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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P-P-E- 公司案 日期:2018年12月27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塑料挤出公司,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企业管理分析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专业人员。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这一就业为基础的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在优先日期时具备劳工证所要求的特殊技能。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受益人的大学学习、毕业设计以及此前担任财务主管的就业经历为其提供了所要求的特殊技能。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就业为基础的移民程序
就业为基础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1 见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劳工部证明没有足够的、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填补所提供职位,并且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就业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该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
1 申请的优先日期是劳工部接受劳工证处理的日期,在本案中为2017年6月20日。见 8 C.F.R. § 20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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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调整身份。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二、受益人的经验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在优先日期时具备劳工证所要求的特殊技能。
受益人必须在申请的优先日期时满足劳工证上所载所提供职位的所有要求。8 C.F.R. § 103.2(b)(1), (12);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在本案中,劳工证要求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所提供职位12个月的经验。在H.14部分,劳工证载明以下特殊技能要求:“要求相关课程方向涵盖经济学、市场营销、金融、会计和技术资源的利用,包括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以及项目管理/系统分析。至少一年在材料利用公司财务部门担任领导职位的经验。”
劳工证还载明,受益人基于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2月1日在_______ m 伊利诺伊州担任财务主管的经验,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
与合格经验有关的证据必须采用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形式,并且必须包括撰写人的姓名、地址和职务,以及对受益人履行职责的具体描述。见 8 C.F.R. § 204.5(l)(3)。
记录中包含一封日期为2016年8月1日的经验信函,由 的人力资源经理 出具,信中称受益人“于2004年3月被聘为账单管理员……[受益人]在其任职期间还担任过其他职位。当他于2009年2月离职时,他是一名财务主管。他担任财务主管将近2年。”
在补充证据请求中,审理主任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受益人具备劳工证H.14部分所列的特殊技能。在答复中,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的大学成绩单、2016年8月1日来自 的信函副本,以及____ 理工学院于2002年因受益人对一项毕业设计的贡献而向其颁发的证书。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证据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劳工证所要求的特殊技能。审理主任还指出,记录中不包含受益人大学文凭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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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供了受益人于2003年10月由 颁发的工商管理理学学士学位副本,以及与受益人在 的毕业设计有关的证据。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大学课程和毕业设计为其提供了劳工证所要求的“相关课程方向涵盖经济学、市场营销、金融、会计和技术资源的利用,包括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以及项目管理/系统分析”。我们同意。然而,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劳工证H.14部分所要求的至少一年在材料利用公司财务部门担任领导职位的经验。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来自 的2016年8月1日信函明确证实其职位是领导职位。申请人引用《韦氏词典》并主张,主管“将指导其所主管部门内所涵盖的各项活动”。因此,申请人得出结论,受益人在财务部门内担任领导职位。我们不同意。来自 的信函证实受益人担任财务主管将近两年,但未列出受益人作为财务主管的任何职责。信函未表明受益人在财务部门内担任领导职位。信函也未表明 是一家材料利用公司。记录中不包含与受益人在材料利用公司财务部门此前就业有关的其他证据。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劳工证H.14部分所要求的至少一年在材料利用公司财务部门担任领导职位的经验。
此外,尽管审理主任未予处理,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企业管理分析师职位12个月的经验。来自 的信函证实受益人担任账单管理员的时间长度不明,并担任财务主管将近两年。然而,信函未表明受益人担任企业管理分析师至少12个月。信函未按 8 C.F.R. § 204.5(l)(3) 的要求具体描述受益人在 的职责。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的主要经验要求,即具备12个月企业管理分析师经验。
总之,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在优先日期时具备劳工证所要求的特殊技能和经验。
三、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尽管审理主任未予处理,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自优先日期起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所提供工资为每年64,000美元。记录必须显示申请人自2017年6月20日优先日期起及之后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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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F.R. § 204.5(g)(2) 的规定相关部分如下:
预期雇主支付工资的能力。任何由就业为基础的移民提出或为其提出的、要求提供就业机会的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预期美国雇主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日期确立之时证明该能力,并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该能力的证据应采用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形式。
记录中不包含申请人截至2017年优先日期时按 8 C.F.R. § 204.5(g)(2) 要求的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2 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自申请优先日期起及之后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四、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在优先日期时具备劳工证所要求的特殊技能和经验。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自优先日期起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裁定: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P-P-E- Corp, ID# 2226492 (AAO Dec. 27, 2018)
2 记录中包含申请人2016日历年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