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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29012 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文件并主张其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福利。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I. 法律
要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如果申请人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以自由裁量方式豁免工作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proposed endeavor)既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又具有国家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well-positioned)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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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唯一需要确定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我们认定申请人已依据Dhanasar所确立的分析框架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A. 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作为其拟议研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的证据,申请人表示其打算继续研究,以确定用于预测乳腺癌前驱病变风险的最先进生物标志物,从而提高该疾病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记录中包括支持信函,讨论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如何有助于推进美国的乳腺癌研究。例如,[已隐去]州[已隐去]大学荣休教授[已隐去]博士指出,申请人的方法“偏离了传统的基于年龄的治疗指南,提出了一种更具个性化的方法,针对独特的肿瘤特征进行治疗”,这“不仅改善了患者预后,还为当前治疗实践的变革奠定了基础”。如[已隐去]博士所指出的,申请人的研究直接“有助于更高效地分配医疗资源”,并使“针对高风险患者的新药开发”成为可能。[已隐去]博士进一步详述,通过专注于识别乳腺癌前驱病变早期检测的生物标志物,申请人的工作“显著提高了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这“至关重要,因为乳腺癌仍是女性中最常被诊断的癌症,而美国是乳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此外,申请人已提交文件表明其拟议研究的益处对该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因为研究结果通过医学期刊、出版物和会议传播给该领域的其他人。
由于申请人已证明其在生物医学领域拟议研究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其已证明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B. 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我们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Dhanasar第二项要件的结论。第二项要件将重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申请人本人,以确定该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申请人持有[已隐去]的医学学位,目前正在同一机构攻读博士学位。USCIS认为,高级学位,特别是与拟议事业相关、且与推进关键和新兴技术或其他对美国竞争力或国家安全重要的STEM领域工作相关的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高级学位,是第二项要件评估中应与其他证据一并考虑的一个特别积极因素。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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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政策手册 F.5(D)(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记录中还包括申请人的简历;已发表和已展示的作品;同行评审活动;出版物、摘要、演讲活动和引用证据;资助和奖学金文件;以及确认申请人过去和现在就业情况的信函。此外,申请人提供了推荐信,描述其在生物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其在研究领域过去的成功记录。多位专家推荐人具体举例说明申请人在生物医学、外科病理学和细胞病理学方面的研究进展如何影响了其领域。作为其工作重要性的佐证文件,申请人提供了证据表明其已发表的工作被独立研究人员频繁引用。因此,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
C. 权衡各项因素以确定豁免对美国的益处
此外,我们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Dhanasar第三项要件的认定。如上所述,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总体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2 作为持有医学学位且目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申请人在其研究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记录还表明,乳腺癌早期检测和治疗方面的研究进展带来了广泛益处。此外,申请人已记录其过去的成功。基于申请人成功研究的过往记录及其拟议工作对推进美国医学利益的重要性,我们认定其提供的贡献具有如此价值,以致总体权衡,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这些贡献也将有利于美国。因此,申请人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三项要件。
III. 结论
申请人已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所规定的三项要件。我们认定其已证明有资格并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命令:上诉获支持。
2 在评估第三项要件时,USCIS认为记录中包含的以下事实组合是一个强有力的积极因素:
- 该人持有STEM高级学位,特别是博士学位;
- 该人将从事推进关键和新兴技术或其他对美国竞争力重要的STEM领域的工作;以及
- 该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拟议STEM事业。
见USCIS政策手册,前引,F.5(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