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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运动员(自由搏击/泰拳)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4年12月1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体育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议动议:是否指出AAO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重新开放动议: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重新开放动议:协会会员资格标准、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提供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
不成立 复议动议:是否指出AAO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重新开放动议: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重新开放动议:协会会员资格标准、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提供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复议动议,并另行驳回重新开放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这两项动议,未重新全面审理原I-140申请的实质资格;驳回动议不构成对杰出能力资格的重新批准或重新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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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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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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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武术(自由搏击/泰拳)运动员,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原审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于2018年11月拒绝,理由是未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本次程序为合并的复议动议与重新开放动议,AAO审查对象限于其最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rtial art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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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in November 2018,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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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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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于2018年11月拒绝I-140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in Nov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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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and nine subsequent mo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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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后续动议

    上诉后申请人又提出九次动议,均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and nine subsequent mo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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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

    本次为合并的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申请人在动议中重述奖项、评审、领导或关键角色方面的证据,并首次主张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及协会会员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restates and describes the evidence he submitted under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relating to awards, judging, and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For the first time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argues that he satisfies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through evidence of a qualifying one-time achiev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Next, for the first time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also argues that he satisfies the membership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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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动议决定

    AAO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决定,驳回复议动议,并驳回重新开放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DEC. 17,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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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复议动议:是否指出AAO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证明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不正确;8 C.F.R. § 103.5(a)(3);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动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重述并描述其在奖项、评审、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下提交的证据,主张其符合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于2018年11月拒绝,认定未满足十项中至少三项;AAO先前驳回上诉及九次后续动议。

奖项、评审、领导或关键角色相关证据的重述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说明其满足相应初步证据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动议仅重述和描述已提交证据,未说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未重新实质认定这些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先前决定在适用法律或政策上的具体错误,也未指出未处理的论点或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restates and describes the evidence he submitted under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relating to awards, judging, and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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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表材料标准相关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原申请中提交的已发表材料证据
AAO 如何评价
复议动议未涉及AAO关于已发表材料标准的决定,本次未重新审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动议未就此项提出争辩。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consider does not address our decision regarding the published material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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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只是重述证据并不同意结论,没有论证先前决定如何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也未指出被忽略的论点或证据。仅重复同一书面论证并概括指称错误不构成复议理由,故复议动议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rgue or point to how we incorrectly applied law or policy in our prior decision, as required for a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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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agreeing with our conclusions without showing that we erred as a matter of law or pointing to policy that contradicts our analysis of the evidence is not a ground to reconsider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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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放动议: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允许以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证明;立法史以诺贝尔奖为例,AAO亦承认普利策奖、奥斯卡奖、奥运奖牌;该标准须狭义解释,奖项须具有全球范围和国际公认,而非仅被本领域视为最高奖。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奥运奖牌不应是体育领域唯一的一次性成就例子;泰拳尚未成为奥运项目,世界锦标赛是运动员可参加的最高级别比赛,其在2016年世界锦标赛获第二名构成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未满足十项中至少三项;AAO先前决定已认定其多项自由搏击奖项不满足较小全国或国际公认奖项标准。

2013年杯赛86公斤级第一名、2014年锦标赛第二名、2016年锦标赛第二名、70公斤级锦标赛第一名、72.5公斤级自由搏击杯赛第一名等奖项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泰拳/自由搏击领域获得国际级别奖项,进而构成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记录显示其获得多项自由搏击奖项,但认为这些材料未证明奖项的全国或国际意义,也未证明比赛代表泰拳最高级别国际竞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独立证据证明比赛的最高国际级别地位、国际媒体报道、公众认知或与奥运奖牌等相当的国际关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reflect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received numerous awards in the field of kickb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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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did not demonstrate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of the awards w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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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总会规则第一章及官方业余规则手册

证明目的
说明申请人所获奖项的一般评选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文件只描述奖项的一般标准,未证明所获奖项的全国或国际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建立奖项本身在国际上的公认程度或卓越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documentation provided from the I I General Rules Chapter 1" and the Official Amateur Rulebook detailed the general criteria for the awards the Petitioner received, they did not demonstrate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of the awards w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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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拳未列入奥运项目的陈述

证明目的
解释为何世界锦标赛应视为该领域最高级别比赛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泰拳不是奥运项目,但认为该事实本身不能证明具体比赛构成最高级别国际竞争或一次性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交独立证据证明相关赛事在国际上的地位与认可度。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Muay Thai is not an Olympic sport, he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stantiated his arguments with independent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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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记录显示泰拳不是奥运项目,但申请人未以独立证据证明其获奖的任何比赛代表泰拳最高级别国际竞争。AAO进一步指出,一次性成就须全球范围且国际公认,申请人未证明这些比赛或奖项被国际媒体广泛报道、为公众所知或获得与奥运奖牌等相当的关注;即使证明其为领域最高奖,也不足以当然构成一次性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stantiated his arguments with independent evidence that any of the competitions in which he medaled represent the highest level of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in Muay T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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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ward must be global in scope and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not just acknowledged within the field as its highest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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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if the Petitioner had demonstrated that he had been awarded the top award in his field, which he has not, we are not persuaded that the top award in any field qualifies as a one-time achie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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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放动议: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要求协会会员资格须以该领域国家或国际专家认可的杰出成就为入会条件。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首次主张其曾作为乌克兰国家运动队成员参加多次世界锦标赛和欧洲锦标赛,并获得乌克兰运动健将称号,因而满足会员资格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会员资格标准;AAO先前决定亦未以此作出认定。

关于作为乌克兰国家运动队成员参加世界锦标赛和欧洲锦标赛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属于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成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陈述未附俱乐部官方入会要求或选拔程序文件,无法证明会员资格以杰出成就为条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协会入会要求、选拔程序及专家评审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is claim to having "served on Ukrainian national sports team in several World Championships and European Tourna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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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运动健将称号

证明目的
证明其获得国家认可的杰出成就,从而支持会员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解释该称号如何构成协会会员证据,记录也未显示该成就为入会要求或直接导致其入选俱乐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建立称号与协会会员资格之间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how "recognition as a Master of Sports of Ukraine" constitutes evidence of association member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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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 Club及武术俱乐部的成员身份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其属于相关俱乐部成员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材料显示其作为俱乐部成员参赛,但未提供这些俱乐部的官方入会要求或选拔程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俱乐部会员资格条件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documentation submitted indic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competed as a member of Fight Clubl land I IMartial Arts 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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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材料仅显示申请人作为搏击俱乐部和武术俱乐部成员参赛,未提供俱乐部官方入会要求或选拔程序的任何文件;也未解释乌克兰运动健将称号如何构成协会会员证据,或该成就如何是入会要求或直接导致其入选。缺少协会以杰出成就为入会条件且由公认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的证据,故未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provide any documentation of these clubs' official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or selection proc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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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evidence indicating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 member of an association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and that admission to membership is judged by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membership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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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提供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以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潜力,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动议主张其满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并主张AAO在驳回上诉时错误。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AAO先前驳回上诉及多次动议。

动议中提出的新论点(一次性成就、会员资格)

证明目的
以新事实和新法律主张重新开放程序并改变结果
AAO 如何评价
AAO逐一审查后认定这些论点均不满足相应标准,未显示具有改变结果的潜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足以推翻先前认定或证明程序错误的新事实与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atisfied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through evidence of a one-time achievement or meeting at least three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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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动议中的论点未能推翻先前认定,申请人未通过一次性成就或至少三项标准满足初步证据要求,也未提供新事实证明AAO驳回上诉存在错误。因此重新开放动议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guments on motion to reopen do not overcome our prior findings and demonstrat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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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has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new facts to establish that we erred in dismissing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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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一次性成就主张时,应区分“本领域最高奖”与“全球范围、国际公认”的规则要求,并查看记录中是否有国际媒体报道、公众认知或与奥运奖牌等相当关注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ward must be global in scope and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not just acknowledged within the field as its highest awa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会员资格标准时,应查看俱乐部或协会的官方入会要求、选拔程序及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文件,而非仅凭成员身份或荣誉称号推断。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provide any documentation of these clubs' official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or selection process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复议动议的审查边界是先前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而非重新评估证据本身;动议中重述证据不等于指出法律或政策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Disagreeing with our conclusions without showing that we erred as a matter of law or pointing to policy that contradicts our analysis of the evidence is not a ground to reconsider ou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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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5413613 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武术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士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于2018年11月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要求。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及随后的九项动议。现该事项因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而再次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一、法律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持续声誉及其成就在该领域内获得的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项类别中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发表材料及学术文章等项目)。若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我们随后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See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此外,复议动议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重新开案动议基于新事实的文件证据。复议动议的要求

原文第 2 页

规定于8 C.F.R. § 103.5(a)(3),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规定于8 C.F.R. § 103.5(a)(2)。此外,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See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二、分析

A. 复议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的决定基于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在动议中,申请人重述并描述了其在有关奖项、评审及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标准下提交的证据。1 然而,申请人未主张或指出我们在先前的决定中如何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而这是复议动议所要求的。仅不同意我们的结论而未表明我们在法律上出错或指出与我们对证据的分析相矛盾的政策,不构成复议我们决定的理由。See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认定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提交相同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指控先前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在此,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在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或未能处理先前论点或证据方面存在错误。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将驳回其复议动议。

B. 重新开案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申请人在动议中首次主张,其依据8 C.F.R. § 204.5(h)(3)的条例,通过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成就证据满足初步证据要求,该主张基于其先前作为8 C.F.R. § 204.5(h)(3)(i)项下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提交的相同奖项。8 C.F.R. § 204.5(h)(3)的条例规定,申请人可提交一次性成就的证据,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

如我们在上诉决定中所指出、并在我们最近的动议决定中所确认的,记录反映申请人在自由搏击领域获得了众多奖项,例如:

  • 2013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杯86公斤级第一名;
  • 2014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锦标赛第二名,举办于
  • 2016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锦标赛第二名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锦标赛70公斤级第一名;以及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由搏击杯72.5公斤级第一名。

1 申请人的复议动议未涉及我们关于发表材料标准的决定。

原文第 3 页

虽然来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则第1章”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官方业余规则手册所提供的文件详述了申请人所获奖项的一般标准,但它们并未证明所获奖项的国家或国际意义。记录中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些奖项在武术领域因卓越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而这是8 C.F.R. § 204.5(h)(3)(i)项下较低级别奖项标准所要求的。申请人当前的动议未涉及我们先前关于该标准的裁定。

相反,申请人主张奥运会奖牌不应是体育运动中符合条件的唯一一次性成就示例。他表示“泰拳尚未作为竞技项目出现在奥运会上,这意味着世界锦标赛是运动员所能参加的最高级别比赛。”他声称“在2016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举行的世界锦标赛中获得第二名,即证明我获得了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尽管记录表明泰拳并非奥运项目,但在此申请人未以独立证据证实其论点,即其所获奖牌的任何比赛代表泰拳国际比赛的最高水平。

此外,8 C.F.R. § 204.5(h)(3)的条例规定“此类证据应包括一次性成就的证据(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奖项)。”虽然该条例未指明任何符合条件的奖项,但众议院报告特别引用了诺贝尔奖作为一次性成就的示例。See H.R. Rep. 101-723, 59 (Sept. 19, 1990), reprinted in 1990 U.S.C.C.A.N. 6710, 1990 WL 200418 at *6739。我们一贯认可其他一次性成就的示例,包括普利策奖、奥斯卡奖和奥运会奖牌。此外,我们必须遵循国会的意图,即“该类别下的准入应保留给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的个人。”Id. 因此,与立法历史一致,一次性成就必须作非常狭义的解释,仅有极少数奖项符合重大的、国际公认奖项的条件。

我们注意到,上文所述国会提供的示例——诺贝尔奖得主的评选——无论获奖者国籍如何均被国际顶级媒体报道,为公众所熟知,并包含大额奖金。虽然一项国际公认的奖项可以设想在不符合所有这些要素的情况下构成一次性成就,但从国会提供的示例中可以明确,该奖项必须是全球范围的且国际公认的,而不仅仅是在该领域内被承认为其最高奖项。申请人未提交证据,例如证明上述比赛或奖项被国际媒体广泛报道、为公众所认可,或获得与其他重大的、全球公认的奖项(如奥运会奖牌得主)相当的关注。

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获得上述任何奖项符合一次性成就的条件。即使申请人已证明其获得了其领域的最高奖项(其并未证明),我们也不认为任何领域的最高奖项均符合一次性成就的条件。某一特定领域可能不存在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奥运会奖牌),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贬低一次性成就的令人瞩目性质而接受较低级别的奖项。在无法获得一次性成就的情况下,包括该成就于某一领域不可获得的情形,他们“也可以基于

原文第 4 页

在该领域内备受赞誉的工作生涯”通过满足十项证据类别中的三项来符合资格。See H.R. Rep. at 59 and 8 C.F.R. § 204.5(h)(3)。

其次,申请人在动议中首次主张,基于其声称“曾代表乌克兰国家运动队参加多项世界锦标赛和欧洲锦标赛”以及其“被认定为乌克兰运动健将”,其符合会员资格标准。然而,其在动议中提出的任何论点均不符合8 C.F.R. § 204.5(h)(3)(ii)所规定之监管标准的要求。2 例如,尽管所提交的文件表明申请人曾作为Fight Clubl land I IMartial Arts Club I I的成员参赛,但并未提供任何关于这些俱乐部官方会员资格要求或选拔程序的文件。此外,申请人未解释“被认定为乌克兰运动健将”如何构成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明,记录中亦无证据表明该成就或其他成就是上述俱乐部的入选要求或直接导致其被选入上述俱乐部。在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是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成员且入会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会员资格标准的要求。

重新开案动议中的论点未能推翻我们此前的认定并证明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未通过一次性成就的证据或满足8 C.F.R. § 204.5(h)(3)中至少三项证据标准的证据来满足初始举证要求。申请人亦未提供新的事实以证明我们在驳回上诉时存在错误。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将驳回其重新开案动议。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以任何相关先例决定为支持,证明我们此前的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是不正确的,从而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其亦未提供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的新事实以满足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2 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l),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2-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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