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262597 日期:2023年12月20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活动服务行业的供应链专家和企业家,寻求以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代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该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后续上诉,维持代理主任的决定,并同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的EB-2分类资格,即作为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或作为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现本事项因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本办公室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未提交新证据,并主张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基于对法律和先例的错误适用”。具体而言,申请人主张本办公室“不必要地”审查了代理主任关于其已证明符合特殊能力个人资格的决定。申请人还指出,在本办公室驳回上诉时,将其描述为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杰出能力分类的申请人,并在分析其资格时“适用了错误的标准”。此外,申请人主张本办公室未考虑“诸如商业计划书、行业报告和文章等有力证据,以及其他大量证据,这些证据表明,其拟议事业更有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
首先,如本办公室在先前决定中所指出的,本办公室对上诉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行政上诉办公室的重新审查权限
原文第 2 页
已为联邦法院所充分认可。参见 Soltane v. DOJ, 381 F.3d 143, 145 (3d Cir. 2004)。因此,本办公室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所请求分类资格的审查并无错误。
本办公室同意,本案中申请人寻求以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分类。尽管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错误地表述为申请人未能证明符合杰出能力个人分类资格,¹而非特殊能力,但该错误仅为排版错误,并非对申请人资格整体分析中的错误。本办公室不同意申请人所称本办公室在分析其资格时“适用了错误的标准”。本办公室驳回上诉的决定正确引用了8 C.F.R. § 204.5(k)(3)(ii)(A)-(F)项下确立特殊能力个人资格的标准,并对每一项进行了详细讨论。申请人未指出本办公室决定中有任何实例将8 C.F.R. § 204.5(h)(3)项下证明杰出能力的标准适用于申请人,或在对其资格的分析中予以讨论。因此,本办公室认定,决定中错误提及杰出能力并非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虽然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关于本办公室未考虑某些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证据的主张,但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讨论了申请人在动议中所指出的证据,并详细解释了其中的缺陷。申请人未在动议中回应本办公室的讨论或缺陷,也未解释本办公室在审查该证据时如何出错。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确立复议的适当依据。申请人不能通过广泛地不同意本办公室的结论来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该动议必须证明本办公室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出错。参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认定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提交相同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指控先前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申请人未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包含法律或政策错误,或该决定基于决定时的记录是错误的。因此,该动议不符合复议动议的要求,必须被驳回。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¹“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另参见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