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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G-B-&B- 案 日期:2017年12月2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餐厅,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该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当相关当事方未能为上诉具体指明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受理上诉的官员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供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明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表示将在提交后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然而,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收到申请人的任何进一步材料。由于申请人未指明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任何具体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该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命令:根据 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G-B-&-B-,ID# 933927(AAO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