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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装设计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3年2月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individu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with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不成立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individu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with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时装设计师,近期在佛罗里达州工作并展出其系列作品,同时提交了在委内瑞拉和美国的作品证据。她计划继续与美国企业合作,并在当地开设门店。她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第一优先杰出能力分类。

程序经过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申请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本次审理范围仅为该上诉,AAO 进行重新审查后决定驳回。

争议标准

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由于未主张重大国际公认奖项,须至少满足 8 C.F.R. § 204.5(h)(3) 十项标准中的三项。主任已认定其满足担任他人作品评审及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两项,争议集中于奖项、发表材料及领导或关键角色三项。

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提交了 Mara de Oro 奖证书及翻译、颁奖基金会主席的信函、若干网络文章、SimilarWeb 网站流量排名数据、其公司副总裁信函、委内瑞拉本地展览文章、合作公司信函、Instagram 打印件、公司财务材料及摄影师信函。缺失或不足在于:奖项报道多为简短公告且未提及申请人或2018年颁奖;流量数据未提供比较背景;财务材料为未经审计和审阅的报表。

AAO 认定

AAO 同意主任意见:Mara de Oro 奖未显示具有全国或国际公认水平;Panorama 的流量数据未证明其属于重大媒体,且所引文章未对申请人的时装设计工作作实质性讨论;申请人品牌或公司缺乏与同业比较的证据,无法认定具有杰出声誉,故三项争议标准均未满足。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因未达到初始证据门槛,AAO 未进行 Kazarian 案所要求的最终优劣评估,但表示已整体审阅记录,认为其不足以支持所申请分类所需的声誉与认可。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三项证据标准;不构成对其他杰出能力申请成功率的判断,也不确立约束性规则。AAO 未讨论主任已认定满足的两项标准,也未讨论最终优劣评估的具体要素。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需查阅:Mara de Oro 奖的颁奖标准、获奖人数及媒体报道;Panorama 文章的标题、日期、作者及是否发布于 panorama.com.ve;SimilarWeb 数据的比较背景;申请人公司的财务材料及品牌声誉证据。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证据:Mara de Oro 奖证书及翻译、基金会主席信函、Panorama 与 El Universal 网络文章

认定理由:奖项报道多为简短公告且未提及申请人或2018年颁奖;唯一提及申请人的文章仅两句话,未显示该奖具有全国或国际公认水平;材料未清楚说明奖项类别、年度数量及评选标准。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2 段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individu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证据:Panorama 两篇文章、SimilarWeb 流量排名数据

认定理由:流量数据未提供比较背景以证明 panorama.com.ve 属于重大媒体;两篇文章均未对申请人的时装设计工作作实质性讨论,一篇为两段短文,另一篇仅两句话。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5 段、第 4 页第 6 段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with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证据:公司副总裁信函、本地展览文章、合作公司信函、Instagram 打印件、2017年现金流量表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摄影师信函

认定理由:记录缺乏将申请人品牌或公司与同业比较的证据;财务材料为未经审计和审阅的报表,仅提供有限视角;同事推荐信虽提及创造力和工作态度,但不足以证明品牌在时装业具有独特或杰出声誉。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3 段、第 5 页第 4 段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证据:整体记录

认定理由:因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AAO 未进行 Kazarian 案所要求的最终优劣评估;但表示已整体审阅记录,认为不足以支持所需声誉与认可。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6 段、第 6 页第 1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3376211 日期:2023年2月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时装设计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满足该分类的初始证据要求,即未能确立申请人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未能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如果个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该个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则该个人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分类。本法第203(b)(1)(A)条。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在该领域内获得国际认可。若无此类成就,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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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进行评估,并判断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一种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I I设计师,最近在佛罗里达州工作和展示其系列作品。她提交了其在委内瑞拉和美国工作的证据。申请人打算继续与美国的商家合作,并计划在I I地区开设一家店铺。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替代性监管标准中的三项。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她声称已满足的五项标准中的两项:作为评委评判设计领域他人作品,以及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其作品。1 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满足8 C.F.R. § 204.5(h)(3)(i)、(iii)和(viii)项下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满足这些额外标准。

如下文更全面讨论的那样,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决定。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以确立每项标准下的资格。

记录该个人在其努力领域内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较低级别优秀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为满足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获得的奖项或奖励在其努力领域内因优秀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2 8 C.F.R. § 204.5(h)(3)(i)。申请人提交了一份证书的副本和翻译,该证书为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装设计师”Mara de Oro奖,由委内瑞拉Mara de Oro基金会于I I2018年颁发。记录包括委内瑞拉Mara de Oro基金会主席的信函,讨论了获得奖项所需的资格以及委内瑞拉Mara de Oro基金会的历史。记录还包含几篇关于Mara de Oro奖项的在线文章。在证据请求(RFE)中,审理主任要求提供文件以证明申请人的奖项在颁奖实体之外得到认可。申请人的回复强调了先前提供的三篇在线投稿:两篇来自Panorama,一篇来自El Universal。

1 参见8 C.F.R. § 204.5(h)(3)(iv)、(vii)。 2 关于授予奖项或奖励的依据是否为该领域内优秀的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奖项或奖励所使用的标准;奖项或奖励在该领域内的国家或国际重要性;以及获奖者或奖励接受者的数量,以及对竞争者的任何限制。一般参见6 USCIS政策手册F.2(附录),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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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是Mara de Oro奖的获得者;然而,他认定该奖项并非其努力领域内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审理主任认定,此类在国家或国际上获得认可的奖项“通常会获得一定程度的媒体报道”,而记录未能充分记录申请人在2018年于国际或国家媒体上获得该奖项。在上诉中,申请人提及先前提交的几篇文章,并主张审理主任未处理所提供的证据,也未解释为何该证据不足以表明该奖项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经审查,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确立Mara de Oro奖是其努力领域内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表明Mara de Oro奖获奖者获得的媒体报道程度与艺术领域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相称。关于该奖项媒体报道的有限证据不足以确立与该奖项相关的国家或国际认可程度。相反,所提交的几篇文章是对先前颁奖典礼的简短公告,并未提及申请人或2018年颁奖典礼。一篇投稿,_____________在Panorama中,提及申请人获得该奖项;它包括一张申请人与其奖项的照片,以及一篇两句话的文章,称她获得了“Mara de Oro奖”。然而,它并未确立与该奖项相关的国家或国际认可程度。此外,在线文章和该组织主席的信函未提供关于奖项类别、每年颁发奖项数量、授予奖项所用标准,或是否所有奖项均被视为国家或国际范围的明确或一致信息。因此,尽管申请人记录了其作为I I时装设计师获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Mara de Oro奖,但支持性证据不足以证明这是其努力领域内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因此,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以确立其满足8 C.F.R. § 204.5(h)(3)(i)的要求。

关于该个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涉及该个人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为满足此标准,已发表的材料必须关于申请人,并且与其所寻求分类领域中的具体工作相关;材料必须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并且该出版物必须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资格。8 C.F.R. § 204.5(h)(3)(iii)。随申请,申请人提交了来自各种网站和出版物的在线文章,以及收视率或发行量信息。在补件通知中,审理主任指出,大多数证据“反映的是关于申请人在 IHotel展览或她获得Mara de Oro奖的简短介绍,但没有讲述关于她工作的故事的文章。”在回应补件通知时,申请人主张,随申请提交的文章符合法规的平实语言,因为它们“涉及[申请人]与其领域工作相关的联系。”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表示,他审查了所有提交的文章,并认定没有一篇讨论申请人及其工作的文章符合法规的平实语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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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他认定,已发表的材料并非“关于”申请人与其所寻求分类领域中的具体工作相关,并且来自SimilarWeb.com的网站访问量和排名数据并未证明所引来源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资格。

在上诉中,申请人表示,提交的文章中有两篇符合法规的平实语言: “由 撰写并于2017年I I发表于Panorama;以及 由 撰写并于2018年I I发表于Panorama。具体而言,她主张,这些文章发表于主要媒体3,并且是关于她与其在艺术领域工作相关的。

关于Panorama是否符合“主要媒体”的讨论,审理主任认定,来自SimilarWeb.com的panorama.com.ve网站访问量和排名数据并未证明其符合主要媒体的资格。经审查,我们同意审理主任对证据的评估。关于申请人的主要媒体出版物中已发表材料的证据应证明,与其他统计数据相比,其发行量(在线或印刷)或收视率较高,并确定目标受众。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 (Appendix)。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panorama.com.ve在委内瑞拉“所有其他”新闻和媒体来源中排名第87位,并且来自SimilarWeb.com的排名数据可作为比较性和可靠的证据,支持其被指定为“主要媒体”。

来自SimilarWeb.com的网站统计数据显示,panorama.com.ve全球排名20,733,在委内瑞拉排名87,并且该网站约80%的流量来自委内瑞拉;它还显示了观众在网站上花费的平均时间。然而,记录并未将这些统计数据置于背景中,未表明其重要性,也未详细说明该信息如何能够证明该网站是8 C.F.R. § 204.5(h)(3)(iii)所设想的那种主要媒体。提交的材料未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以证明panorama.com.ve符合主要媒体的资格。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4

关于已发表材料是否关于申请人与其所寻求分类领域中的具体工作相关的讨论,我们注意到,提交的文章均未包含对申请人在该领域工作的实质性讨论。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 (Appendix)。虽然上诉中引用的两篇文章提到了申请人,但两篇文章均未包含关于她作为时装设计师工作的实质性讨论。相反, I是一篇简短的两段文章,附有与她其中一个系列相关的图片。 该文章包括申请人的引述,但并未包含关于她与其工作相关的实质性或重要讨论。同样, 是一篇两句话的文章,包括申请人的引述,附有一张与她I接受Mara de Oro奖相关的图片。该文章并未包含关于她作为时装设计师工作的实质性或重要讨论。

总之,申请人未满足其举证责任,以证明其根据8 C.F.R. § 204.5(h)(3)(iii)的资格。

3 申请人并未主张它们发表于专业或行业出版物。 4 文章 并未表明其发布于panorama.com.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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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 5 页

证据表明该个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为满足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她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主张,她是l I的首席设计师和所有者,她曾在该组织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并且该组织具有杰出声誉。随申请,她提交了一封来自其I I公司副总裁的信;讨论她在委内瑞拉当地设计展览的文章;与她合作过的公司的信;她Instagram账户的打印件;与其公司相关的财务证据;以及一封来自曾拍摄她设计的摄影师的信。在补件通知中,审理主任要求提供额外证据,以证明I I是一个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申请人的补件通知回复强调了先前提交的与她在Panorama和La Verdad工作相关的文章,以证明她曾在一个具有杰出声誉的机构中担任领导角色。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她的l I品牌具有杰出声誉。审理主任认定,Panorama和La Verdad中的文章并未说明申请人品牌的杰出声誉,__________ 审理主任表示,“事实上,记录中对该公司的了解甚少。”在上诉中,申请人再次主张,Panorama中讨论她获得Mara de Oro奖的文章,以及La Verdad中称其业务为“巨大成功”的文章,证明她曾在一个具有杰出声誉的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经审查,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证明她的___品牌具有杰出声誉。记录中未包含足以评估申请人品牌或公司与其行业其他公司比较的证据。除了文章中提及她的工作外,记录中唯一的商业文件是一份2017年现金流量表和一份2017年公共会计师财务报表报告,该报告被描述为“未经审计”和“未经审阅”;这些文件对申请人业务的声誉提供了有限的视角。虽然记录中包括申请人同事的推荐信,谈及她的创造力和职业道德,但这些信未提供足够信息以证明l I作为时尚行业品牌具有独特或卓越的声誉。申请人未满足其举证责任,以证明她曾根据8 C.F.R. § 204.5(h)(3)(vii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一次性成就或符合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的所需初始证据。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中引用的那种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整体审查了记录,结论是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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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 6 页

申请人寻求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针对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表明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领域内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法案第203(b)(l)(A)条。此外,记录并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且她是已升至该领域顶端的小百分比之一。见法案第203(b)(l)(A)条和8 C.F.R. § 204.5(h)(2)。

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原因,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7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2-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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