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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675654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对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决定的上诉
表格I-526,独立投资者移民申请
申请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寻求移民投资者分类。1 该第五优先(EB-5)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美国新商业企业(NCE)中投资所需金额合格资本、该企业将惠及美国经济并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岗位的非公民。非公民可投资于与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指定区域中心相关联的项目。参见经修订的《1993年商务部、司法部、国务院、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拨款法》第610条。
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主管(主管)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投资资金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法律
非公民如在美国新商业企业(NCE)中投资所需金额的合格资本,可被归类为移民投资者。非公民可直接将所需资金投资于NCE,或通过区域中心投资,如本案申请人之所为。区域中心可为创造直接或间接就业的合格项目汇集移民(及其他)投资者资金。8 C.F.R. § 204.6(j)(4)(iii) (2018)。
1 2022年3月15日,约瑟夫·拜登总统签署了《EB-5改革与诚信法》(RIA),该法对EB-5项目作出重大修订,包括指定目标就业区和最低投资金额。参见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 (2022)。由于申请人是在RIA颁布之前提交申请的,因此当时存在的相关法律管辖本次上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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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必须证明其已将自有资本置于NCE的风险之中。参见Matter of Ho, 22 I&N Dec. 206, 213 (Assoc. Comm'r 1998);Matter of Soffici, 22 I&N Dec. 158, 165 n.3 (Assoc. Comm'r 1998)(指出“申请人必须……依据8 C.F.R. § 204.6(e)证明所投资资金为其自有”)。此外,他们必须证明其投资资本并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非法途径。8 C.F.R. § 204.6(e)。为证明投资资金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申请人必须提供8 C.F.R. § 204.6(j)(3)所列的证明文件。仅凭佐证资金存入的银行函件或对账单本身不足以证明其合法来源,记录必须追溯资金的完整路径直至合法来源。2 Borushevskyi v. USCIS, 664 F. Supp. 3d 117, 129 (D.D.C. 2023), aff'd, 2024 WL 2762146 (D.C. Cir. May 30, 2024)(认定证明资金的“完整路径”是USCIS的权威立场,并为其他相关先例决定所认可);另参见Matter of Ho, 22 I&N Dec. 206, 210-11 (Assoc. Comm'r 1998);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95 (Assoc. Comm'r 1998)。
II. 分析
申请人主张其向NCE投资了500,000美元3,该NCE与相关联。该NCE拟从400名移民投资者处汇集最多200,000,000美元,该资金将贷给创造就业的实体,用于在纽约开发一栋公寓大楼。
主管认定,证据未能显示申请人资金从她向某公司授权代表转账现金,到该公司代其向NCE托管服务账户转账550,015美元的完整路径。此外,主管认定证据未能显示在转账过程中的何处,申请人的越南盾被兑换为美元。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补充证据,并主张其资金的路径、从而其合法来源已得到充分证明,因为其资金并未离开越南,而是通过价值转移交换经由某机构汇转。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此事项发回重审,由主管考虑上诉时提交并已加入记录的补充证据。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予以撤销。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2 这些要求“服务于正当的政府利益;即确认[EB-5]项目中使用的资金并非来源可疑。”Spencer Enterprises, Inc. v. United States, 229 F. Supp. 2d 1025, 1040 (E.D. Cal. 2001)(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部分原因在于她未指明其全部就业的性质或提交五年的纳税申报表),aff'd, 345 F.3d 683 (9th Cir. 2003)。 3 记录显示该NCE位于目标就业区,因此所需投资的合格资本金额从1,000,000美元调整为500,000美元。8 C.F.R. § 204.5(f)(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