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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9913157 日期:2023年2月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石油钻井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虽然申请人已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但记录未能证明其符合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本法或相关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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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石油钻井工程师,拟议在美国继续从事该领域的工作。其持有相当于美国石油工程学士学位,并已为其当前雇主及其关联公司工作超过15年。审理主任认定其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本办公室同意。上诉的争点在于其是否有资格并有理由获得该分类工作要求的豁免。本办公室认定其不符合。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议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解释该结论。除关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对美国总体重要性的材料外,记录还包括具体关于申请人专业领域——海上钻井中的套管和固井工艺——及其对这些石油钻井平台安全运营的重要性的证据。Dr. I[已隐去]在其推荐信中表示,“井中不当的套管和固井作业可能危及自然资源的經濟开采,并可能造成巨大的环境影响,正如最近在墨西哥湾发生的马孔多井喷事故那样。”该证据确立了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关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指出,代表申请人提交的推荐信赞扬了其对其雇主开展的多个钻井项目的贡献,但该证据与根据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判断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更为相关。此外,虽然承认申请人在海上钻井套管和固井作业中的工作的重要性,但指出该工作的益处将仅限于其雇主,不会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认定其拟议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时存在错误,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继续受雇于当前雇主“足以超越[雇主]或任何未来雇主,从而更广泛地影响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或领域”。其主张,由于该措辞并未逐字出现在Dhanasar决定中,因此是“毫无根据的术语”。但本办公室不同意审理主任所使用的措辞不符合Dhanasar所阐述的分析框架。该框架考虑个人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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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意味着“某一领域内乃至全国甚至全球的影响”,或地理范围较小但“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因此,在根据Dhanasar第一项要件进行分析时,考虑雇员工作的影响是否会超越其雇主而延伸至整个领域是相关的。
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本应“对Dhanasar中申请人第一项拟议事业适用类似分析”于其自身的拟议事业。然而,本办公室先例决定中对Dr. Dhanasar所提事业的两个方面分别进行的讨论,并未如申请人所建议的那样创设两种独立的分析来确定国家重要性。相反,Dhanasar决定将其引入的分析适用于那些分别的方面,并解释为何其中一个具有国家利益而另一个不具有。本办公室也不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即审理主任将与其当前雇主继续受雇的拟议事业与先例决定中讨论的课堂教师进行比较存在错误,因为这两种情形均可能限制其各自事业影响的触及范围。
申请人提出的其余论点集中于其专业水平、过往成就,以及其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工作的经济、环境和国家安全影响。关于第一点,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强调,对其教育、经验和成功记录的考量明确保留给Dhanasar分析的第二项要件,而第一项要件的重点是具体事业的潜在前瞻性益处。本办公室同意。虽然一定水平的专业知识可能使个人能够从事具有潜在更广泛影响的事业,但该专业知识本身并非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考量因素。
关于第二项论点,Dhanasar指出,第一项要件的焦点是具体事业,而非个人的领域或职业。Id. at 884。记录包括关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重要性的大量证据,但未证明申请人拟议继续为其当前雇主工作、担任专长于套管和固井的钻井工程师的事业将具有同样的影响。本办公室认定,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其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B. 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个人。为确定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教育、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Id. at 890。
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已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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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申请人未根据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确立其资格,因此其不符合也无理由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虽然其在上诉中主张其符合Dhanasar第三项要件,但本办公室将保留该问题。²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2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并非必要的认定和决定)。