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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F-D-C-C-(H-) LLP 案 日期:2017年2月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餐厅经营者,寻求根据 L-1B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分类,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 churrasqueiro(gaucho 厨师)。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B 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合格外国雇员调派到美国临时工作。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于2005年1月27日否决了该申请。该事项现由本院审理。上诉被驳回。
2016年12月19日,本院通知申请人,由于涉及申请人的一宗事实相似的诉讼(该诉讼现已解决),本院尚未就此事项作出决定。本院要求申请人告知本院,其是否希望继续上诉并根据记录作出决定,或者其是否更愿意撤回上诉。本院给予申请人33天(30天,另加3天邮寄时间),不得延期,以提交其答复。本院还告知申请人,如果其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上诉将因无实际意义而被驳回。
33天以上已经过去,申请人未予答复。因此,上诉将因无实际意义而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F-D-C-C-(H-) LLP, ID# 252624 (AAO Feb.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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