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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408229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器官移植协调员,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不支持以下认定: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job offer),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因重新开案动议(motion to reopen)而提交至本办公室。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支持该动议的书面论证意见(brief)以及先前提交的证据,包括临床移植协调员认证证明、教育文件副本,以及关于器官移植的文章和信息。申请人主张这些文件确立了资格,作为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拟议事业(proposed endeavor)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证据。然而,申请人未提交任何新证据,也未陈述任何有书面证据支持的新事实以确立资格,而这正是重新开案动议所要求的。参见 8 C.F.R. § 103.5(a)(2), (4)。因此,其提交材料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其动议必须被驳回。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处于被否决状态。
裁定: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