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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9381144 日期:2023年12月2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和企业家,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以及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她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但未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申请人打算开设一家教育中心,为0至5岁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帮助,并为4至11岁儿童提供课后课程,以协助满足“教育和培训要求”。审理主任概述了证据并分析了为何该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大体重申其职业的益处、其资质以及其所称拟设教育中心的经济影响,并主张她已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但未提供任何新证据或论点以推翻审理主任的认定。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与其针对审理主任的否决意向通知所作答复时提交的信函内容颇为相似。
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See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面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美国上诉法院的立场,裁定上诉裁决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审理主任根据Dhanasar第一项要件,全面审查、讨论并分析了申请人的全国重要性主张,包括其提交的关于教师短缺和美国教育重要性的行业报告和文章、其工作经验和技能,以及其在马萨诸塞州拥有一家公司所带来的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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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主任根据Dhanasar第一项要件,全面审查、讨论并分析了申请人的全国重要性主张,包括其提交的关于教师短缺和美国教育重要性的行业报告和文章、其工作经验和技能,以及其在马萨诸塞州拥有一家公司所带来的经济影响。
至于申请人的经验和能力主张,这些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身上”。Id. at 890。此外,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企业的全国重要性,而非教育、小企业、创业精神和移民的重要性。1 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关注的是“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此外,“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全国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Id. 另外,“一项事业如果特别有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则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全国重要性。”Id. at 890。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审理主任适用了更严格的证据标准,且未充分审查所有证据。具体而言,她主张审理主任未充分考虑其商业计划、推荐信、行业报告和文章以及简历。然而,在决定中,审理主任讨论了申请人的资质和经验,并具体引用和分析了商业计划、推荐信以及行业报告和文章。尽管申请人称审理主任未考虑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巨大贡献,但她并未指明这些贡献是什么或它们如何影响了该领域。记录中不包含表明申请人的服务比美国现有服务更好、不同或成本更低的证据。申请人未解释审理主任未能考虑哪些具体内容,或记录中如何包含推翻审理主任分析和认定的证据。因此,本办公室不认为有依据支持申请人关于审理主任适用了更严格证据标准且未适当审查所有证据的主张。
经审查记录,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包括经营自己的企业)充分超出其公司及其客户范围,从而在符合全国重要性的程度上更广泛地影响行业或领域。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全国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在此,记录未通过支持性文件表明其特定教育中心如何能够充分超出其未来学生的范围,从而在符合全国重要性的程度上更广泛地影响行业或美国经济。此外,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为我国带来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Id. at 890。该申请将继续被否决。
1 申请人关于行业文章和报告的主张和提交材料涉及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而非全国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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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如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申请人未能以自由裁量方式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2 因此,根据Dhanasar所述第二和第三项要件对其资格作进一步分析将无实际意义。3
裁定:上诉被驳回。
2 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3 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