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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9146790 日期:2021年12月2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L-1A经理或高管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软件公司,寻求根据L-1A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分类,继续受益人的临时雇佣,担任高级产品经理。《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以经理或高管身份临时工作。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延期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在境外和美国的职位符合经理或高管能力的要求。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记录显示,申请雇主曾代表受益人提交了另一份非移民申请(收据编号为[已隐去])。USCIS记录进一步显示,该第二份申请于2021年6月9日获批,从而授予受益人L-1A身份,自2020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7日。这些日期和同一非移民身份,正是申请人在本程序中曾寻求的。
由于另一份申请的批准已授予受益人相同的两年L-1A非移民身份,而该身份正是申请人在本程序中所寻求的,因此继续处理本事项已无实际意义。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