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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科学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3年12月1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原审主任的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原审主任依据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本次实际认定第一要素和第二要素成立,第三要素未作实体认定,留待原审主任在完整审查全部记录(包括补件回应中提交的证据)后作出一线审理。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ecision of the Director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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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re remanding the petition for the Director to review the entire record including evidence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and consider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e third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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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牙医-科学家”,以牙科外科博士及颅面科学硕士学历申请EB-2专业人士(高等学位)类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理由是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案件现由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dentist-scientis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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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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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申请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国家利益豁免,主张拟在美从事牙医-科学家工作,研究口腔疾病未知病因以预防口腔疾病并降低治疗成本与负担。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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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intends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dentist-scientist and plans to conduct research "to identify the unknown etiological factors in oral dise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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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RFE)

    原审主任发出补件通知,指出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确立清晰的拟议事业,且记录未证明其处于有利位置推进该事业或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stat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evidence to establish a clea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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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回应

    申请人提交更新陈述及更多出版物和引用证据,包括多篇引用其研究的学术文章。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n updated statement and additional evidence of his publications and citations to hi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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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审拒绝决定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Dhanasar第二要素(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但未满足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和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有利于美国),因此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ir denal,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evidence demonstrat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in that he wa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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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concluded however that the evidenc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first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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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申请人向AAO提出上诉,主张原审主任未考虑初次申请及补件回应中提交的全部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consider all of the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petition an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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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AO决定(发回重审)

    AAO经重新审查,撤回原审主任决定,认定第一要素成立、第二要素维持成立,将案件发回原审主任就第三要素进行一线审理并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ecision of the Director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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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申请人须先证明符合EB-2基础类别(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牙科外科博士及颅面科学硕士学历主张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类别。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类别。

牙科外科博士及颅面科学硕士学位材料及学历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持有相当于美国高等学位的外国学历,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类别。
AAO 如何评价
AAO依据记录确认两项学位及学历评估结论,并指出原审主任已认定该类别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基础资格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earned a doctoral degree in dental surgery degree from I lin Iran in 2017 and masters in craniofacial sciences from I Iin 2023, which have been evaluated to be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dvanced degrees from a U.S.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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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显示申请人2017年在伊朗获得牙科外科博士学位、2023年获得颅面科学硕士学位,且已被评估为美国大学高等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原审主任亦已认定其符合该类别,故本次上诉的剩余争点仅为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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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拟议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考量该事业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牙医-科学家研究口腔疾病未知病因、开发预防措施并发表同行评审牙科研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上诉中主张原审未考虑全部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证据未确立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未满足第一要素。

牙科领域推荐信(包括牙科医学院副院长及伊朗副教授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直接惠及儿童牙科、促进口腔疾病早期发现和预防,具有全球健康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叙述申请人提交的推荐信时提及这些内容,但未逐封评价其证明力;AAO最终整体认定第一要素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针对该推荐信指出具体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from , vice dean of the faculty of dental medicine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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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份独立咨询意见(德国、西雅图、临床助理教授及巴西教授)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和调查对全球口腔健康的重要性,并强调其工作被同行引用。
AAO 如何评价
AAO叙述咨询意见讨论申请人研究、强调其对全球口腔健康的重要性并突出同行引用,但未逐份评价;最终整体认定第一要素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针对这些咨询意见指出具体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Each of the advisory opinions further discusses the Petitioner's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and stress the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to oral health around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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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口腔健康信息、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牙科健康及封闭剂信息、相关文章和期刊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对美国具有潜在国家重要性,口腔疾病构成健康负担。
AAO 如何评价
AAO叙述申请人提交这些材料以证明其研究对美国的影响,并在整体认定第一要素成立时予以考虑。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针对这些材料指出具体缺失或比较口径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o demonstrate the potential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research,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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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审出版物及引用证据(含补件回应中提交的引用其研究的学术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在领域内产生影响并具有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叙述申请人提交出版物和引用证据,并在补件回应中提交多篇引用其研究的学术文章;AAO最终整体认定第一要素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引用数量、比较口径或影响力方面的具体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ted multiple scholarly articles citing his research and discussing the importance of his research to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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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申请人关于原审未考虑全部证据的主张,经审查记录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已满足第一要素;AAO未逐项重新评价每份推荐信或咨询意见,而是整体认定第一要素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of the record, we conclude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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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考量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以及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的兴趣等因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供了充分证据满足第二要素。

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出版物、引用及推荐/咨询意见等整体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推进拟议事业的教育、技能和成功记录。
AAO 如何评价
AAO整体认定优势证据显示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未逐项重新评价具体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要素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f the record shows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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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原审主任的认定,经审查记录认为优势证据显示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其拟议事业;该要素在本次上诉中未被重新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meet the second prong,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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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权衡适用因素,考量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美国是否仍将从申请人贡献中受益、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放弃劳工证程序,以及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创造就业的潜力;各因素综合须表明豁免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权衡后应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上诉中主张原审未考虑全部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证据不支持权衡后豁免有利于美国,未满足第三要素。

申请人关于第三要素的陈述及上诉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AAO 如何评价
AAO未作实体评价,仅指示原审主任在发回后予以考虑和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对第三要素证据作出具体缺失认定;AAO要求原审主任进行全面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should consider and evaluate the Petitioner's claims regarding this prong, including those mad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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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已认定第一要素成立,将案件发回原审主任就第三要素进行一线审理;AAO要求原审主任考虑并评价申请人关于该要素的主张(包括上诉中提出的主张),并在完整审查全部记录后作出全面分析,包括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美国是否受益、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及创造就业潜力等因素。AAO本次未对第三要素作出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we have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s the Dhanasar framework's first prong, we are remanding this matter so that the Director can conduct a first-line adjudication of the record under that framework's third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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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consider and evaluate the Petitioner's claims regarding this prong, including those mad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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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原审补件通知与补件回应的时间顺序,以及AAO认定原审未考虑全部证据的具体依据;AAO未逐项评价推荐信和咨询意见,不能据此推断每份材料的独立证明力。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consider all of the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petition an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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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第三要素在本次决定中未被实体认定,发回后原审主任须就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美国是否受益、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及创造就业潜力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本决定不表示该要素已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should consider factors such as, whether a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mpractical, whether the U.S. would benefit from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hether the national interest in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sufficiently urgent, and whether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the potential for job 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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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EB-2基础资格已由原审主任认定且AAO未推翻,本次上诉的剩余争点仅为国家利益豁免;阅读时不应将基础资格与豁免要素混同。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the remaining issue to be determined on appeal is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ment of a job offer, and thus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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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963380 日期:2023年12月1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牙医-科学家”,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附属于该EB-2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进行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对所需工作邀请(以及因此对劳工证)的酌情豁免会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要单独证明对工作邀请要求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

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为裁定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设定了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1,对被归类为EB-2类别的申请人授予工作邀请(以及因此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1) 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该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以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的事业转向非公民本人。为确定非公民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也是关键考量因素。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权衡适用因素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以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USCIS可评估的因素包括:鉴于非公民的资格性质或拟从事的事业,非公民获得工作邀请或申请人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非公民的贡献中受益;以及非公民贡献中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所考虑的每一项因素综合起来必须表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以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记录显示,申请人于2017年在伊朗I I获得牙科外科博士学位,并于2023年在I I获得颅面科学硕士学位,这些学位已被评估为相当于美国大学高级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因此,上诉中待确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以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A. 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打算在美国担任牙医-科学家,并计划开展研究,“以识别口腔疾病中未知的病因因素,从而预防口腔疾病和病理状况,以降低政府和个体患者治疗这些状况的成本和负担。”申请人进一步解释,他打算“继续其对口腔疾病中未知病因因素的研究”。具体而言,他将基于对驱动疾病的病因因素的更深入理解,开发口腔疾病的预防措施

原文第 3 页

并在同行评审期刊上发表原创牙科研究。”在一份更新的声明中,申请人表示他已被I 国际牙医项目录取。他解释说他“打算开展关于促进具有抗菌特性的牙科生物材料的研究,以及研究唾液中与龋齿/牙周病相关的疾病标志物。”

为支持其申请,申请人提交了牙科领域的推荐信和独立咨询意见,以及其同行评审出版物和引用的证据。来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牙科医学院副院长的 的推荐信指出,申请人的工作“通过提供关于COVID-19领域最新科学和临床修改的更新,直接惠及儿童牙科。”伊朗_________________的副教授I I也讨论了申请人的研究和贡献,并断言申请人的项目“对世界各地个人的健康至关重要,因为它促进了某些口腔状况的早期发现和预防。”

申请人还提供了由以下人员撰写的独立咨询意见:

  • • r--------....1-"'a=ss=o...=..:,ciate professor and researcher in periodontology at I

r-·-------,______.I in Germany; ._________.I, a board-certified orthodontist at .__________, m Seattle, Washington;

  • ,,_I------~l_ad~j_,unct clinical assistant professor atl I; and
  • I Iprofessor at....l__________.lin Brazil.

每份咨询意见都进一步讨论了申请人的调查和研究,并强调了申请人工作对世界各地口腔健康的重要性。这些意见还强调了该领域其他专业人士对申请人工作的多次引用。

为证明其研究潜在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提交了其对美国影响的证据。这包括来自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口腔健康的信息,强调口腔疾病和未经治疗的龋齿造成的健康负担。申请人还提供了来自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关于牙齿健康和牙科封闭剂的信息,以及与申请人工作相关的其他文章和期刊。

审理主任发出了补充证据请求(RFE),指出申请人未提供“足够的证据以确立明确的拟从事事业”。审理主任指出,记录也未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或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针对补件通知(RFE),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更新陈述,以及关于其出版物和对其工作引用情况的补充证据。他提交了多篇引用其研究并讨论其研究对该领域重要性的学术文章。 在驳回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即他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

原文第 4 页

然而,审理主任认定,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第一项和第三项要件——即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以及总体权衡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考虑初次申请及针对补件通知所提交的全部证据”。我们同意。经审查案卷,我们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申请人已依据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确立资格。

B. 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供了充分证据以满足第二项要件,我们同意。我们对案卷的审查显示,依优势证据标准,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

C. 总体权衡下豁免是否有利

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二项要件,但审理主任认定“所提交的证据不支持申请人的陈述,即总体权衡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鉴于我们已认定申请人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便审理主任依据该框架第三项要件对案卷进行一线裁决。

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考虑并评估申请人关于该项要件的主张,包括在上诉中提出的主张,以确定总体权衡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在对全部案卷进行完整审查后,审理主任应就总体权衡下批准劳工证豁免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提供全面完整的分析。审理主任应考虑诸如以下因素: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美国是否将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中受益、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所涉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及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创造就业的潜力。

III. 结论

我们将申请发回重审,由审理主任审查全部案卷,包括针对补件通知提交的证据,并考虑申请人是否已确立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三项要件,以及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利益。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予以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2-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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