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06267218 日期:2019年12月30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餐厅,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意大利菜厨师。申请人根据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为受益人申请技术工人分类。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以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自优先日期起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为由拒绝了该申请。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和额外文件,并主张记录中的证据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记录显示,在本申请处于上诉期间,申请人代表受益人提交了第二份表格I-140申请(收据编号 I)。第二份I-140申请附有最初随本申请提交的同一份劳工证。第二份I-140申请已由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批准。因此,USCIS已批准了一份针对初始申请中所寻求的相同职位和分类、且基于同一份劳工证的移民签证申请。因此,目前提交给我们的上诉已无实际意义,故将被驳回。
裁定:上诉因无实际意义而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