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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28559554 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工程项目经理,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该EB-2移民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进行国家利益豁免。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在“国家利益”下值得对工作要求进行自由裁量豁免。申请人随后提交了重新开案动议,审理主任以该动议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提交要求为由予以驳回。申请人现对审理主任驳回该动议提出上诉。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作为初步事项,我们强调,申请人并未对表格I-140本身的否决提出上诉,而是对审理主任随后驳回重新开案动议提出上诉。因此,最初否决决定的实质内容以及基础申请的实质内容均不在我们审查范围内。上诉中我们面临的唯一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审理主任驳回重新开案动议存在错误。
记录显示,2020年3月9日,申请人提交了表格I-140申请;2021年7月27日,审理主任发出了补件通知,申请人对此提交了答复。审理主任随后于2022年3月9日就实质内容否决了该申请,并将否决通知邮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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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在案的地址,该地址与补件通知所使用的地址相同。1 2022年6月3日,申请人提交了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作为对申请否决的重新开案动议,解释称其在提交动议时未收到审理主任的否决决定。他表示:“若已完成适当的送达[sic],基础I-140申请本应被适当上诉。”随动议,申请人提交了:一份USCIS于2022年4月7日发给申请人律师的电子邮件副本,告知2022年3月9日已将否决通知邮寄至记录在案地址,并将向申请人邮寄该通知的礼节性副本;基础表格I-140申请的USCIS案件历史截图,显示2022年3月9日USCIS邮寄了关于该决定的重复通知;以及2022年5月26日来自USCIS案件状态的电子邮件回执。审理主任驳回了该动议,指出随动议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满足提交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附有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8 C.F.R. § 103.5(a)(4)规定,“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新提交了其随重新开案动议提交的文件,连同律师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的宣誓书,证明律师未收到表格I-140否决决定,以及申请人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的宣誓书,证明未收到表格I-140否决决定且不同意该动议的决定。
USCIS记录显示,表格I-140否决决定已适当邮寄给申请人。2022年3月9日,审理主任将表格I-140否决决定邮寄至记录在案地址。USCIS记录表明,2022年6月7日,USCIS根据申请人的地址变更请求更改了申请人的地址。2022年6月8日,使用更新后的邮寄地址向申请人邮寄了否决决定的重复件。USCIS记录未反映在2022年6月7日之前有任何更改申请人地址的请求。因此,审理主任的否决决定系按照8 CFR § 103.8(a)(1)和(d)关于常规送达的规定邮寄,且该送达在邮寄时即已完成。8 CFR § 103.8(b)。
在此,我们认定审理主任否决表格I-140的决定系基于实质内容,且已适当邮寄给申请人。上诉中提交的证明未收到表格I-140否决决定的宣誓书,以及强调该决定案件历史的随附文件,既未证明否决决定被不当邮寄给申请人,也未提供推翻申请被拒理由的新事实。因此,我们认定审理主任正确判定申请人未遵守8 C.F.R. § 103.5(a)(2)下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1 USCIS记录显示,表格I-140否决决定已邮寄给申请人及其在申请人G-28表格(律师或认可代表出庭通知)上列明的记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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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证明审理主任在驳回重新开案动议时存在错误。因此,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将驳回上诉。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