和技术开发具有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申请人持续研发雇主ADAS技术的价值,但指出职位描述显示其工作主要是促进雇主运营,而非产生国家重要性层面的行业或公共安全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申请人工作带来可归因于其个人的技术进步或公共安全效益;“开启汽车创新新时代”等主张夸大了其个人工作的性质和影响范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osition descriptions provided in the employer's letters show that his work facilitates his employer's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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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ertions that the Petitioner's work has the potential to "usher in a new era of automotive innovation" appear to inflate the nature and reach of his individual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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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澄清申请人无需证明其雇主技术被一定比例或全部美国车辆采用,相关表述只是说明如何证明更广泛影响的示例而非硬性门槛。但AAO强调,国家重要性取决于申请人具体拟从事的工作,而非其所在领域或雇主的重要性;雇主信函只说明申请人如何为现有技术开发作出贡献,未显示其个人工作对行业或公共安全产生国家重要性层面的广泛影响。新提交的联邦政策与行业采用证据虽证明自动制动技术整体有益且被广泛采用,但恰恰说明该技术已普及,记录未能将申请人个人工作与这些公共安全效益直接关联,也未能区分其雇主技术与市场上几乎全部新车均配备的同类技术。

核对原文依据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we consider its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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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he is not required to demonstrate that his employer's second­ generation IBS or EMB technology will be incorporated into a certain percentage of vehicles on U.S. road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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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determining national importance,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a petitioner may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d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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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meaningfully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technologies offered by his employer and comparable automatic emergency braking technologies that are integrated into almost all new vehicle mod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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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放动议的新事实与新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可批准满足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新证据(联邦政策报告和行业预测),主张其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文未单独记载原审对该动议要件的意见;AAO在裁决中一并审查。

USDOT NRSS进展报告、NHTSA自动驾驶系统国会报告、2025年HLDI行业预测

证明目的
作为新证据证明自动制动技术的国家重要性和申请人工作的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这些材料证明自动制动技术整体有益且被广泛采用,但认定其未将申请人个人拟从事工作与国家重要性建立联系,故不足以改变结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申请人个人工作(而非技术领域整体)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acknowledge that there is ampl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emonstrating that automatic braking systems result in safer vehicles and road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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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Dhanasar's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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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但认定其仍未证明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因此新证据不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重新开放动议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open must state new facts and be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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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additional evidence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he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Dhanasar's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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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动议范围限于先前决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对Dhanasar国家重要性的评估偏离先例、采用了更高标准(如要求证明一定比例或全部车辆采用其雇主技术),并忽视了证明其工作当前和未来影响的重大证据。

原审意见

AAO在先决定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对AAO先前决定具体表述的摘录与质疑(如“没有证据表明每辆车都会采用”及“未记录第二代制动系统车辆占比”等表述)

证明目的
证明AAO对Dhanasar第一项要件施加了法律未要求的比例门槛,构成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申请人无需满足此类比例门槛,并澄清相关表述只是说明如何证明更广泛影响的示例;但认定澄清后原结论仍成立,因为记录整体未证明其个人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原决定在记录证据基础上还存在其他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objects to our observation that there was "no evidence that eve !vehicle" will adopt the automated braking systems developed by the Petitioner's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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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ed in this context, our statements were intended as examples of how the Petitioner might substantiate the broader implications of the technology he develops for his employer, and not as requirements that he must m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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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部分同意申请人关于无需证明一定比例或全部车辆采用其技术的观点,并澄清相关表述只是示例而非要求;但AAO强调这并不改变结论,因为记录仍未证明申请人具体拟从事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先前决定在作出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核对原文依据
To the extent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could be read to imply that he must meet these thresholds to establish the broad implications, and thus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we clarify that he does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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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otion to reconsid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previous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at the time we issued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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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动议裁决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AAO明确仅审查最新决定;不能将本次裁决理解为对EB-2资格或Dhanasar第二、第三项要件的重新全面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scope of a motion is limited to the prior decision, we will only review the latest decision in these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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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AAO对“比例门槛”的澄清时,应区分“无需证明一定比例车辆采用”与“仍需证明申请人个人具体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两个层面;澄清前者不等于认定后者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clarify that he does not and acknowledge that there are multiple ways an individual may demonstrate their eligibility under Dhanasar's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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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th that point clarified, we affirm our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his bu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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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新提交的联邦政策与行业采用证据时,应注意AAO的推理是这些证据证明技术整体已普及,而非证明申请人个人贡献具有独特性或可归因性;材料本身未被否定,但被认定不足以建立个人工作与国家重要性之间的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on appeal indicates that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have already widely adopted automatic braking technologies such that the public safety benefits of the technology are preval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any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and public safety benefits resulting from his employer's operations would be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his work as a Systems Engineer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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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申请人在动议中不再主张其工作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因此本次裁决未对该主张作出认定;阅读时不应将其视为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pursue his previous claim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have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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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6994 79 日期:2025年12月1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汽车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第二优先就业类(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等动议。

I. 法律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系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不正确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系属不正确。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最新的一项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批准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裁量权,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1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在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已确立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 EB-2 分类的资格。然而,我们同意 SCOPS 的认定,即申请人未满足 Matter of Dhanasar 的第一项要件,因为他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2 据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工作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本办公室先前决定的正确性并提交了新证据。他主张,本办公室对其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评估“偏离了 Dhanasar 先例决定”,并适用了高于 Dhanasar 所要求的标准。申请人进一步主张,本办公室忽视了证明其工作在其领域内以及对广大公众的当前和预期潜在影响的重要证据。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该考量可包括拟议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是否在其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第889-90页。

在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中,我们处理了申请人的主张,即其作为汽车工程师推进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开发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具体而言,他在上诉中主张,其事业将通过引入技术创新在汽车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将通过改善车辆和道路安全广泛增进社会福利,并将通过保持美国汽车制造商在全球汽车市场中的竞争力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在处理该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时,我们认可了申请人雇主出具的、概述其对该公司正在进行的第二代集成制动系统(IBS)和电磁制动(EMB)技术开发所作贡献的信函。我们还认可了有关这些系统已经或将会被整合进其雇主的两家客户在即将到来的车型年度所制造车型的证据,以及有关行业和政府努力通过采用自动制动系统等 ADAS 技术来减少机动车事故死亡和伤害的证据。然而,我们认定记录未能

2 申请人陈述其拟议事业为“设计和开发新的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自动化系统,并将这些系统整合进下一代电动、混合动力和自动驾驶车辆,从而改善国内乘用车的安全性和性能。”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受雇于一家为汽车行业客户提供主动和被动安全技术的公司,担任三级系统工程师。

原文第 3 页

以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在动议中,申请人强调了本办公室决定中的具体表述,并暗示本办公室施加了与 Matter of Dhanasar 所规定的第一项要件考量不一致的标准或要求。例如,申请人反对本办公室关于“没有证据表明每一[辆]车辆”都将采用申请人雇主开发的自动制动系统的意见。申请人还主张,该决定“指责[他]未能记录‘配备第二代制动系统的车辆将占道路上汽车的多大百分比’”。他强调,“Dhanasar 检验标准不支持施加基于百分比的门槛。”

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即他无须证明其雇主的第二代 IBS 或 EMB 技术将被纳入美国道路上一定百分比的车辆,也无须证明其雇主的客户将该技术纳入他们所制造的每一辆车。若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可被解读为暗示他必须达到这些门槛才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广泛影响、从而确立其国家重要性,本办公室澄清他无须如此,并认可个人可通过多种方式证明其符合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也可提交多种类型的证据来履行该举证责任。如该决定第5页所述,USCIS 政策手册提供了若干示例,说明申请人可如何证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该指南部分解释称,为某一特定公司使用或销售而开发某项特定技术的个人,可通过提交相关证据表明对该技术的采用或许可存在广泛兴趣,或表明该技术如何影响其他公司开发类似技术,从而确立更广泛的影响。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3),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在此背景下审视,本办公室的上述表述意在作为申请人可如何证实其为雇主开发的技术具有更广泛影响的示例,而非其确立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在澄清该点后,本办公室维持其结论,即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如其所主张的那样,对其领域或行业的技术进步产生广泛影响,或证明其工作将通过改善公共安全广泛增进社会福利。3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申请人可能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本办公室的指南解释称,若拟议工作将在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层面上“广泛增进社会福利……或促进有价值技术的进步”,则该事业可被视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F.5(D)(1)。

3 在动议中,申请人未再主张其先前关于拟议事业将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主张。

原文第 4 页

在此,申请人将通过继续担任一家为汽车行业客户提供主动和被动安全技术的公司的系统工程师III来开展其拟议事业。申请人主管的一封信强调该公司“作为主要汽车工程和技术开发商的地位”,并指出该公司的“工作和创新将对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市场内技术发展的方向和未来路径产生超常影响”。雇主还强调,高级制动系统“为改善我们道路的安全性迈出了巨大步伐”。该信最后总结称,因此,申请人的工作对ADAS系统的进步“具有真实影响”,并且“将使美国的汽车出行更安全、更高效”。

该公司的信暗示,由于该公司在其行业中的地位,申请人对该公司技术的贡献将对技术进步和安全性产生“超常”影响。然而,申请人不能通过依赖其雇主的声誉和市场地位来确立其个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相反,为履行其举证责任,申请人必须超越证明其工作如何使雇主受益,或其雇主如何使行业受益或影响行业。记录并未确立受益人作为系统工程师III的具体项目将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这些领域,以致其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雇主的信件解释了其如何为该公司现有技术的持续开发作出贡献,但并未证明其所从事事业在该领域或行业中具有更广泛的影响。例如,记录并未表明申请人作为工程师的事业将涉及传播因其为该雇主工作而产生的研究成果或技术进步,以使在该领域工作的其他汽车工程师或研究人员受益。对特定雇主的利益,即使该雇主具有全国性布局,与一个人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问题也不具有充分相关性。因此,申请人关于其拟议事业将通过技术或制造工艺的进步在其工程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的主张不具有说服力。

申请人进一步在动议中主张,我们因淡化其事业“对公共安全的积极影响和作用”而犯错。他强调,其雇主的高级制动技术“正被整合到美国数百万辆汽车中”,因此,“数百万美国驾驶员和乘客正直接受益于更安全的制动”。就此而言,他声称其事业“与USCIS政策手册中提供的一个示例完全一致”。具体而言,他援引指导称,“为制药公司开发药物的人可以通过证明该药物的预期健康益处来确立国家重要性”。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5(D)(3)。申请人坚持认为,我们本应考虑将其雇主的第二代IBS和EMB技术纳入“数百万辆汽车”的重要性,并且未能认识到其事业将拯救“无数生命”。

最后,为支持其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主张存在“特朗普政府的若干联邦安全政策更新,支持[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他提交了USDOT的2025年National Roadway Strategy Safety (NRSS) Progress Report副本,指出该报告确认,到2029年,自动紧急制动将成为所有新车辆上联邦强制要求的安全功能。申请人还提供了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2025年7月的“Report to Congress on Automated Driving Systems”,该报告强调联邦政府对安全关键系统的持续投资和监督。

原文第 5 页

最后,申请人提交了2025年公路损失数据研究所(HLDI)行业预测,显示高级制动系统“将从2024年占车队的32%扩大到2029年的超过55%,以全行业采用趋势强化联邦强制要求”。

我们承认,记录中有大量证据表明,自动制动系统使车辆和道路更安全,对驾驶员、乘客和行人具有直接益处。记录显示,行业广泛支持并且联邦政策要求全面采用这些技术。事实上,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供的证据表明,汽车制造商已广泛采用自动制动技术,以致该技术的公共安全益处已十分普遍。例如,新提交的2025年HDLI行业预测表明,在为2024车型年制造的新车辆中,93%配备了前方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而且这些车辆中的大多数还纳入了行人保护技术。

如前所述,申请人不能通过证明其在具有国家公共安全影响的重要领域或行业担任工程师,或证明其为该领域领先雇主工作,来证明其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相反,重点在于其具体的拟议事业。申请人此前曾声称,其个人事业将“帮助开启一个优先考虑安全和效率的汽车创新新时代”,并拯救“无数生命”。该陈述表明,申请人的个人事业将导致引入代表重大安全和效率改进、并对行业和公共安全具有广泛影响的新技术。

虽然记录显示,他所从事的第二代IBS和EMB技术将被应用于其雇主现有两家客户制造的多种车型,4但记录并未有意义地区分其雇主提供的技术与几乎美国制造的所有新车型中所整合的同类自动紧急制动技术,也未表明其工作如何广泛增强公共安全。如果申请人的意图是主张其雇主的制动系统提供市场上其他新车辆所不具备的重大安全益处,而市场上大多数新车辆也配备自动制动系统,则该主张没有记录支持。

我们承认申请人继续研究开发其雇主ADAS技术的价值。雇主信件中提供的职位描述显示,其工作促进雇主运营,因为其专注于开发和定制雇主自动制动技术的组件以满足客户需求,并帮助确保其雇主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并在预算内按时完成项目。然而,关于申请人的工作有可能“开启汽车创新新时代”的主张似乎夸大了其个人事业的性质和影响范围,并忽视了行业现状。申请人并未证明其雇主运营所产生的任何技术进步和公共安全益处将直接归因于其作为系统工程师III的工作,或证明其作为从事雇主专有

4 记录表明,~--------~在以往车型年已将雇主的第一代TBS技术纳入其产品。雇主未表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在该公司仅有一年经验,曾参与该公司第一代IBS产品的开发。

原文第 6 页

技术的单一雇员,将影响行业或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增强公共安全。

因此,尽管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支持重新开案动议,但其未确立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资格。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我们在作出决定时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被启动驱逐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2-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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