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FEB022023_01B5203

金融运营总监/管理咨询公司运营总监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2月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证明标准是否被错误适用、EB-2分类资格——持有高等学位、EB-2分类资格——学士学位加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特殊能力资格主张、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不成立 证明标准是否被错误适用、EB-2分类资格——持有高等学位、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依据8 C.F.R. § 204.5(k)(3)(i)(B)满足EB-2分类资格,但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第三要素未作分析。驳回上诉不改变原审拒绝申请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at she has not established s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认为其不符合EB-2资格,且未证明豁免符合国家利益。上诉阶段申请人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主张符合EB-2资格及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qualif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nd that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asserting that she is eligible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nd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初始陈述拟在财富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及基金管理领域担任财务运营总监,并提交佛罗里达州某银行2018年的职位邀请信及拟求职美国公司名单。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I intend to continue my career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Financial Operations Direct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she provided her job offer letter from B-, the bank in Florida that hired her in 2018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2. 补件

    原审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回复时改为陈述将运营2021年在佛罗里达州成立的L-管理咨询公司,并提交商业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sked for more information and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L- was established in Florida in 2021 - a year and half after the filing of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3. 原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EB-2分类,且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qualif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nd that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并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主张符合EB-2资格及国家利益豁免;AAO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asserting that she is eligible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nd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a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证明标准是否被错误适用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移民福利申请适用“优势证据”标准。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Matter of Martinez, 21 I&N Dec. 1035, 1036 (BIA 1997);Matter of Sao Hoo, 11 I&N Dec. 151, 152 (BIA 1965)。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主任未适用正确的证明标准,而对其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未在原文中单独记载对该程序主张的回应。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的证明标准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原审主任适用了比优势证据更严格的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主张仅为概括性陈述,未指出具体适用错误之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或指出原审适用其他标准的具体情形。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further explain or identify any specific instance in which the Director applied a standard of proof other than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in denying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确认优势证据是适用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证明标准,但指出申请人仅作概括主张,未进一步说明或指出原审在何处适用了优势证据之外的标准,因此该主张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further explain or identify any specific instance in which the Director applied a standard of proof other than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in denying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EB-2分类资格——持有高等学位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A)要求随申请提交官方学术记录,显示外国人拥有美国高等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EB-2分类。

大学文凭及课程成绩单、学历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数学学士学位,并等同美国学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其拥有美国学士学位同等的外国学位,但该证据只能支持学士学位路径,不能支持高等学位路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没有美国高等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的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aluator solely considered this degree and determined that it was equivalent to a U.S. bachelor's degree in mathematic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主张、记录也未显示其拥有美国高等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其学历评估仅认定学士学位等同美国学士学位,不满足该条路径。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ssert nor the does record show that she possesses a United States advanced degree or a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EB-2分类资格——学士学位加五年渐进工作经验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B)要求官方学术记录显示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以及现任或前任雇主信件证明在专业领域至少有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工作经验。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EB-2分类,上诉中明确以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主张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部分拒绝,认定申请人没有该条例所需的学位和工作经验。

学历评估及大学文凭、成绩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等同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评估,认定其拥有美国学士学位同等的外国学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证据本身的缺失;仅指出其不满足高等学位路径。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she possesses the foreign degree equivalent of a U.S. bachelor's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前雇主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1998年至2017年间于巴西同一跨国集团旗下不同实体担任逐步加重责任的职位。
AAO 如何评价
AAO采信信件内容,认定其职位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助理副总裁、副总裁和总监等,构成渐进专业工作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证据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worked for different entities owned by the same multinational conglomerate in Brazil from 1998 until 2017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税务文件、公司内部新闻简报及其他同期就业证据

证明目的
佐证申请人在上述期间的就业及职位。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与雇主信件综合考量,支持渐进工作经验的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证据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Her employment in these roles is supported by copies of her tax documentation for several of those years, internal company news bulletins which reference her employment in various positions, and other contemporaneous evidence of her employ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佛罗里达州B-银行官员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自2018年4月至至少2019年1月受雇于该银行,先后担任产品与项目经理及副总裁。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纳入综合考量,结合其他证据认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已具备所需工作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证据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from April 2018 through at least January 2019 (when the petition was fil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重新审查后撤回原审关于该路径的认定,依据学历评估认定其拥有等同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并综合雇主信件、税务文件、公司内部新闻简报及佛罗里达银行官员信件,认定其在提交申请时已具备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专业工作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and conclude that she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d professional under this alternative regulatory path.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indicates more likely than not, that the Petitioner possessed the requisite post-baccalaureate progressive work experience at the time of filing this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特殊能力资格主张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EB-2分类可基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但申请人已通过学士学位加五年经验路径满足EB-2分类。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中仍主张其符合特殊能力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EB-2分类(未区分路径)。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已依据8 C.F.R. § 204.5(k)(3)(i)(B)满足EB-2分类,因此其关于特殊能力资格的主张已无实际意义,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her assertion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as an individual possessing exceptional ability are moo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审查聚焦于具体拟议事业,不考虑活动的间接后果;需证明潜在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事业具有全国范围,将因专业活动的涟漪效应广泛影响国家并产生重大国家利益;无论作为美国雇主的财务运营总监,还是作为自有咨询公司的运营总监,均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证据未显示通过运营和管理L-的工作会在国家重要性层面产生更广泛影响。

初始拟议事业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拟在美国担任财务运营总监,通过受雇于美国公司扩展全球业务并提升金融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作为初始拟议事业的描述,但指出补件回复提出了新的公司运营计划,构成实质性变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初始描述未包括成立公司的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descrip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did not include plans to form such a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佛罗里达州B-银行职位邀请信及拟求职美国公司名单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议事业性质为受雇于美国公司的财务运营职位。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作为初始拟议事业的说明材料,但未据此认定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该等职位会产生超出雇主范围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she provided her job offer letter from B-, the bank in Florida that hired her in 2018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补件回复中关于L-管理咨询公司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将运营一家为金融机构提供综合咨询服务的公司,服务国际投资者,尤其是巴西投资者。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陈述在提交申请后提出,构成对拟议事业的实质性变更,不能追溯建立资格;且未充分解释如何在受雇于美国公司与运营自有公司之间分配时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提交时未提出该计划;未解释时间分配。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her RFE response presented a new set of facts regarding the proposed endeavor, which is material to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dequately explain how she would allocate her time between performing services while employed by a U.S.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L-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将提供优质商业咨询、项目管理和运营审查分析服务,并预测五年营收和招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商业计划仅提供笼统的五年营收和招聘预测,未充分说明预测依据及实现方式,也未证明未来员工规模会给地区或国家经济带来重大利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充分说明何时开始营业、预测依据及实现方式;未证明地区经济萧条或雇用大量工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lan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tail the basis for its revenue and staffing projections, nor does it adequately explain how these projections will be realiz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she has not offered sufficient evidence that the area where the company operates is economically depressed, that she would employ a significant population of workers in that are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涟漪效应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事业具有全国范围并产生重大国家利益。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Dhanasar第一要素聚焦具体拟议事业,不考虑间接后果,申请人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工作会产生超出雇主或自有公司的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直接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we do not consider the indirect consequences of a petitioner's activity when determining whether it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首先认定申请人在补件回复中将拟议事业从受雇于美国公司担任财务运营总监,实质性变更为运营自有的L-咨询公司,且该变更在提交申请后提出,不能追溯建立资格;即使假设提交时已提出该计划,AAO也同意原审意见,认为商业计划仅提供笼统的五年营收和招聘预测,未充分说明预测依据及实现方式,也未证明未来员工规模会给佛罗里达州或美国带来重大经济利益,因此未达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focus of her endeavor has materially chang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is endeavor under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Because the documentation in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precedent decision,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未证明豁免符合国家利益。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已独立决定上诉结果,因此未对第二、第三要素进行实质分析,明确表示进一步分析没有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analysis of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therefore,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提交申请时的初始拟议事业陈述与补件回复中关于L-公司的陈述,以理解AAO为何认定拟议事业发生实质性变更;该认定不涉及申请人是否原本可以另一种方式满足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her RFE response presented a new set of facts regarding the proposed endeavor, which is material to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L-商业计划中的营收和招聘预测部分,关注AAO指出的预测依据、开始营业时间及地区经济影响证据的缺失;该缺失是本案第一要素未获认定的具体理由,不推测补充材料后必然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lan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tail the basis for its revenue and staffing projections, nor does it adequately explain how these projections will be realiz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雇主信件、税务文件及银行官员信件,以理解AAO为何在EB-2分类路径上撤回原审认定;该认定仅涉及EB-2基础资格,不等于国家利益豁免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indicates more likely than not, that the Petitioner possessed the requisite post-baccalaureate progressive work experience at the time of filing this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3791748 日期:2023年2月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以及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EB-2分类资格,且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brief),主张其符合EB-2分类资格及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须另行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该法第203(b)条规定了这一递进框架:

(2) 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的外国人。——

(A) 一般规定。——签证应提供给……合格移民,其属于持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或因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

原文第 2 页

教育利益或美国福利,且其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方面的服务由美国雇主寻求。

(B) 工作邀请的豁免——

(i) 国家利益豁免。……司法部长在认为符合国家利益时,可豁免(A)项关于[个人]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方面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的要求。

虽然法律及相关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我们在先例决定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 884 (AAO 2016)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1 Dhanasar指出,在申请人已确立EB-2分类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依裁量2批准国家利益豁免,若申请人证明:(1) 该外国国民拟从事的事业(endeavor)兼具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该外国国民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作为初步事项,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在本案中未适用适当的证明标准,而是对[她]不利地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同标准外,“优势证据”是管辖移民福利请求的证明标准。见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5页 (AAO 2010);另见Matter of Martinez,21 I&N Dec. 1035, 1036 (BIA 1997);Matter of Sao Hoo,11 I&N Dec. 151, 152 (BIA 1965)。因此,“优势证据”是管辖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证明标准。一般见1 USCIS Policy Manual, E.4(B),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虽然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已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EB-2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证据,但她未进一步解释或指出审理主任在否决申请时适用了优势证据以外证明标准的任何具体情形。

A. EB-2分类

如上所述,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第一步是证明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通过任一途径符合EB-2分类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资格。

1 在宣布这一新框架时,我们撤销了此前的先例决定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22 I&N Dec. 215 (Act. Assoc. Comm'r 1998) (NYSDOT)。 2 另见Poursina v. USCIS,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裁量性质)。

原文第 3 页

为表明申请人持有符合资格的高等学位,申请须附有“[a]n official academic record showing that the alien has a United States advanced degree or a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 8 C.F.R. § 204.5(k)(3)(i)(A)。在上诉中,申请人未主张,记录亦未显示其持有美国高等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Id.

或者,申请人可提交“[a]n official academic record showing that the alien has a United States baccalaureate degree or a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 and evidence in the form of letters from current or former employer(s) showing that the alien has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post-baccalaureat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8 C.F.R. § 204.5(k)(3)(i)(B)。审理主任部分否决了申请,认定申请人不具备通过该法规获得资格所需的学位和工作经验。基于我们对记录的重新审查,我们撤回审理主任的认定,并认定其根据这一替代法规路径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资格。Id.

申请人最初提交了其大学文凭和课程成绩单的副本,显示其于1998年从Universidade lin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她提交了一份教育资历评估,评估人仅考虑该学位并认定其等同于美国数学学士学位。基于该证据,我们认定其持有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

综合考量记录中的其他证据,我们还认定其在获得该学位后在该专业领域获得了至少五年的渐进式经验。根据其前雇主的信函,申请人自1998年起至2017年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期间,在巴西同一跨国集团拥有的不同实体工作。信函作者论述了其在此期间如何担任责任 successively 更重的职位,职位名称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助理副总裁、副总裁和总监。其在这些职位上的任职有其中若干年的税务文件副本、提及其在各职位任职的公司内部新闻简报以及其他同期就业证据佐证。

记录中还包含佛罗里达州B-银行一位官员的信函,确认申请人自2018年4月至至少2019年1月(申请提交时)受雇,先担任产品和项目经理,后担任该银行负责l I I !解决方案的副总裁。在此,记录中的证据表明,申请人在提交本申请时更有可能(more likely than not)具备所需的学士后渐进式工作经验。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6页。

申请人已证明其根据8 C.F.R. § 204.5(k)(3)(i)(B)符合EB-2分类资格。虽然其在上诉中还主张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符合资格,但其关于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符合资格的主张已无实际意义(moot)。

原文第 4 页

B. 国家利益豁免

尚待确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在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最初提供了关于其拟从事事业的陈述,表明:

我打算继续在美国从事财务运营总监的职业,领域包括财富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和基金管理。我不仅将扩大所有雇用我的公司的全球影响力,还将提升所有需要我专业服务的组织的财务能力、盈利能力和客户组合。

为进一步说明其拟议事业的性质,她提供了佛罗里达州B-银行的录用通知书,该银行于2018年雇用了她。她还提供了一份她打算求职的美国公司名单,职位名称包括经理、总监和高级经理。

审理主任在补证通知(RFE)中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和证据,以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声明,表示她将不為美国雇主工作,而是将事业重点放在L-的运营上,L-是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将专门为国际银行、本地中小型银行、财务咨询公司和注册投资顾问(RIA)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综合咨询服务”。L-于2021年在佛罗里达州成立——即申请提交一年半之后。申请人声称她全资拥有L-,该公司“将作为一家咨询企业运营,致力于制定战略,旨在通过美国的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行业,改善向国际投资者(主要是巴西投资者)提供的服务”。

申请人提交了L-的商业计划书,其中说明她将担任该组织的运营总监,“将监督所有业务活动,以确保其产生预期成果并符合公司目标……她将招聘和雇用员工,[实施]程序和指南,并确保每个项目截止日期得到满足……她将考虑消费者的最佳利益,向[客户]提供独立的业务观点,并[制定]基于社会责任实践和投资的解决方案”。

申请人对拟议事业的初始描述不包括成立此类公司的计划;相反,申请人最初表示她将担任财务运营总监,通过受雇于美国成熟公司为国家带来利益。我们认定其补证通知回复就拟议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事实,这些事实对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具有实质性影响。参见Matter of Michelin Tire Corp., 17 I&N Dec. 248 (Reg'l Comm'r 1978);另参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资格要求。8 C.F.R. § 103.2(b)(l)。在此,申请人关于成立新公司并担任该实体运营总监的计划——在提交日期之后提出——不能追溯性地确立资格。申请人不得对

原文第 5 页

已提交的申请作出实质性变更,以使表面上存在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的要求。参见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Comm'r 1998);另参见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该案要求寻求就业类移民分类的受益人必须在签证申请提交日期时具备必要的资格。

申请人似乎试图回应审理主任的关切,即哪个组织将利用其财务运营专业知识,以及她作为财务运营总监的服务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但在这样做时,她显著改变了其拟议事业。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未充分解释她将如何在受雇于美国公司期间履行服务(这是其最初陈述的事业)与她在补证通知回复中新提出并在上诉中重申的拟议活动(例如对其自己业务提供行政和管理监督)之间分配时间。因此,我们认定其事业的重点已发生实质性改变。如果对初始批准请求作出重大实质性变更,申请人必须提交新的申请,而不是寻求批准一项没有记录事实支持的申请。8 C.F.R. § 103.2(b)(l)。基于这些原因,该申请不得获批。

此外,即使申请人在提交时提出了成立和运营自己业务的计划,我们也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该事业在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提供了关于其新事业的信息,表明L-将除其他事项外“向美国[客户]提供优质商业咨询、项目管理和运营审查与分析服务”。在驳回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特定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申请人的证据未显示其通过运营和管理L-所 proposed 的工作将在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层面上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事业“具有全国范围,并将因其专业活动的涟漪效应而广泛影响国家,产生重大的国家利益”。然而,在论述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时,Dhanasar规定重点在于所提议的具体事业。因此,在确定申请人的活动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不考虑其活动的间接后果。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足够证据支持其主张,即她作为一家或多家美国雇主的财务运营总监,或 alternatively 作为自己咨询公司的运营总监的工作,将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在那些雇主或其自己业务之外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查看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尽管申请人的陈述反映其打算经营一家将为其客户提供有价值金融服务的业务,但她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例如,商业计划书提供了关于雇用员工和该实体预期在此期间产生的收入量的通用五年预测,

原文第 6 页

但商业计划书未充分说明L-何时开始营业。该计划预测其运营第一年将产生超过205,000美元的收入,此后逐年稳步攀升,到运营第五年末达到超过450,000美元的收入。申请人估计其业务将在该五年时间内创造至少4个工作岗位,包括她本人作为该实体运营总监的职位。然而,该计划未充分详细说明其收入和人员配置预测的依据,也未充分解释这些预测将如何实现。

申请人也未证明其公司未来的人员配置水平将在佛罗里达州或美国提供实质性经济利益。尽管申请人主张L-将在五年内雇用3名美国员工,但她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公司运营所在地区经济萧条、她将在该地区雇用大量劳动力,或其事业将通过就业水平或商业活动为该地区或其人口提供实质性经济利益。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未来工作可归因于任何预期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情况下,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服务所产生的区域或国家经济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确立其拟议事业在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因此,进一步分析其在Dhanasar所述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将无实际意义。当另一独立问题已对上诉具有决定性时,无需分析额外理由。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 otherwise 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她未证明其符合资格或 otherwise 在自由裁量权下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和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2-0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