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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1108475 日期:2019年12月19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L-1A经理或高管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体操训练中心,寻求根据L-1A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分类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副总裁。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合格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高管工作。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最初批准了该申请,但随后在认定申请人对撤销意向通知的回复中提交的证据不足后撤销了该批准。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该受益人同时也是申请人提交的已获批移民申请(表格I-140)的受益人,且其身份已调整為美国永久居民。尽管申请人未撤回其上诉,但鉴于受益人的永久居民身份,进一步处理此事已无实际意义。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