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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D-G- LLC 案 日期:2017年12月22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日托中心,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跨国公司调派人员分类,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总裁。见《移民与国籍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工作。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此事现由我们审理上诉。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就上诉具体指出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申请人未提供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在表格 I-2908(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表示将在 2017 年 6 月 6 日提交日起 30 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然而,截至目前,我们未收到申请人的任何进一步材料。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具体的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上诉必须简易驳回。
命令:根据 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D-G- LLC,ID# 825300(AAO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