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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4930355 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运动生理学家和企业家,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人的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认定申请人已确立其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基础资格,但未确立其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本事项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证明其应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1 见 Brasil v. Sec'y of DHS, 28 F.4th 1189, 1194 (11th Cir. 2022)(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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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因此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因此,尚待确定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在美国担任运动生理学家并建立相关企业。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然而,审理主任拒绝了国家利益豁免,认定申请人未确立 Dhanasar 分析框架下获得豁免所需的任何一项要件,即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以及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同上。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结论有误,其符合 Dhanasar 分析框架下全部三项要件并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依据 Dhanasar 分析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因其未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 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涉及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予以证明。同上,第889页。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并“寻找更广泛的影响”。例如,本办公室在 Dhanasar 中指出,“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此外,“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申请人部分提供了职业计划,其中述及其拟议事业是担任运动生理学家和企业家。他解释称,在该职位上他将提供私人训练、健美训练、运动运动心理学和临床运动心理学等服务,并寻求在个人减重旅程中赋予其能力,并激励更广泛的运动参与潮流。他表示将建立其网络并走遍美国各地,包括经济困难地区,并将建立健身中心、健康诊所及相关企业。他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促进健康与福祉有助于形成更健康的人口,进而带来成本节约和整体公共卫生改善,这与促进更健康生活方式、降低医疗保健成本和推进可持续性的国家和全球努力相一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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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其在健康科学方面的独特知识和专长将有助于创新训练方法以治愈和预防多种疾病。他还主张,通过在经济困难地区建立健身中心、健康诊所及相关企业,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他还概括性地主张拟议事业将广泛增进社会福利,并称某政府实体将其描述为具有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提交了一封专家意见书,强调其经验并指出美国对运动生理学家的需求,以及规律体育活动对个人和政府的重要性。他还提交了七封推荐信,这些推荐信总体上涉及其品格和专业经验。最后,申请人提交了关于慢性病、肥胖和运动的文章,以及关于运动生理学家的一般信息。
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运动生理学领域教育和经验的证据,包括其简历和推荐信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其在上诉中关于该证据显示一定程度过往成功、足以确立其拟议事业将对整个美国产生影响的主张。然而,该证据涉及的是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而非其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同样,本办公室注意到其提供的文章讨论了运动的重要性以及运动生理学家在改善整体健康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然而,如上所述,本办公室在评估国家重要性时的重点在于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及其前瞻性影响,而非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见同上,第889页。
在此,申请人未提供充分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作为运动生理学家和企业家的工作将延伸至其客户之外,或其所提供的服务提供原创性创新以推进运动生理学领域,或以其他方式在运动生理学领域具有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国家或全球影响。申请人在其职业计划中关于其拟议事业可能对改善整体健康所作贡献的概括性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明细节,且未在记录中得到佐证,以确立所主张的贡献将在运动生理学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或具有其他更广泛的前瞻性影响。此外,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提交的推荐信和文章未涉及申请人作为运动生理学家将提供的具体服务或其建立健身中心、健康诊所及相关企业的计划,也未以充分的具体性讨论这些计划的影响或更广泛影响,以佐证其主张其具体事业将产生的影响。同样,尽管申请人概括性地主张其拟议事业将支持经济增长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但其未解释且未提供充分证据显示这将如何实现或其拟议事业可能具有的任何潜在经济影响的规模。因此,记录不足以确立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据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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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即其必须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未能确立自己符合资格,或经裁量后本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如上所述,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也未能确立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会对美国有利,而这是Dhanasar分析框架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所要求的。虽然申请人在上诉中亦对这些结论提出异议,但由于我们认定其未能确立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这已足以决定其上诉结果,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这些问题的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行政机关无须对最终决定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属咨询性的认定”)。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