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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756110 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家医院,寻求将受益人——一名康复治疗师——归类为科学领域的杰出能力人士。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士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杰出能力类别的初步证据要求。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如果个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该个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则该个人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类别。该法第203(b)(1)(A)条。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8 C.F.R. § 204.5(h)(3) 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证明一项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1 如果申请人不
1 申请人未主张,且证据亦未证明,受益人拥有 8 C.F.R. § 204.5(h)(3) 项下的一次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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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符合 8 C.F.R. § 204.5(h)(3)(i) - (x) 所列十项类别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 的条例允许申请人在能够证明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职业的情况下提交可比材料。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在其基础申请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四项: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公认的较低级别奖项或奖励、加入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对其领域作出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i) - (ii)、(v) 和 (viii)。审理主任认定证据未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标准,并据此否决了该申请。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陈述,主张其先前提交的证据已证明资格。经审查,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满足所需的三项证据标准,理由如下。
A. 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公认的较低级别奖项或奖励。8 C.F.R. § 204.5(h)(3)(i)。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通过其获得以下项目而满足此标准:来自 I I 艺术系的陶瓷卓越证书、来自 I I 的艺术系奖学金,以及来自 I I 的认证。
首先,本办公室注意到 I I 证书并非奖项或奖励,而是授予受益人的专业资格证书,因为其“已提供令本资格认证委员会满意的所需资格证据,得以注册为艺术治疗师”。因此,本办公室将不再进一步考虑此资格。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一般性说明:寻求依据此标准获得资格的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该人获得了奖项或奖励)。
此外,8 C.F.R. § 204.5(h)(3)(i) 的条例要求符合条件的奖项须为表彰受益人在其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颁发。受益人为一名康复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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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攻艺术治疗。陶瓷卓越证书和艺术系奖学金系颁发给艺术学生而非执业艺术治疗师,因此并非其领域的奖项。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 ________________ 和 的声望应能确立其所授奖项的资格。然而,尽管颁奖实体的声望可能有助于确立奖项或奖励的认可水平,但条例的明文规定要求证明该奖项本身在全国或国际范围内被公认为体现某人在其领域的卓越表现。同上;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F.2(B)(1)(指出来自知名国家机构的“某些”奖项“可能”满足该标准,但审理人员应考虑诸如奖项在某领域的重要性、授予奖项所用标准、获奖人数以及对参赛者的限制等因素)。
在此,记录表明 I I 奖项仅限于在艺术系学习陶瓷的 I I 学生。同样,I I 奖学金仅限于在 I I 或当地另外两所学院学习的艺术学生。虽然向知名国家机构(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员开放的奖项可能符合此标准,但仅限于某一地区或学校内参赛者的奖项通常不反映国家或国际层面的认可。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F.2(B)(1)。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显示 I I 整体上是一所国际公认的教育机构,但这些文件并未涉及 I I 艺术系的认可水平。因此,所提供的证据并未表明 I I 艺术系在申请人领域内是如此知名的国家机构,以致其奖项尽管仅限于其学生仍可符合此标准。
最后,记录未能确立受益人所获奖项在其领域内的重要性,因为没有任何文件证明 _____ 奖项获得颁奖实体以外任何人的认可。同上。申请人未依据此标准确立资格。
B. 加入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8 C.F.R. § 204.5(h)(3)(ii)。
申请人称受益人基于其在学术荣誉学会 Sigma Alpha Lambda 和 Phi Theta Kappa 的会员资格符合此标准。然而,条例要求符合条件的协会须属于某人的杰出能力领域。同上。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Sigma Alpha Lambda 和 Phi Theta Kappa 向任何学习领域的中学学生开放。记录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些协会向艺术治疗师或康复治疗师开放或为其而设。
此外,此标准要求符合条件的协会的会员资格仅限于在其领域内具有杰出成就、并由该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人士。同上。在此,记录未提供任何关于谁决定 Sigma Alpha Lambda 或 Phi Theta Kappa 资格的信息,并表明会员资格基于个人的本科平均绩点。这并未证明加入上述任一协会要求在艺术或康复治疗领域具有由该领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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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国际公认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因此,申请人未提供满足会员资格标准的证据。
III. 结论
审理受益人在原创性贡献标准和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方面的资格,最多只能证明她符合两项标准,少于所要求的三项。8 C.F.R. § 204.5(h)(3)。因此,我们无需触及这些问题,并将予以保留。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能以其他方式满足其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
申请人未提供所要求的关于一次性成就或符合 8 C.F.R. § 204.5(h)(3) 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初步证据,因此未能证明受益人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申请将继续被驳回。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