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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6994 79 日期:2025年12月1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汽车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第二优先就业类(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等动议。
I. 法律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系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不正确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系属不正确。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最新的一项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批准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裁量权,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1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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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在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已确立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 EB-2 分类的资格。然而,我们同意 SCOPS 的认定,即申请人未满足 Matter of Dhanasar 的第一项要件,因为他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2 据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工作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本办公室先前决定的正确性并提交了新证据。他主张,本办公室对其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评估“偏离了 Dhanasar 先例决定”,并适用了高于 Dhanasar 所要求的标准。申请人进一步主张,本办公室忽视了证明其工作在其领域内以及对广大公众的当前和预期潜在影响的重要证据。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该考量可包括拟议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是否在其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第889-90页。
在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中,我们处理了申请人的主张,即其作为汽车工程师推进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开发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具体而言,他在上诉中主张,其事业将通过引入技术创新在汽车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将通过改善车辆和道路安全广泛增进社会福利,并将通过保持美国汽车制造商在全球汽车市场中的竞争力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在处理该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时,我们认可了申请人雇主出具的、概述其对该公司正在进行的第二代集成制动系统(IBS)和电磁制动(EMB)技术开发所作贡献的信函。我们还认可了有关这些系统已经或将会被整合进其雇主的两家客户在即将到来的车型年度所制造车型的证据,以及有关行业和政府努力通过采用自动制动系统等 ADAS 技术来减少机动车事故死亡和伤害的证据。然而,我们认定记录未能
2 申请人陈述其拟议事业为“设计和开发新的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自动化系统,并将这些系统整合进下一代电动、混合动力和自动驾驶车辆,从而改善国内乘用车的安全性和性能。”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受雇于一家为汽车行业客户提供主动和被动安全技术的公司,担任三级系统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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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在动议中,申请人强调了本办公室决定中的具体表述,并暗示本办公室施加了与 Matter of Dhanasar 所规定的第一项要件考量不一致的标准或要求。例如,申请人反对本办公室关于“没有证据表明每一[辆]车辆”都将采用申请人雇主开发的自动制动系统的意见。申请人还主张,该决定“指责[他]未能记录‘配备第二代制动系统的车辆将占道路上汽车的多大百分比’”。他强调,“Dhanasar 检验标准不支持施加基于百分比的门槛。”
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即他无须证明其雇主的第二代 IBS 或 EMB 技术将被纳入美国道路上一定百分比的车辆,也无须证明其雇主的客户将该技术纳入他们所制造的每一辆车。若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可被解读为暗示他必须达到这些门槛才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广泛影响、从而确立其国家重要性,本办公室澄清他无须如此,并认可个人可通过多种方式证明其符合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也可提交多种类型的证据来履行该举证责任。如该决定第5页所述,USCIS 政策手册提供了若干示例,说明申请人可如何证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该指南部分解释称,为某一特定公司使用或销售而开发某项特定技术的个人,可通过提交相关证据表明对该技术的采用或许可存在广泛兴趣,或表明该技术如何影响其他公司开发类似技术,从而确立更广泛的影响。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3),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在此背景下审视,本办公室的上述表述意在作为申请人可如何证实其为雇主开发的技术具有更广泛影响的示例,而非其确立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在澄清该点后,本办公室维持其结论,即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如其所主张的那样,对其领域或行业的技术进步产生广泛影响,或证明其工作将通过改善公共安全广泛增进社会福利。3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申请人可能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本办公室的指南解释称,若拟议工作将在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层面上“广泛增进社会福利……或促进有价值技术的进步”,则该事业可被视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F.5(D)(1)。
3 在动议中,申请人未再主张其先前关于拟议事业将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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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申请人将通过继续担任一家为汽车行业客户提供主动和被动安全技术的公司的系统工程师III来开展其拟议事业。申请人主管的一封信强调该公司“作为主要汽车工程和技术开发商的地位”,并指出该公司的“工作和创新将对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市场内技术发展的方向和未来路径产生超常影响”。雇主还强调,高级制动系统“为改善我们道路的安全性迈出了巨大步伐”。该信最后总结称,因此,申请人的工作对ADAS系统的进步“具有真实影响”,并且“将使美国的汽车出行更安全、更高效”。
该公司的信暗示,由于该公司在其行业中的地位,申请人对该公司技术的贡献将对技术进步和安全性产生“超常”影响。然而,申请人不能通过依赖其雇主的声誉和市场地位来确立其个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相反,为履行其举证责任,申请人必须超越证明其工作如何使雇主受益,或其雇主如何使行业受益或影响行业。记录并未确立受益人作为系统工程师III的具体项目将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这些领域,以致其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雇主的信件解释了其如何为该公司现有技术的持续开发作出贡献,但并未证明其所从事事业在该领域或行业中具有更广泛的影响。例如,记录并未表明申请人作为工程师的事业将涉及传播因其为该雇主工作而产生的研究成果或技术进步,以使在该领域工作的其他汽车工程师或研究人员受益。对特定雇主的利益,即使该雇主具有全国性布局,与一个人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问题也不具有充分相关性。因此,申请人关于其拟议事业将通过技术或制造工艺的进步在其工程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的主张不具有说服力。
申请人进一步在动议中主张,我们因淡化其事业“对公共安全的积极影响和作用”而犯错。他强调,其雇主的高级制动技术“正被整合到美国数百万辆汽车中”,因此,“数百万美国驾驶员和乘客正直接受益于更安全的制动”。就此而言,他声称其事业“与USCIS政策手册中提供的一个示例完全一致”。具体而言,他援引指导称,“为制药公司开发药物的人可以通过证明该药物的预期健康益处来确立国家重要性”。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5(D)(3)。申请人坚持认为,我们本应考虑将其雇主的第二代IBS和EMB技术纳入“数百万辆汽车”的重要性,并且未能认识到其事业将拯救“无数生命”。
最后,为支持其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主张存在“特朗普政府的若干联邦安全政策更新,支持[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他提交了USDOT的2025年National Roadway Strategy Safety (NRSS) Progress Report副本,指出该报告确认,到2029年,自动紧急制动将成为所有新车辆上联邦强制要求的安全功能。申请人还提供了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2025年7月的“Report to Congress on Automated Driving Systems”,该报告强调联邦政府对安全关键系统的持续投资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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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申请人提交了2025年公路损失数据研究所(HLDI)行业预测,显示高级制动系统“将从2024年占车队的32%扩大到2029年的超过55%,以全行业采用趋势强化联邦强制要求”。
我们承认,记录中有大量证据表明,自动制动系统使车辆和道路更安全,对驾驶员、乘客和行人具有直接益处。记录显示,行业广泛支持并且联邦政策要求全面采用这些技术。事实上,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供的证据表明,汽车制造商已广泛采用自动制动技术,以致该技术的公共安全益处已十分普遍。例如,新提交的2025年HDLI行业预测表明,在为2024车型年制造的新车辆中,93%配备了前方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而且这些车辆中的大多数还纳入了行人保护技术。
如前所述,申请人不能通过证明其在具有国家公共安全影响的重要领域或行业担任工程师,或证明其为该领域领先雇主工作,来证明其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相反,重点在于其具体的拟议事业。申请人此前曾声称,其个人事业将“帮助开启一个优先考虑安全和效率的汽车创新新时代”,并拯救“无数生命”。该陈述表明,申请人的个人事业将导致引入代表重大安全和效率改进、并对行业和公共安全具有广泛影响的新技术。
虽然记录显示,他所从事的第二代IBS和EMB技术将被应用于其雇主现有两家客户制造的多种车型,4但记录并未有意义地区分其雇主提供的技术与几乎美国制造的所有新车型中所整合的同类自动紧急制动技术,也未表明其工作如何广泛增强公共安全。如果申请人的意图是主张其雇主的制动系统提供市场上其他新车辆所不具备的重大安全益处,而市场上大多数新车辆也配备自动制动系统,则该主张没有记录支持。
我们承认申请人继续研究开发其雇主ADAS技术的价值。雇主信件中提供的职位描述显示,其工作促进雇主运营,因为其专注于开发和定制雇主自动制动技术的组件以满足客户需求,并帮助确保其雇主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并在预算内按时完成项目。然而,关于申请人的工作有可能“开启汽车创新新时代”的主张似乎夸大了其个人事业的性质和影响范围,并忽视了行业现状。申请人并未证明其雇主运营所产生的任何技术进步和公共安全益处将直接归因于其作为系统工程师III的工作,或证明其作为从事雇主专有
4 记录表明,~--------~在以往车型年已将雇主的第一代TBS技术纳入其产品。雇主未表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在该公司仅有一年经验,曾参与该公司第一代IBS产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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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单一雇员,将影响行业或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增强公共安全。
因此,尽管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支持重新开案动议,但其未确立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资格。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我们在作出决定时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被启动驱逐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