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先例裁决
行政上诉办公室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40701045
日期:2025 年 12 月 18 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裁决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计算机科学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未能证明其作为裁量事项理应获得该豁免。现本事项依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 203(b)(2)(A) 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分类的资格,则还必须证明其作为裁量事项理应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豁免。本法第 203(b)(2)(B)(i) 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拟议工作同时具有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该个人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以及
整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SCOPS 认定申请人符合基础 EB-2 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上诉中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SCOPS 认定,虽然申请人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能证明该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即 Dhanasar 分析框架第一要素的要求。SCOPS 认定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将主要惠及其雇主及其客户,并补充称记录中缺乏证据表明申请人将发表有可能广泛惠及其领域的研究成果。
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SCOPS 滥用裁量权,未考虑全部证据,并在分析证据时作出错误的法律结论和事实陈述。本办公室不同意申请人对 SCOPS 裁决的评价。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在优势证据标准下履行了举证责任,本办公室不仅考虑证据的数量,还考虑证据的质量(包括相关性、证明力和可信度)。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另见 Matter of E-M-, 20 I&N Dec. 77, 79-80 (Comm'r 1989)。本案中,SCOPS 承认申请人提交了涉及拟议工作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的文件。基于记录,SCOPS 的裁决是对证据的合理解释与考量。如所述,拟议工作及记录中的证据并不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即其工作的潜在影响超出其雇主,以致其工作的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或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第一要素,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工作。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工作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同上。
申请人主张 SCOPS 错误地将其拟议工作与其在[已隐去]担任计算机科学家的持续工作混为一谈。他坚持认为,其对 SCOPS 补件通知(RFE)的答复解释了其拟进行的研究将如何超出其雇主,因为该研究「对于推进 AI(人工智能)应用至关重要,有助于从邮政服务和金融交易到精准医疗、环境可持续性、教育和公共福利等多种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行业。」
申请人称其拟议工作是「改善用于云端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的大规模分布式数据仓库的性能,以减少数据处理时间、加速机器学习,并为使用该数据仓库产品的公司加快商业洞察的生成。」他表示将继续从事该工作,并主张虽然其在[已隐去]担任计算机科学家的职位是推进该工作的手段,但该职位本身并非拟议工作。
申请人援引其补件答复,其中讨论了其先前的研究,声称该研究使其获得「对广泛最先进机器学习技术的广泛接触,以及在设计新颖深度学习模型方面的实践经验」。他声称其先前的研究与两个未来研究项目相关,并对其作了简要描述,称拟议研究「解决了现代数据仓库系统在性能和效率方面的关键挑战」;他表示其目标是确保该研究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方式是寻求「开放的学术传播、商业化和专利保护」。
然而,申请人提出了宽泛的主张,却无佐证证据,称其研究将「加强美国在全球数据仓库和 AI 基础设施市场中的地位」。尽管提交了其拟进行项目的摘要,申请人并未提供具体细节或支持性证据;相反,他强调了其研究的重点,即通过使用人工智能使数据仓库现代化,并表示其将在为[已隐去]担任软件开发人员的同时从事该研究。尽管此类工作可能证明拟议工作的实质价值,但并不能支持或证明其预期的全国乃至全球潜在影响,申请人也未证明其工作将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从而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如前所述,第一要素涉及「具体工作」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 Dhanasar 框架下分析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聚焦于工作的预期影响,而非将分析限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的就业情况。工作比一般职业更为具体,应包含申请人拟从事的工作类型的细节,并描述具体项目和目标。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作为对比,Dhanasar 案的申请人证明其在空气与航天推进领域从事研发,更具体而言是涉及 5 马赫以上速度的高超声速推进系统,并且他开发了一种精确计算高超声速气流的新方法。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1-92。他还提交了证据,反映其将继续从事纳米卫星、火箭推进弹道导弹和单级入轨飞行器的推进系统设计与开发研究,并提交了大量支持性证据,说明其持续研究将如何帮助美国保持在高超声速飞行方面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优势,包括反映其获得政府实体研究资助的文件。同上。
本案中,申请人概述了两个研究项目,但未提供 Dhanasar 案所要求的具体细节或文件,以支持其主张,即其拟议研究项目有可能超出其雇主并对数据管理领域或其他领域和行业产生影响。申请人主要依赖其本人的陈述,而无佐证证据,将其研究工作描述为对推进数据管理领域有价值。然而,他未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即其拟议研究项目将更广泛地推进其领域,或将有别于[已隐去]的计算机科学家通常从事的工作。申请人未详细说明或提供支持性证据证明其计划引入可能传播给该领域或行业其他从业者或被其采用的新技术或进步。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申请人在本案中未做到这一点。虽然申请人证明在一家专注于通过人工智能进行数据管理的公司担任计算机科学家具有实质价值,但记录并未证明该工作的预期全国或全球潜在影响,或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提交了一位前同事的信函,该信函将[已隐去]描述为「最大的[已隐去]服务供应商」,并在[已隐去]云数据仓库服务的背景下讨论了申请人的工作。尽管该信函对申请人在「现代数据仓库最关键的挑战」方面的贡献作了笼统陈述,但其提及的是其先前的研究,并未指明或涉及具体的拟议工作。此外,尽管声称申请人的「贡献超出[已隐去]」,该信函仅讨论了申请人的工作对「依赖[已隐去]进行日常数据分析和商业智能的全美各组织」的益处,从而表明申请人工作的影响将仅限于使用[已隐去]数据管理工具的客户。
申请人主张,其通过学术出版物和行业会议传播研究结果的计划表明其工作将具有超出其雇主的广泛全国影响。他指出,其先前的研究工作发表在知名行业出版物上,并在行业会议上作了展示。虽然申请人的先前研究可能有助于理解其拟议工作,但此类先前工作主要涉及根据 Dhanasar 第二要素其是否有能力推进其工作。
申请人还主张,其拟议工作与政府国家倡议以及此前提交的 USCIS 政策指南相一致,后者承认推进人工智能对国家安全以及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进步的重要性。他此前强调,其工作涉及推进 STEM 技术的研究,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这些技术具有关键性和新兴性。虽然 USCIS 承认与 STEM 学位和领域相关的特定证据考量,「证据必须证明 STEM 工作同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5(D)(2)。
本案中,记录中的大部分证据和申请人的论点都集中于数据管理领域的重要性。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各种文章和报告,讨论数据管理和数据管理解决方案,包括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数据仓库中使用人工智能。然而,这些证据并未提及申请人的具体拟议项目及其对该领域或对具体政府倡议的潜在影响。此外,本办公室承认推进人工智能、吸引相关职业的合格专业人才以及加强我国技术的总体价值,特别是被认定为关键性和新兴性的技术,但其总体重要性并不能确立申请人具体工作的国家重要性。见同上。
如前所述,申请人未充分详细说明其拟议研究,也未提供支持性证据以传达对其工作将如何推进 STEM 技术并对其领域产生足够广泛潜在影响的理解。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具体从事在[已隐去]担任计算机科学家、专注于通过使用人工智能改进数据管理解决方案的工作将对其潜在雇主及其客户之外产生影响,或证明其拟议研究将以其他方式对数据管理、人工智能或其他行业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最后,申请人援引拒绝通知中 SCOPS 的表述:「在初次提交时,认定[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将带来全国范围的益处。」然而,在作出本案裁定时,本办公室已在 SCOPS 对证据的讨论及其结论「最后,认定[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框架第一要素」的背景下考量了所强调的表述。在对记录进行全面分析后,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过度强调了似乎包含无意错误的表述,该表述并不反映 SCOPS 分析的实质,而该分析已足够清晰地说明申请人如何未能满足 Dhanasar 框架第一要素。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要素,其未能证明作为裁量事项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SCOPS 进一步认定,虽然申请人证明根据 Dhanasar 第二要素其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但其未证明整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即 Dhanasar 第三要素。由于记录中的文件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符合 Dhanasar 先例裁决第一要素的资格,其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这一认定的驳回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因此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在 Dhanasar 第二和第三要素下的上诉论点和资格。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审理上诉中的替代性问题)。因此,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裁定:
上诉驳回。
通知:本裁决构成本事项的最终裁决。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裁决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本属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依本法第 240 条被启动遣返程序。该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