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DEC272023_06B5203

教育者与儿童福利专业人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12月27日)

类别 NIW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项: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结论;本次仅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国家重要性,未审理第二、第三项,也未重新认定EB-2基础资格以外的其他事项。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requirement of the first prong of 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和儿童福利专业人士,以历史学教授学位、教育系统研究生专业学位及教育管理硕士学位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认定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豁免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ducator and child welfare professional,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最初仅称自己是“儿童福利专业人士”,拟提供以儿童福利为重点的中小学教育项目教学协调及儿童和青少年教学活动,但未提供未来工作细节或具体拟议事业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stated only that she is a "child welfare profession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针对原审补件请求,申请人提交一份专业计划,描述设立面向教育机构和家长的心理健康咨询组织,通过培训教师和员工解读绘画以发现学生行为异常,并向家长提供相关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professional plan which describes establishing a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organiz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原审拒绝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并指出补件时提交的专业计划系申请后制作,属于不当重大变更,不能证明申请时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rofessional plan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was creat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4.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提交一份额外支持信和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其已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n additional letter of support and a brief asserting that she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5. 上诉决定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而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驳回上诉;未审理第二、第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8 C.F.R. § 204.5(k)(2);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委内瑞拉学历文凭及英文翻译(历史学教授学位、教育系统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硕士学位)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持有相当于美国硕士学位的学历,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学历评估或成绩单,但自行查询AACRAO EDGE数据库,认定教授学位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相当于美国硕士学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交学历评估及成绩单;AAO未将此作为否定理由,而是通过EDGE补足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n academic credential evaluation to establish the U.S. equivalent of her degrees, nor did she submit the transcrip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学历评估或成绩单,但通过AACRAO EDGE数据库核实其教授学位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相当于美国硕士学位,故维持原审关于EB-2基础资格成立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第一项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取决于拟议事业本身的前瞻性影响,而非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教育、咨询和儿童福利是影响全国儿童和家庭的关键领域,投资幼儿教育和儿童福利可带来更高收入、提高生产力、降低犯罪率并改善社会流动性,其事业与联邦机构校园安全倡议一致,因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未提供足够信息或证据证明潜在经济影响,或事业将超越其公司、合作伙伴或未来客户,达到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程度;并指出补件时提交的专业计划系申请后制作,属于不当重大变更。

补件时提交的专业计划(设立心理健康咨询组织)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具体内容及其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该计划系申请后制作,属于不当重大变更,不能证明申请时资格;AAO指出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回应或试图克服该认定,也未具体讨论设立该组织,故视为放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计划在申请后制作,未证明申请时已具备资格;申请人未回应重大变更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ofessional plan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was creat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ddress or attempt to overcome the Director's finding that the plan to establish a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organization represents an improper material chang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上诉时提交的社区组织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仅讨论申请人在该组织举办教育培训研讨会的计划,未讨论拟议事业或其潜在影响,未描述培训内容、受众人数或量化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描述拟议事业、未量化影响、未说明培训实质内容及覆盖人数。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letter does not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or describe its potential impa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申请人关于教育、儿童福利领域重要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的概括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主张仅涉及领域重要性,未针对具体拟议事业;未解释其服务与现有市场服务有何不同、是否提供可复制的新方法或能否广泛影响领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证据支持概括结论;未与现有服务比较;未说明可复制性或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how her instructional or child welfare-related services differ from those already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申请人关于自身教育、儿童福利和校园暴力预防专业知识、领导能力及教育规划管理经验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技能、专业知识和成功记录通常属于Dhanasar第二项,即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而非第一项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与第一项国家重要性无关,应归入第二项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Evidence of a petitioner's skills, expertise, and record of success generally relates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申请人关于其事业与教育部、司法部校园安全倡议一致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涉及国家重要性事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仍依赖所在领域的重要性;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对校园安全和暴力预防的影响有可能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具体事业的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impact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on these matters has the potential to rise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关于教育和儿童福利领域重要性的主张仅涉及行业重要性,而非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其专业经验、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属于第二项而非第一项;上诉支持信未描述拟议事业或量化影响;申请人未解释其服务与市场现有服务有何不同、是否可复制或能否广泛影响领域。此外,申请人未回应原审关于专业计划构成不当重大变更的认定,故视为放弃该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each of these assertions relate to the importance of education and the child welfare field in general, rather than to the impact of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se general, conclusory statements are made without sufficient information or evidence to support the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e therefore consider any claim that this plan should be considered part of her endeavor as initially described to be waiv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第二项;因第一项未满足且足以决定结果,AAO未审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广泛专业知识、领导能力和教育规划管理经验支持其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AAO未审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项未满足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故明确保留对第二项的意见,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Dhanasar第三项: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第三项;因第一项未满足且足以决定结果,AAO未审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AAO未审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项未满足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故明确保留对第三项的意见,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申请人是否提交学历评估或成绩单,以及AACRAO EDGE对委内瑞拉教授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对应认定;本案AAO自行查询EDGE补足认定,不代表未提交评估在其他案件中的后果。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sulted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llegiate Registrars and Admissions Officers (AACRAO) Electronic Database for Global Education (EDG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补件时提交的专业计划是否在申请后制作,以及申请人是否在上诉中回应重大变更问题;AAO因未回应而视为放弃,并非对计划内容作实体批准或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consider any claim that this plan should be considered part of her endeavor as initially described to be waiv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上诉支持信是否描述拟议事业、培训内容、受众人数或量化影响;AAO据此认定该信不能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also does not describe the substance of the training, the number of individuals who would be reached, or otherwise quantify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this specific train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Dhanasar第一项,第二、第三项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第三项的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022281 日期:2023年12月27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和儿童福利专业人士,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该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在符合国家利益时,酌情批准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的豁免,从而豁免劳工证。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记录未能证明对工作邀请要求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移民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EB-2分类的资格,申请人随后必须确立其符合“符合国家利益”的工作邀请要求酌情豁免的资格。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關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记录包括申请人学位证书的副本及英文翻译,包括其1998年在委内瑞拉获得的史学教授职称学位、2007年获得的教育系统研究生 especialista 学位,以及2017年获得的教育管理研究生 magister 学位。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 magister 学位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但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未提交学历证书评估以证明其学位等同于美国学位,也未提交任何这些学位的成绩单。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申请人负有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确立资格的责任)。尽管如此,本办公室查阅了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AACRAO)全球教育电子数据库(EDGE)。² 根据EDGE,教授职称学位代表所达到的教育水平相当于美国的学士学位,magister 学位相当于美国的硕士学位。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见 8 C.F.R. § 204.5(k)(2)。

关于拟议事业,申请人最初仅称其为“儿童福利专业人士”,并称其致力于提供“以儿童福利为重点的中小学教育项目的教学协调,以及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教学活动”。然而,申请人未提供有关其未来工作将涉及何种内容的细节,也未提交证据以确立其具体事业。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专业计划,其中描述了为教育机构和家长建立心理健康咨询组织。该计划称,该组织的使命将是向教育机构、家长和教师提供培训和服务,以帮助预防学校中的暴力、欺凌或恐怖行为。该公司将通过培训教师和员工“解读绘画,作为能够及时发现学生行为异常存在的工具,从而能够随后将其转介给卫生专业人员以及早有效治疗”来实现这一目标。该公司还将向家长提供服务,使用绘画“作为检测其子女或青少年社会情感发展的手段……”

关于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确立了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确立其国家重要性。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足够信息或证据以确立该事业的潜在经济影响,或该事业足以超越

² 本办公室认为EDGE是关于外国学历等效性的可靠信息来源。见 Confluence Intern., Inc. v. Holder, Civil No. 08-2665 (DSD-JJG), 2009 WL 825793 (D. Minn. Mar. 27, 2009); Tisco Group, Inc. v. Napolitano, No. 09-cv-10072, 2010 WL 3464314 (E.D. Mich. Aug. 30, 2010); Sunshine Rehab Services, Inc. No. 09-13605, 2010 WL 3325442 (E.D. Mich. Aug. 20, 2010)。另见 Viraj, LLC v. Holder, No. 2:12-CV-00127-RWS, 2013 WL 1943431 (N.D. Ga. May 18, 2013)。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的公司、合作伙伴或未来客户,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影响该领域。此外,审理主任指出,回应RFE时提交的专业计划是在申请提交之后创建的。因此,审理主任认定,该计划无助于确立申请人在提交时即具备资格,而是试图对申请进行不当的重大变更。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封额外的支持信和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其已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未来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的事业,例如因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而产生的影响,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Id. 此外,以区域为重点的事业仍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Id. at 890。

首先,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未回应或试图推翻审理主任的认定,即建立心理健康咨询组织的计划构成申请提交后的不当重大变更。正如审理主任所论述,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时确立资格。8 C.F.R. § 103.2(b)(12);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Comm'r 1971)。此外,RFE的目的是获取信息,以澄清在申请提交时是否已确立所寻求福利的资格。见 8 C.F.R. § 103.2(b)(1)、(b)(8)和(b)(12)。申请人在上诉中也未具体讨论建立该组织一事。因此,本办公室认为任何关于该计划应被视为其最初描述的事业一部分的主张已被放弃。见,例如,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 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申请人首先在上诉中讨论了优势证据标准,并主张申请人“已根据[审理官现场手册]履行了举证责任”。然而,申请人未具体主张审理主任在适用优势证据标准时如何出错,也未具体讨论记录中的证据或描述审理主任如何不当分析该证据。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关于其已履行举证责任的无依据主张不足以确立审理主任决定中的错误,也不足以证明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申请人还在上诉中主张,其事业具有全国性影响,因为教育、咨询和儿童福利“是影响全国儿童和家庭的关键领域”。申请人主张,儿童“代表我们未来的劳动力和领导者;因此,他们的福祉对我们国家的成功至关重要”。申请人还声称,该事业具有产生重大经济影响的潜力,因为“对幼儿教育和儿童福利的投资会带来更高的收入、更高的生产率和更低的犯罪率”。同样,申请人主张,该事业将增进社会福利,因为此类投资还“带来更好的健康结果、更低的犯罪率和更高的社会流动性”。但这些主张中的每一项都涉及教育及儿童福利领域总体上的重要性,而非申请人特定事业的影响。在确定全国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非公民]拟从事的特定事业”。见 Matter of

原文第 4 页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尽管我们认可幼儿教育的价值和儿童福利的重要性,但仅仅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申请人还强调其在教育、儿童福利和预防校园暴力领域的广泛专长,作为其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的证据。申请人还论述了其在多学科团队中有效工作的能力、领导能力以及在教育规划和管理方面的经验。但这些主张无助于证明拟议事业潜在的未来影响。申请人的技能、专长和成功记录的证据通常涉及 Dhanasar 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非公民]”,以及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来推进该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特定事业——在儿童福利和教育领域工作——在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全国重要性。

最后,申请人声称拟议事业影响具有全国重要性的事项。具体而言,申请人论述了校园安全和暴力预防是美国教育部和美国司法部的首要优先事项。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通过聚焦校园暴力预防策略,与这些机构的倡议相一致。同样,申请人此处的声称依赖于其将工作的领域的重要性。尽管申请人的事业涉及校园安全和暴力预防,但记录并未证明拟议事业对这些事项的影响有可能达到全国重要性的水平。

我们还认定,上诉时提交的额外支持信不能确立该事业的全国重要性。该信来自一个社区组织,论述了申请人在该组织举办教育培训研讨会的计划。然而,该信未论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或描述其潜在影响。该信也未描述培训的实质内容、将覆盖的人数,或以其他方式量化这一特定培训的潜在影响。因此,上诉时提交的额外证据不能证明该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总体而言,申请人从上诉记录中引用的具体证据极少,而只是使用 Matter of Dhanasar 和该法第 203(b)(2) 条的语言陈述宽泛的结论,例如称拟议事业“将增进社会福利”、“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以及“在其事业领域内具有全球或全国影响”。但这些笼统、结论性的陈述是在没有足够信息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作出的,因此不足以使申请人履行其举证责任。申请人未解释其教学或儿童福利相关服务与市场上已有的服务有何不同、是否提供可在整个领域复制的改进或新方法,或以其他方式将对教育及儿童福利领域产生超出直接服务学生的广泛影响。

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这是 Dhanasar 框架第一项要件的要求;因此,其未能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

原文第 5 页

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我们对记录是否满足 Dhanasar 第二项或第三项要件的意见。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的全国重要性要求。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经自由裁量后本应获得该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2-2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